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謝宇涉殺母案 “看他面相就像個殺人犯”我們骨子裡仍是面相論者?

這段時間,從北大學生吳謝宇涉嫌殺母被抓、南京研究生殺害女友庭審,到持續不斷的斯里蘭卡恐怖爆炸案,這些被熱議的犯罪類型雖不同,卻都令人恐懼、憤怒。而網上“面相學”也跑出來評判哪種人是潛在罪犯,去評說案子裡嫌疑人的面相。

“這面相一看就是壞人!”

“看這面相就是要犯罪的人!”

他們認為,吳謝宇“高低眉”、“左右臉不對稱”,是典型的犯罪臉。“這個面相看了就讓人不舒服,刑剋很嚴重,要不是學霸估計早犯罪了。”

顯而易見,在今天面相學是不受歡迎的、是落後的,實際上極少有人會像這些所謂看相者那樣公開宣稱面相決定論、影響論。然而,我們往往還是會習慣性地結合犯罪嫌疑人的特徵來看待犯罪行為。假如一位年輕醫生在她自己家中被人殘忍殺害,警方很快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我們可能會第一時間在網上輸入他的姓名,看看他究竟長什麼模樣,甚至細究有什麼特徵。這種思維過程幾乎是下意識進行的。

我們在骨子裡通常都有面相論情結。差別在於,有人認為面相由生物基因決定,有人認為由後天的情緒、環境影響。通過識別面部特徵,好像就能預防身邊潛在的犯罪危險。然而無數的司法實證研究說明,罪犯就是身邊的普通人,反之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罪犯,這是一個殘酷的事實。而這說明面相論並無根據。犯罪行為背後有著更復雜的內外部因素。

現代司法審判如果不能徹底擺脫面相論,正義就難以實現。個人如果不能徹底擺脫面相論,任何評說都會鬧笑話。

吳謝宇涉殺母案  “看他面相就像個殺人犯”我們骨子裡仍是面相論者?

《公正何以難行:阻礙正義的心理之源》,作者:(美)亞當·本福拉多,譯者:劉靜坤,版本:麥讀文化|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年3月。

我們本能地對罪犯面相感興趣

“他看起來就像個強姦犯”

吳謝宇涉殺母案  “看他面相就像個殺人犯”我們骨子裡仍是面相論者?

罪犯記錄照片,1884-1889年,新西蘭警察博物館收藏。

知人知面不知心。你能觀面知心,發現人內心的罪惡嗎?上圖所列的幾個人中,你能確定哪個是強姦8歲幼女的兇手?哪個是翻牆入室的慣偷?哪個又是殺羊的罪犯?

從面相看,我們通常會觀察某人是否長著吊梢眉毛、鷹鉤鼻子或招風耳。我們也會觀察他的嘴角:究竟是緊咬牙關還是鎮定自若?究竟是驚恐萬狀還是佈滿怒容?我們還會觀察,他的雙手是否是一雙戀童癖者的手?

這幾乎是我們本能的反應。人的面部照片似乎有著某種魔力,總是吸引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反覆進行觀察。這些面部照片好像能夠幫助我們分析犯罪的跡象和原因。每當不幸發生,我們都會試圖尋找“預言者”幫助我們遠離危險。我們也會探尋危害的來源:我們希望弄清楚,究竟是什麼因素導致某個人縱火焚燒住宅、槍擊他人或者性侵兒童?

讓我們回過頭再來看看那4幅新西蘭人的照片。最左邊的人是強姦犯弗蘭克·馬斯特斯。其他人都只犯有普通的財產犯罪。馬斯特斯是一名性犯罪累犯,在1885-1888年間曾4次因有傷風化而被定罪,主要是當著年輕女孩的面裸露私處。

吳謝宇涉殺母案  “看他面相就像個殺人犯”我們骨子裡仍是面相論者?

