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處方、無監管、假身份可購,網售/購處方藥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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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去年11月,22歲的上海女孩馬某服下200粒從網上購買的名為秋水仙鹼的處方藥,因過量服用藥物,導致爆發性肝功能衰竭,造成死亡。

馬某父母發現女兒在網上四家藥店購買處方藥,但都沒有要求她提供處方,毫無阻礙地買到了達到致命劑量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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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某去世後,其父母認為,四家網上藥店和第三方網絡平臺在女兒的死亡上負有責任。他們認為,第三方平臺公司作為專業銷售藥品平臺,未盡到相應的審查義務,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面對該事件,有網友質疑馬某自殺,“想要死的人誰也攔不住”;也有人質疑“馬某父母不應該向相關平臺索要賠償。”但面對事實,我們也許更應該關心,女孩怎麼能購得如此多的處方藥?網絡銷售處方藥合法嗎?相關平臺究竟應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1、啥是處方藥?網購處方藥竟跟買衣服一樣隨意

記者試水網上買藥後,發現網上買處方藥就像網購衣服一樣隨意,既可以跳過“提供處方”這一規定步驟,也不需真實身份證明。反正你買藥,我就賣;你沒處方,我還免費看病給你開處方。看起來,著實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和便民的服務呀,就像新聞裡說的,“都是為了回頭客”。

要知道,即便是在線下的藥店購處方藥,也是要提供處方的。而且根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互聯網禁止銷售處方藥。

那什麼是處方藥呢?為啥禁止網絡銷售處方藥?進行一個小科普: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藥理作用大、治療較重病症、容易產生不良反應的各類藥品規定為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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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是為了保證用藥安全,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需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處方藥是醫生為患者在臨床上用藥的主體。所以開此類藥的醫生必須有醫師的職業資質,而患者須在醫生的監護指導下購買、使用。

可能不太好懂,我們來看下處方藥的幾種具體情況:

(1)上市的新藥 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2)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藥物 例如嗎啡類鎮痛藥及某些催眠安定藥物等。

(3)藥物本身毒性較大 例如抗癌藥物等。

(4)用於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藥品 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藥物,須經醫師確診後開出處方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此外,處方藥只准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不準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順便提醒大家:抗癌藥均為處方藥。像我們常見的抗生素類藥品:阿莫西林,頭孢拉定,頭孢克洛,羅紅黴素等也都是處方藥。

可見,網售處方藥目前在我國是言明禁止的,是違規行為。違規不違法,所以大量網上售藥平臺就打了擦邊球,特別是頭孢類消炎處方藥,網上更是暢銷。

2、網售處方藥為非法銷售,平臺風險提示就是逗你玩

記者試水多家網購處方藥的平臺,屢試不爽,最嚴謹的網絡購藥平臺上,通過偽造的身份還是能夠成功買到處方藥。

上海女孩馬某在網上大量購買處方藥經歷絕不是個案,記者試水的無門檻購藥體驗幾乎是常態。

2018年5月份,九江一女孩因痛經在某寶網上一家名為“康愛多大藥房旗艦店”購買了10盒處方藥秋水仙鹼片。但最終也因為過量服用秋水仙鹼片而未能搶救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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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電商的本質還是商,只要有營利的縫隙,就會毫無遮攔地往裡鑽。什麼規定條例,跟不存在似的。

2017年初,《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中,明確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除外)審批,不少人將此視為國家對醫藥電商的大力支持,甚至有人認為放開處方藥網售指日可待。

但目前看來,對網售處方藥依然是嚴控的。相關規定反覆“鬆綁”、“收緊”的背後,職能部門也是出於多方考量。

目前,我國專業藥師匱乏、監管力量有限,即使是實體藥店,也很難真正做到憑正規處方、由執業藥師審核後銷售處方藥。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之前並非只差了一張處方那麼簡單。國家食藥監總局資料顯示,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2003年收到3萬多份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中,處方藥不良反應占了97.4%,處方藥的不良反應發生率和嚴重程度都遠遠高於非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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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往報道的新聞來看,非法流通的處方藥大多通過網絡進行銷售。

