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中國古代土地制度辨析(後附思維導圖)

中國古代經濟制度,可分為土地制度、賦役制度、重農抑商政策、海禁閉關鎖國政策、專賣制度。土地制度,大體可以從所有制、原因、影響等方面來分析。我們以朝代演變順序,娓娓道來,一一辨析。


先秦,還是奴隸社會,按照馬克思理論,屬於奴隸主貴族土地私有制。但是當時實行井田制,我們也可以稱其為土地公有制。從土地獲得方式上,這些土地是由分封或繼承獲得,這種以血緣為基礎的傳遞方式,造成了它的相對交易上的穩定性。即土地不得買賣,只有使用權。奴隸為井田中央的貴族服役,貴族不用勞作,等貴族土地勞作完畢後,再勞作自己的土地。這種看似牢固的奴隸制生產關係,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各國在法律上的承認,而被廢除。究其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使得奴隸在耕作完畢貴族土地後,可以單獨對自家土地精耕細作,沒有了集體耕作的必要。貴族土地逐漸荒蕪,因而新興地主收購,隨即消失。因而,土地私有制紛紛確立,因為個體勞動的差異造成的財富的差異,最終導致土地兼併現象的出現。 秦,正式確立土地私有制。從土地私有的所有者來講,可分為國家所有、自耕農所有、地主所有。小農經濟 ,從狹義上講,便是自耕農經濟,自耕農經濟是封建制度的基礎,而地主經濟在國家治理體系中佔支配地位。因為小農經濟具有脆弱性的特點,因此,便會出現小農破產,小農破產後,要麼當佃農,要麼當工商業者,要麼當起義的流民。這也可以解釋為何統治者要實行抑商重農政策,正是為了鞏固統治階級基礎,避免人口流動導致的社會不穩定,也利於收稅,防止農民起義。為何統治者普遍抑制兼併呢?這要從王朝更替規律來解釋。一般王朝起於戰亂,戰亂時地廣人稀,那麼人口可以有充足土地,當人口超過土地後,就會有人搶不到土地,土地兼併劇烈,這使得地方地主實力增強,若出現地方割據,便又循環這一過程。因為兼併不利統治,因此要抑制兼併。為了應對於此,秦採取限制土地數目,加重稅等方式。

漢,兼併更加劇烈,出現了大地主土地所有制,本質還是私有制。但是在農莊內部,出現了自給自足的集體經濟形態。王莽應該也看到了土地兼併的弊端,提倡王田制,這是真正的土地公有,但是因觸及大地主權益,為再次推翻,出現魏晉南北朝。
魏晉時期,由於戰亂頻頻,繼續維持了以土地公有為基礎的屯田制以適應戰備需要,然而這裡與王莽不同,它的實行對象只限於部分無主荒地。並未在全國範圍實施。
北魏隋唐,實行均田制,把無主荒地分配給農民耕種,也只限於部分北方地區。農民只有使用權,農民要納稅,服徭役,兵役來履行義務,在一定程度上,這抑制了土地兼併局面,增強了軍備財政。
兩宋,實行田制不立不抑兼併的政策,即不抑制兼併。這雖然使一些農民失去了土地,但是也解放了大量勞動力,為工商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也會減輕佃農對地主的人身依附,完善了租佃制度。但是也加劇了土地兼併,加劇了地方地主勢力。 明清,丈量土地,實行魚鱗圖冊。建立了完整的土地戶籍制度。 如果將上述土地制度與其它熟知的土地制度相比,是十分有趣的。先秦的井田制,類似於人民公社制度,集體勞作,土地公有。如果拋開所有制,但看形式,漢代的大地主莊園經濟何嘗不是私有形式的人民公社?或直接比擬為美國南部種植園經濟。東漢王莽的王田制,簡直就是穿越了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只有使用權。均田制也是隻享有公有基礎上的使用權,但均田制只在部分地區。而屯田制類似於俄國的戰時共產主義經濟,也是一種公有制,這是它與漢代大地主莊園經濟的不同。兩宋的不抑兼併,就和今天的三權分置、土地流轉相似,不過它建立在土地私有之上。而秦的土地私有,就是今天西方的土地制度。


【高中歷史】中國古代土地制度辨析(後附思維導圖)

中國古代土地制度思維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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