單列出來的弗蘭克·馬斯特斯照片。

儘管當年受馬斯特斯罪行影響的人們,包括被害人及其父母、陪審員、法官和威靈頓社區的公眾,早已離開人世,但是,馬斯特斯強姦兒童一事仍然困擾著我們。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馬斯特斯犯罪?他究竟怎麼了?我們都非常渴求事實真相。

即使時光倒流到1899年12月,我們找到當時辦案的皇家檢察官,也無法瞭解馬斯特斯實施犯罪行為時心裡究竟是怎樣想的。他的真實動機,他的預謀過程,他的犯罪衝動,始終是未解之謎,隱藏在他那濃眉大眼、光亮額頭的臉龐之下。

在該案庭審過程中,馬斯特斯辯稱他所犯的惡劣罪行是身不由己,不過,法官和陪審團所看到的證據確實令人費解。在他因第4次風化犯罪接受審判時,馬斯特斯聲稱: “我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直到被警察逮捕才搞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麼。”根據辯護律師的建議,法庭決定對馬斯特斯的精神狀態進行醫學鑑定。然而,醫師約翰遜博士經鑑定認為:“馬斯特斯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只是有這樣的惡習而已。”

鑑於此,儘管馬斯特斯請求法庭採取措施防止他繼續實施此類行為,但是他很快就被釋放出獄,不久之後他又重蹈覆轍,強姦了一名兒童。根據當時的媒體報道,在該案審理過程中,馬斯特斯聲淚俱下地做了長達25分鐘的陳述,陳述的內容令人震驚又讓人費解。他當時說:“我完全控制不了自己,我一定是個瘋子,一個徹頭徹尾的瘋子。”

此種情況下,人們很容易訴諸那些據稱能夠發現內心世界的工具、方法和經驗法則,希望由此瞭解人類行為的真實動機,獲得有罪證據或者發現罪惡的心靈。當然,我們並不總是需要通過精密的儀器來發現罪惡。實際上,在絕大多數歷史時期,我們都只能依賴自己的雙眼。我們對罪犯的臉、姿勢和行為都有某種直覺。

同時,我們每天都在運用這種直覺,如決定是否改變原來的計劃,如何應對攔路者以及如何穿過馬路抄近路回家,等等。當你觀察照片中的4個新西蘭罪犯時,這些潛意識、直覺正在左右著你的判斷。我們已經習慣於以貌取人,儘管我們難以說明箇中緣由,也難以解釋為何人的面貌與犯罪存在關聯。我們通常說,“他看起來就像個強姦犯”,好像這一論斷不言自明。

面相學的誕生與失敗

罪犯是否具有不同的生物學特徵?

自古以來人們就認為,可以通過面貌特徵判斷人的性格,但直到19世紀面相學問世,人們才開始利用該理論研究犯罪問題。在那個時代,面相學的問世具有革命性的意義,人們得以解開面相之謎,並對過去的事情作出合理的解釋。人們開始認識到,世界具有內在的屬性和規律,可以有效利用先進科技更好地改造社會。

如果雀類的喙的弧度能夠反映出其對某種食物的偏好,人類鼻子的形狀為什麼就不能反映出他的內在動機呢?如果我們設計出一種機器能夠準確比較鼻子的形狀,為什麼就不能據此研究罪犯的分類識別機制呢?一旦有了這種機制,我們就可能真正有效地消除犯罪。

一位學者對此產生了極大的熱情,他就是都靈大學教授龍勃羅梭,他曾經擔任佩薩羅精神病院的院長。龍勃羅梭及其追隨者們認為,通過科學的方法,能夠發現犯罪行為的原因。他們格外關注的是,罪犯是否與普通人具有不同的生物學特徵。

吳謝宇涉殺母案  “看他面相就像個殺人犯”我們骨子裡仍是面相論者?

龍勃羅梭(Cesare Lombroso,1836年—1909年),意大利犯罪學家、精神病學家,刑事人類學派的創始人,重視對犯罪人的病理解剖的研究,尤其關注犯罪人的頭蓋骨和麵相。《犯罪人論》是龍勃羅梭的代表作。

龍勃羅梭的靈感主要來自對於一個臭名昭著的罪犯的屍體解剖過程,他驚奇地發現,這個罪犯的頭部解剖特徵非常類似於“野蠻人”或者“猿人”。“一看到那個頭骨,彷彿突然在曠野中亮起一道閃電,我突然發現了罪犯的本性,這個罪犯存在明顯的返祖特徵,顯露出原始人類和低等動物的兇殘本性。”在屍體解剖臺上,他“發現”了犯罪問題氾濫的根源。

