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村子小夥子偷爬我家門前的龍眼樹卻掉下來摔死了,他家來我家鬧要賠償,該賠他嗎?

花匠小美


隔壁村子小夥子偷爬我家門前的龍眼樹卻掉下來摔死了,他家來我家鬧要賠償,該賠他嗎?這種事情現在很多,法院判誰贏誰負,多數也都是法官個人的觀點,前端時間網上不是還出了一蕩子事講的是因為自家的小麥總被吃,就索性在地裡下了藥,然後毒死了100多隻羊,這件事下藥的就被判負。可是在我們多數人的心裡,是因為放羊的咎由自取,反覆讓羊去吃別人家的小麥而不制止,下藥的農民也是在自己多次勸說無用後不得已而為之,但是沒用最終還是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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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從龍眼樹上掉下來這件事,不知道法律規定要不要賠償,但是按照我們一般人的理論,小偷自己上樹偷龍眼掉下來摔死了,本身龍眼樹就是個人財產小偷上樹就是違法行為,可是最終掉下來摔死了,感覺是不需要賠償的,但是還是要看不同的情況:

1)樹下立牌“上樹危險”,若是主人提前在樹下立牌進行提醒,那麼小偷依然上樹責任就完全在於小偷,這就類似於水庫池塘旁邊立牌上面寫著“水深危險,禁止游泳”是一樣的,要是沒有這個牌子出事了池塘的主人是要擔責任的,而要是立了牌子就基本可以擺脫責任了。

2)主人有無嚇唬行為,要是主人有嚇唬行為,把小偷嚇到了摔下來那麼主人也有責任,曾經聽說過一件事,一個小偷爬到一家窗戶上,半夜女主人起床上廁所看到人之後“啊”了一聲,結果小偷嚇到了跌到了地上摔死了,最後女主人也被判有責任,原因就是她嚇到了小偷,而最終的結果是女主人因為被判負最終也抑鬱跳樓了。

從簡單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來,多數情況下樹下並沒有立牌字,而有無嚇唬行為不好說,所以綜合來看主人被判負的可能性並不小。但是也希望農民朋友引以為戒,自家的樹也就有責任提醒別人上樹是危險的。


果然悠


舉一個真實的例子,在我縣和鄰縣交界處有幾棵酸梨樹,七八十年樹齡了,戶主連續幾年也沒摘到梨,由於是離兩縣住戶都比較遠的深山溝,也無法追究什麼人偷的,這一年秋天他們準備早點把梨摘了,省得又被偷,可他們到樹下一看,梨又被摘了,附近樹下有一個口袋,撒了一地梨,抬頭一看樹杈上還卡著一個人,早死多時了,細看原來是鄰村的村民,原來這幾年的梨都讓他摘去了,趕緊上他家去送信,他家來人哭哭啼啼把人抬回去埋了。偷兒不慎掉下摔死或卡死只能算天道昭彰,報應不爽,怎麼還要訛人錢財,簡直是忘了天下還有羞恥二字。


吳夢得1


隔壁村子小夥子偷爬我家門前的龍眼樹卻掉下來摔死了,他家來我家鬧要賠償,該賠他嗎?

不應該賠,第一他在沒有得到你的許可的情況下爬的樹第二你家的樹種在你家的地裡面,於情於理他都應該自己負責!

當然,畢竟人家是在你的樹上摔死了,你可以買點東西去慰問一下,但你要給他們說明這不是賠償,這只是鄰里鄉親的慰問。

咱們這邊有好多酒暈子,就是一天喝三頓那種,有一次其中有一個人在自己家請客喝酒,自己給喝死了,然後他家裡人不同意,非讓在場的其他幾個人一人二十萬,不然就不埋葬喝死的這個人,因為是之前是朋友,幾個人聽說商量了一下一共給了兩萬塊錢,然後這家的人不願意,還跑到人家家去鬧,這不鬧不要緊,這樣一鬧一毛別人也不給了,隨便你怎麼鬧,說到打官司,最終一個月後還不是一樣埋了,一毛錢沒有得到,所以說真的是自己的責任,就不要去硬往別人身上沾!如果他要是去你家鬧,你可以隨時報警他們私闖民宅!

