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表妹帶我去見她對象,也不知道她為什麼要帶我去,可能是看我平時太閒了,中午吃飯時,我只顧著低頭吃東西,他倆在旁邊有說有笑。
我表妹說:“我得趕緊找個工作,整天無所事事的太無聊了。”這時候,她男朋友插了一句話:“找什麼工作啊,我養你!”
其實一句簡單的我養你,並不是簡簡單單就能說出口的。他不知道你的包包有多貴,化妝品有多貴,每年要做幾次頭髮。
如果沒有能力,說出那句我養你,反而會適得其反。
想起了一件事。19歲時,我和一個女生開玩笑,對她說:“以後我養你!”當時她聽完,還是挺開心的。
同一句話在不同的時間說意義是截然不同的。年輕時,那是一句玩笑話;可長大了,卻是一種承諾。
舒婷在《致橡樹》裡說的好:“我如果愛你,絕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我如果愛你,絕不學痴情的鳥兒,為綠蔭重複單調的歌曲;也不止像泉源,常年送來清涼的慰藉”。
一份旗鼓相當的愛情,就不能有所謂的誰養誰。
在微博上看到過這樣一句話:誓言和承諾並不能代表愛情的忠貞,唯一能證明的是說出來的那一刻,彼此是真誠的。
《我的前半生》裡,會有很多人羨慕羅子君的生活,有老公養著,每天不愁吃不愁穿。她也以為自己一輩子都會過這樣悠閒的生活,可老公出軌,給她帶來巨大的打擊,從此不得不為生活東奔西跑。
最終騙了她的,並不是那句“我養你”,而是她沒有告訴自己“鬼才信。”
我特別欣賞鄰居家的姐姐,雖然和男朋友在一起3年,無論感情相處的有多好,經濟上一直獨立。
她有一次在外地,錢沒帶夠,男朋友給她發了一萬塊紅包。她工資發下來的時候,還是還給男朋友了。
你看,想要保持長久的相依相息,需要經濟、感情上的有來有往,並不是一個人的一味付出,和單方的感動。
不論對方多麼愛你,都不要拋棄自己經濟的獨立權。
很喜歡《離婚律師》裡的那段臺詞:“我認真做人,努力工作,為的就是當站在我愛的人面前,不管他富甲一方,還是一無所有,我都可以張開雙手坦然擁抱他。他富有我不用覺得自己高攀,他貧窮我們也不至於落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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