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用餐摔傷酒店賠了錢 快看這個案例怎麼說

消費者在酒店用餐摔倒受傷,但酒店稱自己並沒有過錯,不願意承擔治療費用。雙方僵持不下,消費者隨即求助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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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4日晚,消費者在市區某主題酒店用完餐後,離開包間時無意踩上橫在酒店內的臺階摔傷。消費者受傷後,該酒店經理報120急救中心,將消費者送至醫院治療。經診斷,消費者左側手骨遠端骨折,重度骨質疏鬆症和左膝、左肘軟組織損傷。

在此後的住院治療期間,消費者產生的治療費為12000元,醫保報銷了9000元,個人支付了剩餘3000元,而其後期康復還需費用5000元。隨後,消費者找到酒店協商賠償,但經多次與酒店協商無果後,消費者請求相關管理部門幫助維權,此案隨即轉交市消委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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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訴後,市消委會經開區分會立即聯繫該酒店負責人和消費者調查核實情況。消費者方陳述的訴求是:要求酒店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8000元。而酒店方則認為自己不存在過錯,不願意支付相關費用。

隨後,調解人員要求消費者準備好醫院診斷證明以及治療費發票等證據,酒店準備好消費者摔傷的視頻等證據,於去年底進行調解。現場調解當天,調解人員在聽取了雙方意見後,結合相關證據和法律認定:消費者在走路時,自身沒有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需承擔相應責任。而酒店方也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沒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因此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經過調解人員引述相關法規分析宣講後,雙方最終達成協議,酒店方向消費者賠償2000元並現場支付賠償金。

記 者|曾可嘉

通訊員|吳思涵

編 輯|黃勇霖

責 編|蔣文戈

來 源|德陽晚報 圖據網絡

原標題|客人用餐摔傷酒店自稱“無過錯”還是賠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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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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