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仁濟醫院趙曉菁事件#?

卷北


這件事醫警雙方各自退了一步,並不能說雙方互相諒解,各自壓力山大的可能更多一些。但如此的不了了之,會讓大眾疑惑:如果有下一次,該怎麼辦?

1.首先說,趙醫生是必須配合警方執法的,這一點不容質疑。這是法律規定必須做的。

2.其次,應不應該讓趙醫生門診結束再去,這是警察應該判斷去做的,畢竟眾多候診患者湧入了診室。無論從大眾利益還是治安穩定來講這都是警察應該做到的。警察應該設法平息失態而不是激發事態形成混亂局面。

3.綜合以上就是,醫生和警察做了對方該做的事。

4.警方的通告太中性化。所謂通告,就是讓公眾明瞭。是不是插隊?如果不是,是怎麼回事?患者傷是不是醫生造成?是,就不應該口頭傳喚這麼簡單。不是,是怎麼造成的應該說清楚。

5.患者。你自己不應該被公眾遺忘,如果你沒有錯,自己為什麼沒膽量站出來?


水面上的魚132652675


一對東北五六十歲老人,還做著輪椅千里迢迢來到仁濟醫院就醫,充分說明了這對老人對仁濟醫院有多麼信任和認可。然而,這對老人不但沒得到就醫,更談不上有效治療,還被最信任的人推出診室,拒致門外,發生支體衝突或被打傷。如果這對老人是你父母親,你有何感想。這件事反應了什麼問題呢:

問題一:仁濟醫院的接診工作有欠缺。門診是幹什麼的嗎?醫院門診就是接待病人的,然而,醫院沒有有效做好接待或做好分流工作,讓病人得到就治。

問題二:仁濟醫院趙主任服務態度差,簡單而又粗暴,俗話說“來得都是客”,然而,趙主任不僅沒做好服務,沒做好患者思想工作,反而弄傷患者家屬,也許是體現了職業傲慢或大醫院的傲慢或大上海的傲慢吧。


用戶8524882892687


上海仁濟醫院事件,趙曉菁醫生不得了、還了得?!

一、趙曉菁確實醫術超群。是仁濟三甲醫院不可多得的專家,應該屬於知識分子類型。

二、趙曉菁目無弱勢群體。俗話說“求人三分低”,何況是來求專家看病,只要來求醫者“腦子沒進水”。是絕對不可能首先出手與趙曉菁發生肢體接觸。從事實狀態分析,向警方報警的是來求醫者,趙醫生就是勝利者,(一般情況下,報警者肯定處於當時的劣勢)如果趙醫生目中和心裡有同情弱勢群體,他能打得別人報警求助警方?

三、趙曉菁目中無法。警察穿著警察的制服,是代表國家在執行公務,理應無條件配合。然而,他不僅不配合,反而襲警。趙曉菁的行為是專家還是”李槐”,老百姓無法解除疑惑。

趙曉菁事件,決不是簡單的醫患矛盾,更不是“醫鬧”。社會應該給求醫者、趙醫生、警察一個公正說法,哪方都不能背黑鍋。公安部門既然出了警,就應該立了案,立了案就要銷號,銷號就有結論。老百姓期待公正的結果。

趙曉菁事件是“不得了”,是”還了得”。都應從不同的角度深度思考。


楊枝清


首先,在仁濟東院,像趙醫生這樣的專家,都不是一個人在工作,手下都有一到二名助手在協助工作。是團隊工作而不僅僅是單槍匹馬。有些工作,比方安排候診,安撫病患,不是趙醫生應該乾的活。

其次,這個病患不涉及所謂“加號”候診秩序問題,而是中午已經就這一加號初診過了。由於病人在胸科醫院也檢查過,有檢查記錄存檔,為避免重複檢查浪費時間,曾在胸科醫院工作過比較熟悉人脈的趙醫生主動承擔了從胸科醫院調取電子檢查記錄的“份外”工作,轉約病人下午再來找他看。因為那個時候估計胸科醫院的電子檔案就可以傳過來查看到了。到這一步,趙醫生確實想病人所想,否則他應該讓病人在本院再次檢查一遍才符合常規。