這些罪犯有的看起來擁有“與生俱來的為非作歹的心性”,有的喪心病狂“滅絕人性”,有的沒有羞恥之心,有的無所事事以至於醉心詐騙和盜竊。總而言之,這些人的心智和身體都異於常人。他們都是“天生犯罪人”,他們的行為更加類似動物的本能行為。為有效識別這些天生容易實施越軌行為的“退化者”,我們只要鎖定他們的身體異常特徵,即龍勃羅梭所說的“罪犯標記”,這些標記能夠反映出罪犯退化到更加低端的動物狀態。

實際上,這並不是什麼新想法,早在數百年前,就已有人關注人和動物之間的關聯

(參見下圖)

,只不過龍勃羅梭對此進行了更為嚴謹和深入的研究。龍勃羅梭和他的追隨者們仔細篩選和測量罪犯身體的獨特特徵和比例關係,包括文身乃至頭骨形狀等,從而準確測定罪犯的退化體徵。

吳謝宇涉殺母案  “看他面相就像個殺人犯”我們骨子裡仍是面相論者?

17世紀的木版畫。

你也可以找一面鏡子,像龍勃羅梭那樣試著觀察自己的體貌特徵。看看自己是否長著尖尖的腦袋?寬闊的下巴?病態的鬍鬚?低垂的眉毛?要知道,這些都是罪犯的典型面部特徵。

伴隨著一系列新技術的出現,龍勃羅梭的方法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完善。例如,可以使用儀器測量人的頭骨容量和形狀,血壓,觸覺、嗅覺和視覺,對疼痛和溫度的敏感度,吸菸的方式,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因素。

查爾斯·達爾文的表弟——英國發明家弗朗西斯·高爾頓,發明了一種面部照片整理方法,即對在案的罪犯拍攝面部照片,並將這些照片整合為一張罪犯原型照片。如果有人詢問: “旅店小偷長什麼模樣?”高爾頓就會拍攝6個在案的旅店小偷的照片,並據此形成一個罪犯原型。相應地,在那些天生的盜竊犯實施盜竊行為之前,人們就可以發現他並將其繩之以法。

吳謝宇涉殺母案  “看他面相就像個殺人犯”我們骨子裡仍是面相論者?

弗朗西斯·高爾頓(Francis Galton,1822年2月16日-1911年1月17日),英國科學家,著重研究個別差異,從遺傳的角度研究個別差異形成的原因。他將個體數據製成“ 人體測量學卡片”,並且使用表格來反映身高、體重、容貌以及其他特徵。

但是事與願違。高爾頓和龍勃羅梭等人的努力最終成為虛妄的空想。更加糟糕的是,他們不切實際的理論迎合了種族主義者的意識形態,並被用作優生運動的理論基礎,後者試圖通過限制生育來消除退化現象。

許多進步只不過是幻象而已

很遺憾,我們的骨子裡仍然是面相論者

如同將士們推開了達紹集中營的大門,看起來我們早已擺脫了面相學那段歷史的影響。我們嘲笑那些仍然相信通過體貌特徵推斷人的本性的人們。時至今日,如果有人依舊信奉這種觀點,就像西爾維斯特·史泰龍的母親聲稱“傑克就是一名傑出的蘭波主義者”,就難免淪為劇場裡的笑料。

但是,我們所取得的許多進步只不過是幻象而已。儘管目前已經沒有人公開宣揚面相學理論,但我們骨子裡仍然是面相論者,潛意識中仍然根據膚色、嘴唇厚度或者不對稱的耳朵等體貌特徵評判他人。由於這些評判標準十分隱蔽,難以發現,因而在實踐中具有更大的危害。

龍勃羅梭和高爾頓等人試圖提出一套客觀的、可以證偽的分類系統,因此,他們主動把自己的主張公之於眾接受審查、測試和評判。相比之下,我們的判斷卻是主觀和秘而不宣的,極少得到審查評判。

吳謝宇涉殺母案  “看他面相就像個殺人犯”我們骨子裡仍是面相論者?