歡迎有不同看法的朋友在評論區評論!


阿坤的鄉野


要賠。

因為你們家沒有任何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圍欄,人家去法院一告百分之百你們家要賠錢,賠多少的問題而已。說一個真實的例子,我們附近廠裡有個保安去觀瀾某水庫游泳,不小心淹死了。家屬和工廠都把那個水庫告上了法院。理由就是水庫沒有任何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圍欄。結果水庫賠了五萬塊,這還是十多年前的事了,現在價碼最少要十五萬。這件事以後那個水庫馬上搞了全包圍的安全圍欄,鐵絲網的,還豎了不少安全警示牌。花的錢應當不少於一百萬。


觀瀾河


問:鄰村一小夥子偷爬桂圓樹不慎落下摔死,其家屬來我家鬧著索賠,該不該給?

這對農民來說簡直是禍從天上來,鄰村小夥不請自來爬樹,卻不慎摔死,值得惋惜。

那小夥爬樹摔死的責任由誰負呢?從情理上來講,大家普遍會認為該小夥子偷爬農民家門前的龍眼樹摔死了活該,是罪有應得、自作孽不可活。但既然死了人,家屬又上門索賠,農民不出點血是不可能的了,因為村裡或地方必定會出面調解,說不定還會解剖判定其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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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種龍眼樹在家門前,是一種正常行為,為的是每年可以吃龍眼或者賣點錢,有人偷爬摘龍眼這點應該能想到,但萬萬不會想到摘龍眼時會摔下來,更想不到會一摔即死。到底要負多大的責任呢?刺楸認為也要分情況討論。


一、農民沒在家,也沒有養狗,小夥子自己不慎摔死

如果農民當時沒在家,鄰村小夥子偷爬龍眼樹是其個人做的既不符情也不符法的事,於情於理農民都不需要負相應的責任,畢竟隔壁村的小夥子有錯在先。但農民應該脫不了干係,當然如果農民並沒有在家驚擾小夥子,家裡也沒有土狗驚擾到對方,就並非負主要責任,而現在一般給予弱者照顧,也要安撫家屬,即便是無任何過錯,農民也可能會負道義上的責任。


如果非要找一個理由,就可以參考某些律師的神邏輯,因為農民沒有告知小夥子爬樹危險,農民應該在龍眼樹上懸掛「不許攀爬,後果自負」的標識牌。

其實類似現象不少,例如前段時間河北農民在自家地裡撒了拌藥玉米粒,導致了同村農民107只羊誤食致死,肯定要負責,原因就是沒有告知別人地裡有拌藥玉米粒。投放了拌藥玉米粒肯定有告知他人的義務,這就和往果木打了農藥,路人因不知情而順手摘幾個吃了中毒一個道理。

二、農民發現小夥子偷爬樹或者家裡養的狗而讓其受驚,更要賠

小夥子在偷爬龍眼樹時,內心肯定高度緊張,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讓其慌了神而受到驚下,人一旦亂了陣腳,腳踩滑而失足就在所難免了,摔下來不死也免不了摔斷腿腳。

其實在農村,農民自己種來吃的果木並不是很值錢,也很少拿去賣錢。刺楸家裡種了好多紅袍柑,路人不用向我家打招呼就任由他們隨便摘來吃,刺楸有時還主動讓路人摘。如果發現了有人偷摘,從安全角度來看,其實沒必要驚擾他們,否則對方摔下來,農民自己也就免不了付湯藥費了。