第三,問題出在趙醫生約這個病人下午再來看的時候雙方的意思表示產生了誤解:病人認為到了這個醫生約定的時間醫生就可以按時接待他,不用再反覆排隊了。而趙醫生顯然不是這個意思。或者說就算是到點立刻接待,也必須把前一個病人的診療過程結束。由於雙方理解上的錯誤。病人堅持到達醫生中午約他的點就應該接待他。因為“有言在先”“有約在先”。趙醫生沒有按時接待,就是違約在先。

於是雙方爭執起來。

這個時候,其實醫患雙方都有自己合理的那個點。在患方,認為既然你中午約了我下午這個點再來找你,那麼我顯然屬於不需要再次排隊的有約定的特殊情況。我到點十分鐘前進來通知你,然後準點進來請你接待,雙方履約,絕對不能算插隊!你到了約定的時間不接待我反而趕我出去,出爾反爾,無法接受這種“背信棄義”或者不信守承諾的行為!所以道理在患方認為完全在他這邊,醫生沒有道理。

而在趙醫生理解中,我約你病患下午這個點過來再診,確實是因為我估計調胸科醫院的電子讀片檔案差不多可以看到了。中午因為沒有看到攝片檢查結果而中斷的診療可以繼續下去。約你這個時間點前來,可以為你看,但最起碼我手裡正在看的病人要結束後才行。不可能中斷手裡的工作,丟下手裡的病人立刻接待你。所以你必須出去,等我手頭工作結束後再進來。

兩下里各執己見,爭執起來。醫生估計火大了起來,於是動起手來進行推搡,要這個病人出去。

病人覺得自己有理,偏不出去。於是肢體衝突發生。可能有人受傷,傷勢不清。病人於是報警。

警察到來,見有人受傷,詢問後得知衝突對方是趙醫生。自然要雙方共同前往警署詢問。因趙醫生正在門診,所以警察也寬限了一點時間,希望醫生儘快處理完手頭工作或院方安排頂替或其它臨時處置方案。以便醫生儘快隨他們離開。

後面的事,就是醫生的心態不好了。院方也沒有人前來協調。而警方見現場人多環境複雜,怕控制不住局面,所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對警方來說,所有舉動合法合規。至於公眾質疑的“合情”問題,不是警方的法定職責。面對警方,醫生抗拒執法以及與警察肢體衝突就構成“襲警”,沒有道理。所以警方不用道歉,而醫生必須為自己面對警方執法的不理智舉動進行道歉並承擔責任。

客觀的說,趙醫生的心態是有問題的。如果放在國外條件好點的地方,趙醫生心態出現這樣的煩躁和易怒狀態時,院方就必須為他安排心理醫師進行面談評估,看他是否還能勝任繁重的日常診療工作。是否應當放下工作去度個假?或者安排其他專家接下趙醫生手中的部分預約?

因此,說到這裡,這一事件背後的,醫院行政部門履責能力不足的問題就浮上水面。院方不能招聘了專家、醫生進來後就甩手不管,或者關心太少。必須時刻關心每個手下醫生的狀態。不能讓醫生像老黃牛那樣拼命幹活而得不到休息。保持專家、醫生合適的工作量和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是醫院行政領導的不二職責。

仁濟東院確實很大,醫生很多。但這不代表院方行政領導就能在科學管理上缺位。每個醫生在臨床和門診急診時都是醫院整體的一個觸鬚,一有風吹草動都應該能夠迅速的反饋到醫院行政領導、指揮部門的調度中心。當趙醫生和患者剛發生衝突,醫院行政值班領導或者指揮長應該在第一時間就知道並作出反饋,指揮適當的人員按照適當的處置方案到現場處理,儘快恢復診療秩序。絕不應當發生如趙醫生這樣的事件。絕不應當讓趙醫生親自動手維護候診秩序。更不應當在衝突發生後竟然沒有人能夠插手處理,讓一個專家醫生連一個“豬隊友”都沒有。現在不僅搞大了,全社會皆知,對仁濟東院的整體名譽甚至上海是衛教委的名譽都帶來了負面評價和影響。

舉一反三,上海衛教委應當立即就此案例進行探討,如何讓落後的醫院行政管理系統能夠跟上日益發展的臨床形勢。對仁濟東院行政管理缺位進行整改,並推廣到全上海的所有三甲醫院。

醫衛系統需要引進現代管理人才。靠專家學者技術人才和傳統行政幹部來因循守舊,不思進取的管理醫院,而不與時俱進,完全有負這個大時代!