在今天,面相的影響範圍仍然頗廣,除了被用來判斷罪犯,也被用來識別男女婚姻。圖片來自bing.cn搜索結果局部。

我們在分析罪犯為何犯罪時,仍然依賴帶有誤導性的“面部照片”式犯罪理念:我們會關注抽象片面的罪犯概念,而不考慮複雜的社會環境。通常情況下,我們都傾向於認為,人的行為是自由選擇的產物,而人的自由選擇取決於一系列穩定的性格特徵、個人偏好和信念。

當我們聽聞某些恐怖的謀殺案件時,就會立即在腦海中浮現出罪犯的“面部照片”:這一定是一個罪惡的人,他一定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無視至關重要的社會準則。我們往往不會注意其他因素的潛在影響,如其是否從小受到不良影響或者面臨幫派內部的壓力,除非這些因素已經顯而易見

(如有人拿槍抵著他的頭強迫其犯罪)

。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會堅持自己對罪犯畫像

(mug shot)

的偏見,並且認為人的行為方式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穩定不變的。

這種觀念有時是正確的,但卻並非總是如此,即使他人的行為確實符合我們的預期,在很大程度上也不過是巧合而已。我們用罪犯畫像方法來解釋各種悲劇性的犯罪,這種做法是不合適的,也是不公正的。

一旦將罪犯們刻畫為自主的、理性的,且一心追求貪婪、奢侈和可憎的慾望的群體,我們就將忽視社會生活中各種複雜因素以及人的思維變化的影響;實際上這些影響因素往往是我們難以控制的。可以說,我們的關注重點從根本上出現了偏差。

反社會行為是複雜的

何時不再以娛樂心態觀看罪犯面部照片?

電視和電影等媒體經常將精神病患者刻畫為瘋狂的惡魔

(如萬聖節恐怖片中的邁克爾·梅耶)

,或者是醉心於製造恐怖事件的超級理性的罪犯

(如漢尼拔·萊克特

。但是,科學研究對他們的行為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釋:他們的大腦存在功能紊亂,無法像正常人那樣控制自己的行為。而我們卻不願接受這種生物學解釋,因為這將使我們難以為嚴懲罪犯的措施提供正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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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 1991)中的高智商罪犯漢尼拔·萊克特。

儘管如此,我們必須要正視科學證據顯示的事實。只要認真分析大腦功能紊亂的致因,包括不受患者控制的遺傳因素和發展性因素,我們就會發現,對被告人進行畫像歸類的做法簡單輕率,並不可取。

儘管反社會行為非常複雜,但是我們仍然能夠發現大腦特定區域與此類行為的關聯。例如,一般認為,扁桃核區域在控制攻擊行為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神經科學家還發現,在大腦區域中,扁桃核是促使人們理解他人的信念、意圖、期望和情緒的關鍵性區域。扁桃核區域幫助我們感知他人的震驚、恐懼和痛苦等情緒,並促使我們不要傷害他人;一旦該區域功能紊亂,患者就很可能會實施暴力行為。

不過同時,我們總是認為,殘暴的犯罪通常是由那些完全異於常人的殘暴的人所實施的,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實證研究的結論可能令人難以接受,那就是:我們每個人都可能為害社會,甚至成為罪犯。但是,我們的自尊所面臨的威脅可能更加令人難堪。認同科學,就意味著直面偽善。

吳謝宇涉殺母案  “看他面相就像個殺人犯”我們骨子裡仍是面相論者?

在古代中國,人們認為一個人的反骨意味著他叛逆、精神異端、不忠不義。所謂“反骨”指枕骨,又名後山骨。

如果環境因素對犯罪有如此重要的影響,我們就不能再宣稱自己只是旁觀者。當我們選擇任由我們鄰居的草坪枯萎或者削減婦女和嬰幼兒培育計劃,當我們疏於為城市中的年輕人提供機會使他們只能加入黑幫,我們都與最終發生的犯罪行為脫不了干係。

如果能夠改變對罪犯簡單畫像的做法,最重要的益處就是消除橫亙在我們和他們之間的鴻溝。這個過程註定舉步維艱,但唯有如此才能構建一個公正的司法制度。

當我們認識到,如果某人體內有不良基因或者頭部曾遭受損傷,他實施犯罪的可能性將會顯著增加,我們就更能夠諒解他們所做的錯事,更能夠寬恕他們,更願意幫助他們,而不是對他們造成傷害。當我們認識到,我們身處的環境可能導致每個人實施可怕的犯罪行為,我們就有理由去努力改變這些環境,確保沒有人會誤入歧途。

如果不再對罪犯進行簡單畫像,我們將不再以娛樂心態或基於好奇而觀看罪犯的面部照片。我們將以平常心看待這些照片: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整合:羅東

校對:翟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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