偷龍眼這件事也是如此,如果農民發現了鄰村小夥在偷自家龍眼而大聲喝止,或者家裡的土狗朝著對方狂吠,突如其來的驚嚇使對方摔下致死,農民肯定脫不了爪爪。而如果龍眼樹下地面已硬化或者鋪了石板,甚至有其他硬物和利器,在解剖後查明瞭確切死因,農民更要負大責任。

三、簡單總結

經以上分析,如果家屬扭著吠的話,刺楸認為農民很難撇清自己的責任。

1、死了人是大事,當地可能會介入調解,家屬又扭著鬧,農民因沒有告知爬樹危險,得負道義上的責任,就和拴著的狗咬到了人也要從道義上付打針錢一樣。

2、如果農民和家中的土狗驚擾到了小夥子,或者龍眼樹下有利器,更少不了擔大責了。


以上就是刺楸對鄰村小夥偷爬龍眼樹摔死後家屬索賠的分析,純屬個人觀點,如果覺得回答得不錯就點個贊並順便關注一下吧,謝謝。

刺楸


還記得去年老人在公園摘楊梅摔死後索要賠償的事嗎?下面把那件事發來給你參考吧。

事件就發生在去年,廣州六十歲的吳某在某山村公園遊玩,看到河道邊的楊梅,於是爬上樹去採摘。結果,由於楊梅樹枯枝斷裂,吳某從樹上摔下,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由於樹是村委會栽的,於是,吳某家屬把村委會給告了。起訴的理由很奇葩:樹太矮了,景區沒有安全警示。由於景區過失造成吳某死亡,索賠六十萬。

河道兩旁的楊梅樹每到楊梅成熟時,由於楊梅樹太矮,總有遊客爬樹採摘甚至哄搶,而園區從未疏導和發佈安全警示。

據介紹,河道旁的楊梅樹屬於村委會所有,但是從未對遊客或村民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服務。

經審理後:

1.法院認為吳某作為成年人,未經允許擅自爬樹採摘楊梅,應該認識到危險性,故其應當對自身損失承擔責任。

2.楊梅樹自身沒有安全隱患,而吳某不顧自身年齡等因素攀爬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3.村委會的過錯是作為楊梅樹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發生採摘楊梅和攀爬楊梅樹時沒有進行警告提示,存在一定過錯。

4.根據《旅遊法》和《旅遊景區質量的劃分和評定》,事發時,景區醫務人員已下班,沒有相應的預案,導致吳某沒有及時得到救治,導致損害的擴大。

最終,法院是這樣判的,酌情考慮,景區承擔5%的責任,村委會向吳某家屬賠償45096.17元。

其實,作為成年人來講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明知爬樹危險,且沒有經過果樹所有人同意,這就是明顯的偷盜行為。

大家覺得一個不合法事件,如何能讓本就已經受財物損失的合法者賠償呢?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賠償好像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通吧!

兩家也不要鬧鬧,我們吃瓜的也別吵吵。我有一個好建議,大家(當然也包括那兩家人:)看看可行不?

我覺得應當賠償一點精神撫慰,是物而不是金。我們想一下,小偷是不是想偷龍眼吃,不慎摔死的?那他極有可能沒吃到一顆龍眼呢,他死不瞑目啊!

那麼龍眼種植戶是不是可以賠償一株龍眼樹苗送給死者家屬呢?讓死者家屬把這株樹苗栽在死者的墳頭上。等到龍眼樹枝頭掛滿了累累碩果,死者就不用去偷了,自己的龍眼啥時候想吃啥時候摘,就可以冠冕堂皇的大飽口福了!

這算不算一種精神撫慰呢?這個建議是我苦思冥想才想出來的。大家覺得可行性還行的話,就點個贊吧!


乾坤清道夫


放眼新聞,當下只要出了事情,鬧事是常態,不鬧反而讓人感覺不正常。

前一陣子,山東聊城腫瘤醫院醫生,因為癌症晚期患者女兒哀求,告訴其印度版的低價抗癌藥,這本不是其份內之事,純粹是一種人道主義。藥醫不死病,更何論這個病人已病入膏肓,死亡是不可避免之事。開始,患者女兒還心存感激,可是患者死後,立即翻臉不認人,什麼“賣假藥”,什麼“要賠償”,什麼“追究法律責任”,把醫生弄得灰頭土臉,不僅受到處分,而且還差一點被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做好事都存在被人訛詐的風險,更何況題目中描述的情況呢?

