高中歷史1:民主政治建設的曲折發展

一、民主法制的曲折和破壞(1957-1976)

(一)反右派鬥爭擴大化

1、背景:少數人幻想在中國搞輪流坐莊

2、概況:1957年,經歷了從發動到擴大

3、特點:針對黨外

(二)反右傾鬥爭

1、概況:1959年

2、特點:針對黨內

(三)文革化大革命

1、文革的原因

體系一:否定的角度

(1)根本原因:黨的左傾錯誤發展到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惡果

(2)主要原因:毛澤東對形勢做出錯誤的判斷

(3)重要原因:林彪、江青等別有用心的利用和助長

體系二:肯定的角度

(1)客觀方面

國內原因:國內黨內出現嚴重的資本主義傾向,形成了兩條路線的鬥爭。精英政治與人民民主的對立、公有制與私有制的對立日益公開

國際原因:中國與美國和蘇聯關係惡化,資本主義對社會主義的破壞和巔覆加快

歷史原因:中國數千年的舊思想舊文化和舊傳統的影響

宗法制影響下的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和關係社會,不利於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講特權的思想,不利於平等關係的形成

官民兩元對立對立的傳統,不利於民主制度的確立

(2)主觀方面

毛澤東為了防止資本主義復辟、維護黨的純潔性和尋求中國自己建設社會主義的道路。我們不能把文革的錯誤簡單地歸結為毛澤東對形勢的錯誤判斷。

毛澤東為了實現真正的人民民主。

2、破壞的表現

(1)批鬥成風(法制方面)

概況:大批黨和政府的各級領導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學者遭到批鬥

典型:劉少奇冤案

影響:國家憲法和各項法律名存實亡,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

(2)造反奪權(法制方面)

概況:從上海開始,蔓延全國

影響: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都被奪權,陷於癱瘓

(3)大搞武鬥(法制方面)

概況:各“造反派”之間為奪權展開激烈鬥爭,形成武鬥

影響:工廠、學校正常的生產學習停頓下來,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

(4)“兩會”中斷(民主方面)

影響:新中國成立以後逐漸建立起來的民主政治制度中斷了。全國人大連續十年沒有召開,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也不能實行。

(5)個人崇拜(民主方面)

正確區分文革的“破壞”

(1)有些是必須被破壞和打倒的:如頑固堅持剝削階級的思想和剝削階級立場的人

(2)有些是反文革的人故意破壞,以此來否定文革,渾水摸魚

(3)有些是不可避免的非目的性的破壞:如建設工程中,會有不可避免的安全事故

二.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方針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方針。

2、措施

(1)平反冤假錯案:中共中央為劉少奇平反昭雪。

(2)加緊全面立法工作:1982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成就

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包括民法、 行政法、 刑法 、經濟法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民主政治建設趨於制度化 、法制化,為依法治國奠定了重要基礎。

1、文革教訓: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

2、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法制建設的方針。

2、撥亂反正:中共中央為劉少奇平反昭雪,並在全國範圍平反各種冤假錯案。

3、全面立法: 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民主政治建設趨於制度化、法律化,為依法治國奠定了重要基礎。

三、民主制度的重建與完善

1、基本政治制度

(1)重新召開“兩會”:各級人大和政協會議。

(2)1982年中共確立了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

(3)重視民族工作:1984年頒佈《民族區域自治法》。

2、基層民主建設

(1)依據:1998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2)表現:改變幹部任免制度,推進農村民主制度建設;普遍推行村民自治、民主選舉;創造性的發展各種村民選舉制度,如“海選”制度。

1998年,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問題1: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發展?

1、初步建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舉行。

2、195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繼續存在。主要職能: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

3、新發展:1956年,中共提出與各民主黨派實行“長期共存、民主監督”方針,組成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中共領導的多黨和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展到一個新階段。

4、進一步完善:1982年中共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

問題2: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的重要成就

(1)改革開放後,黨和國家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作為新時期的基本方針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依法治國”作為國家的基本方略。

(2)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和國家在全國範圍內平反冤假錯案,並加緊全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制度。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6年後,全國人大先後通過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依法治國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3)新的歷史時期,黨和國家依據憲法的規定,進一步加強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加強和擴大基層民主,推進農村的民主制度建設;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使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進一步完善。健全和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促進了各民族的共同發展。

(4)國家還大力開展了普法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識。

問題3:結合“文化大革命”對民主法制的踐踏,談一談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

20世紀60年代中期,黨內指導思想出現嚴重的“左”傾錯誤,毛澤東對形勢作了錯誤的估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利用和助長了毛澤東的錯誤,導致“文化大革命”的發動。

“文化大革命”期間,造反派無視國家法律,肆意衝擊和破壞民主法制,國家主席劉少奇被迫害致死,造成了新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冤案。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的民主權利被肆意踐踏,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遭受巨大挫折。

因此,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的方略,將黨和國家的決策納入正確的法制軌道,做到“依法行政”。公民的行為必須遵守法律的各項規定,做到“有法必依”。這樣,才能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全面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證,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正常生活和行使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

高中歷史1:民主政治建設的曲折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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