所謂內行管理業務,不是指的是讓醫生專家或者學醫出身的轉為行政管理人才對醫院進行管理,而是指的是專門學習、研究醫院行政管理的全球頂級的專業經理人團隊來管理現代化的醫院。須知,當前上海市的一些三甲醫院,從某種層度上已經位列世界第一。如果沒有頂級的醫療行政管理團隊和頂級的管理手段、設備相匹配,就像給大象配上蟻足,頭重腳輕,隨時會崩潰。


上海默石


我看了好幾位評論,什麼叫加號,專家號如上午五十個號掛完了,就不能掛了,只能由醫生同意才可以加號。那天這位患者是得到趙醫生同意才加的號,首先趙醫生高尚品德,為患者所想,不讓患者白跑,而患者加了號之後,多次去打擾趙醫生,趙醫生正在電腦上看前幾位掛了專家號患者看病歷,多次打擾趙醫生,作為趙醫生有何感想,特別是化療的藥,擔心配錯藥,所以趙醫生讓患者出去,等前面掛了專家號看完再讓加了號進來就診,那位患者脾氣來了,就是拖拉,診療間這麼小,人也多,動作也不大,還是這樣一句話,趙醫生不是拳擊手,沒練過沒拜過師。如你們有良智的話,問一聲趙醫生,看一上午專家門診,口渴了有時間喝水嗎?可是時間給了患者啊!


心太軟169


1、趙醫生給外地患者加號,並協助調取拍攝片子。這是醫德!

2、趙醫生拒絕插隊,阻止患者擾亂正常的醫療次序。這是原則!

3、當患者屢次影響工作的時候,找醫生沒有尋求醫院相關部門的支持。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對法律意識淡薄!

4、按警方通報內容,患者在派出所等不及警察帶醫生去派出所對質,就以“派出所偏向醫生,以投訴相脅迫警察👮” 證明:a、此患者具醫鬧特質!到了派出所都還敢鬧,反正明患者在醫院也是這樣子去鬧的!!b、警方執法素質低下,見人一鬧就害怕😱!

5、患者多次騷擾醫生醫治病人,構成了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也應該接受法律處罰!

6、本是一起普通醫患糾紛,現在上升之警醫衝突全民關注,其中給大家留下深思!!這次是警察被敢於“鬧事者” 予以行動上支持!就對 醫生採用強硬措施!!!這是在鼓勵人們 敢於 “鬧事”,就是在執法機關也可以玩無賴撒潑!!警方就會對別一方反感!敢鬧者成功!!

7、趙醫生敢於對“醫鬧”者說不!應於支持和鼓勵!患病家屬確實構成違法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法律制裁!!,給後人以警示!!!


君軍junjun文軍


“仁濟醫院專家與患者家屬糾紛”的啟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擁有99萬粉絲的21世紀經濟報道:4月25日,網絡上出現了一則“拒絕插隊引發矛盾,仁濟醫院專家竟被戴上手銬帶走”的帖子,引發網絡熱議。演員胡歌發聲,王思聰轉發,此事關注度持續攀升!事發地執法部門已及時發出情況通報,事發經過基本清楚。“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我們不討論誰是誰非,此事自有執法部門查明事實依法處置,就藉此網絡熱議事件,共同討論一下規則意識問題。