在此之前,廣東有一則案例,老人在景區偷摘楊梅,不慎摔下身亡,家屬以楊梅樹太好爬、景區沒有作出安全警示為由,要求景區賠償60萬元。最後,經法院審理,判決景區賠償4.5萬餘元給老人親屬。

此案雖然跟上述案例不同,但是我估計死者家屬肯定是同一個套路,無外乎“樹是你家的”“人死在你家門口”。不過好在你家不是景區,小夥子來偷龍眼也沒有購買門票,所以你對他也不存在安全保障義務。


從侵權責任的角度來講,無義務則無保障,無過錯,則沒有賠償。你又沒有從小夥子的偷盜行為中獲益,所以也談不上什麼公平責任。他家屬來鬧事,注意保存證據,比如拍照、錄像,及時撥打報警電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打虎拍蠅


隔壁村小夥子偷爬你家門前龍眼樹卻掉下來摔死,他家人去你家鬧,索要賠償,該不該賠償?看了大家的評論,都說不該賠,其實我的想法也一樣,不該賠。


既然不該賠,那對方家屬為什麼還要去你家去鬧?難道對方家屬不知道自己家人偷爬別人家樹導致摔死嗎?我個人認為對方家屬心裡也是心知肚明,明知是自己家人的錯,卻還要讓樹主人賠償,只能說明一件事,那就是這家人已經把臉皮踩到腳底下了,擺明了就是敲詐或者碰瓷了,也許我這麼說不恰當,但事實上確實如此。

之所以對方敢去你家向你索賠,我覺得跟如今的社會風氣有很大的關係,我們見多了類似的事件,比如兩位婦女去別人家地裡偷東西,被發現後,其中一個女子因為緊張而引發心臟病,於是女子家人要主人賠償,又比如某地一男子去公園裡樹上採摘水果,不小心掉下來摔死,家人也向公園管理處索賠,還有一個放羊戶的羊吃了別人家撒農藥的小麥苗而死,羊主人向小麥苗主人家索賠,最重要的是這些索賠居然都成功了,等等的案例相信很多人也都聽過,正是這樣的蝴蝶效應才讓一些人自己犯錯後受到傷害首先想到的就是千方百計的找一個背鍋的,把自己損失降低在降低。



可這些人忘了,降低自己的損失是沒錯,可也要分清楚自己是對是錯不是嗎?如此的不分青紅皂白的把降低自己損失建立在對別人的傷害上,建立在犧牲良知和不要臉的基礎上,那就是這個人的品質問題了,也許那些人早已不在乎了,他們在乎的只是對方能賠償我多少錢的問題了!我仔細想了想,也許不是個別人出了問題,也許是社會的某個環節有了問題,才讓讓一些人出賣了自己的良心和道德吧!


詩詞公寓


有過這樣的案例,有一幢六層高的樓房,有日一位往5樓的老伯買菜回來上樓時在三樓一住戶門前摔斷了腿.傷者家屬去法院把三樓住戶告了.結果勝訴了.賠償了傷者百分之八十的醫藥費,等費用。法院判決的理由是."三樓住戶在門口鋪砌了防滑不良的地板磚.《原來整條樓梯從一樓到六樓都是水泥道》做成家住五樓的老伯不慎滑到骨折受傷負主要責任。而另外一件案件就有不同的判法了.一個小孩放學時跟另外一個小孩追逐玩耍在一住戶門口摔破了頭,家長也要告、結果法院不受理.告知住戶設有改動門前何設置的情形下,是小孩因追逐打鬧不小心自已弄傷的.所以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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