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挖伞破网”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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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挖伞破网”行动的公告
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挖伞破网”行动的公告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出号召、亲自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有着深远战略谋划和深刻战略考量。“挖伞破网”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当前,我县扫黑除恶“挖伞破网”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深挖问题线索,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挖伞破网”行动向纵深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要依法严肃查处三类问题:1.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3.相关部门单位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问题。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根据有关规定,“保护伞”可以概括为违规插手型、帮人说情型、打击报复型、有案不查型、滥用职权型、干扰查处型、违规减刑型、收受贿赂型、失职渎职型、通风报信型、窝藏隐匿型、合谋串通型、输送荣誉型、提供援助型、包庇纵容型等15种类型。凡是能对上号的,就是典型的“保护伞”。

三、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套路贷”犯罪共犯有8条标准,分别为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协助办理公证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协助套现、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如果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了这8条就既是共犯,也是“保护伞”。

四、所有涉黑涉恶腐败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黑恶势力撑腰提供保护的,一经发现,不管涉及谁,将依法一查到底、从严从重惩处。

五、扫黑除恶“挖伞破网”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以及相关单位在扫黑除恶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对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并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六、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向县纪委监委直接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943-3225955;

2.来信来访举报:会宁县会师镇延安街7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30700

3.网上举报:http://gansu.12388.gov.cn

以上电话和来访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中共会宁县纪委 会宁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监制:王军强

总监制:姚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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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Q Q:3520365346

❷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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