以2013年3月破獲的江蘇“12·3”雷某跨國代購銷售假抗癌藥案為例:犯罪嫌疑人雷某僱人從印度購買來源不明的抗癌藥吉非替尼片等,通過百度論壇發帖宣傳銷售,以支付寶收款,以郵寄方式將藥品寄送給買家。

近年來,國外的處方藥成為一些代購瘋狂搶購的重災區,因代購而產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法律糾紛也屢見不鮮。今年3月份,一女主播張某網上代購、售賣“藍精靈”案件受審。

案件審理中,張某稱在2018年6月在朋友圈看到代購在賣“藍精靈”,遂購買自用,認為藥效很好。盧某是其通過直播認識的網友,聽說此事後便向其購買“藍精靈”,再加價轉賣。

“藍精靈”的主要成分為“氟硝西泮”,屬於國家規定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大量使用該藥物會引發自殺衝動,還會導致精神不正常、中樞神經強力抑制導致的呼吸停止、血壓急降、肝腎損傷甚至死亡!

由於渠道隱蔽性強、監管難,如果打開網售處方藥的閘門,無異於是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後果難以估計。

滑稽的是,記者在平臺上檢索處方藥頭孢克肟分散片,發現頁面上處方藥的風險提示被放置在了商品詳情頁面最下方,不仔細下拉根本找不到。

如此的風險提示,莫不是在“逗你玩”!

3、網售處方藥漏洞頻頻,消費者也需為此買單

馬某的悲劇,再現網售處方藥的巨大漏洞,如果不及時堵上監管的缺口,或採取強硬的措施,類似的悲劇難免再次發生。

目前,規模較大的幾家網售藥平臺,在處方審核環節都是經不起考驗的。

北京思邈互聯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藥給力”,主打一小時送藥上門,曾因私賣處方藥被處罰。

萬物皆媒,在泛濫的網絡營銷環境下,網售處方藥似乎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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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網上購藥平臺很容易成為假藥氾濫、用藥危險的溫床。更何況是具有臨床作用或毒性較大或為特殊疾病服務的處方藥。如果一度為網售處方藥鬆綁,看起來是暢通了銷售渠道和消費者的購買渠道,實則潛在更大的危機。

實體店鋪假藥尚且不斷,更何況是網絡渠道,相信大家有很多買假貨的經歷,要是一件冒牌衣服也就忍了,要是一塊過期麵包,拉拉肚子也就罷了,要是抗癌救命的假藥,這個風險怕是誰也擔不了。

而且,網售處方藥最大的瓶頸在於,處方藥一定要在只有職業資質的醫師的指導下購買服用,如此才能基本保障用藥安全。

且不說線下的購藥平臺忽略“提供處方”和“身份證明”這樣的關鍵環節,即便每個平臺都能按要求售藥,那網上藥店之間、藥店與醫療機構之間,連普通的信息對接渠道都不存在,又何以保證網上藥店按處方售藥?

據瞭解,目前,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國完全禁止網上售藥;瑞典的網售藥品經營權由一家國營企業獨享;法國規定只能在網上銷售非處方藥。

一旦發生交易,販賣和購買雙方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受親友所託或被不良人員蠱惑,向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店鋪購買處方藥,亦有可能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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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中旬,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新增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修訂草案還明確了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的相關法律責任。

這就意味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或將從藥品管理法立法層面被明確禁止。

當然,網售處方藥一刀切、完全禁止的方式,也備受爭議。畢竟,網購藥還是提供很大便利,只要藥品質量保證,採取一定限制措施,比如,個人一次網購處方藥,個人信息即進入監督信息系統,如此來進行規範約束,不僅可以規避馬某的情況,相關行業前景也還是一片大好。

相信很多人都有網購藥品的經歷,不管他處方、非處方(藥品),主要是網購買藥快還便宜。在快節奏的工作生活環境下,吃飯都是外賣,誰還想浪費時間到醫院去排長龍。

老話說,是藥三分毒。如有就醫需要,寧可跑跑腿,去正規的醫院或有專業資質的醫師那裡就診,也不要隨便亂買藥,特別是處方藥。面對處方藥本身的不確定性和網售處方藥渠道的“無限暢通”,作為消費者還是要增加醫藥常識,擦亮眼睛,進行自我規避,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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