規則,一般指由群眾共同制定、公認或由代表人統一制定並通過的,由群體裡的所有成員一起遵守的條例和章程。這是我們對規則的一種樸素定義,規則的近義詞是規矩,“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規矩就是法律,這是我們大家的共識,正常的人都不會反對。舉個簡單的例子,人有內急,通俗點說,就是想撒尿了,人的生物性應當尊重,但人的社會性同時存在,那你得趕緊找廁所,最起碼找個沒人的地方解決,不能在公共場所隨地大小便,有的成年人就說了忍不住就在公共場所大小便了,不就是不道德嘛!不是不道德,此種行為違反了社會規則,違反了文明社會的最低道德——法律。這個違法行為叫作“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要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見,規則與法律,你見與不見,他一直都在,不悲不喜,不離不棄!但是,如若違反,即使普通如隨地大小便,痛快之後也有會被拘留的煩惱。

具體到“仁濟醫院專家竟被戴上手銬帶走”的網絡熱議事件,如果涉事人員都能遵守規則、法律,看病的按照預約順序來,多點耐心與規則意識,管控情緒還有利於疾病康復;醫院專家面對患者的“插隊”,拒絕當然合理,但當患者家屬情緒激動,診療秩序受擾時,維護秩序的職責就應由醫院內保人員履行,診治疾病是醫生的專長,維護秩序卻不是,醫院專家幹了保安的活,“嗆行”且不專業,患者報警,警察依法口頭傳喚,如情況通報所說,不能拒不配合,因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警察執行強制傳喚,根據法律,“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該醫患糾紛中,仁濟醫院的專家醫生仁心濟民,說看完病再接受傳喚,的確敬業,但警察執行公務,代表的不是警察個人,他們是國家法律的維護者,在執法過程中,他們代表的是國家的法律以及法律的尊嚴。“無法無天”,秩序不存,我們將所處何世?祈願相互理解,遵守法律,嚴格執法,全民守法,共建和諧法治社會,早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5A精神家園


實事求是的講,此次事件的根子在於醫生的職業傲慢,以至於警察來了,對警察的職業威嚴也全然不顧。包括醫生的那個協會的對醫生要慎用械具,也基於此種傲慢。打人醫生還是個主任,一個醫院的幹部把患者都打成肋骨骨折了,還反咬患者是醫鬧。那個醫協更是不得了,非但沒有處理打人醫生,還發文引導謬論與警方對峙,還想做“警鬧"呀?建議醫院方面妥善處理安撫好受傷患者,虛心做好本職工作,不要再做“警鬧”。醫生有時卻實辛苦了,但各行各業都有辛苦時。功是功,過是過。做錯了事要勇於承擔,抓緊改過。警方是代表國家的執法機構,因為人人會生病去醫院找醫生看病,所以你就覺得高人一等了,可以無視警察的威嚴了,可以與警察對峙了,愚蠢之極。如果生產糧食的農民講每個人都要吃飯,所以我們高人一等。生產衣服的工人講每個人都要穿衣服,所以我們工人高人一等,他們都說要慎用械具,都起來與警察對峙,你們醫生說說,可以這樣麼?


紅塵老四


醫生怎麼說呢,大多數是好的,但確不能說全是好人。醫患關係緊張,也不是都是病人的問題。實際上,病人生病了,很無助,很弱勢的,對醫生能不得罪盡最大努力不得罪。而有的醫生仗著患者求他,往往說話就是比警察還橫。這個患者預約了上午來過了,又約下午3:30,3:20來了,又等了十分鐘。一看就是老實巴交的那種。事實已查明。有些人就是掙眼說瞎話,黑的說成白的。現在各方面都在維護醫護人員的權益,若不是有鐵的違法事實,警方絕不敢用強制手段!現在個別醫生私拿患者紅包,利慾薰心,已是不爭事實。僅此案中,不能因為是醫生,就網開一面,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依法辦案。為解決當下醫患關係緊張,做出個榜樣!也奉勸有些人,不瞭解事實,不要別有用心。醫生是高尚的職業,但在法律面前,也不能高人一等。打斷患者肋骨,已構成傷害罪,構成刑事案件了。卻僅僅因為是醫生,很快就放了。若此事不能公平公正的依法了斷,又何談緩解醫患關係緊張。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毫無根據的汙衊患者醫鬧。千千萬萬老百姓花錢看病不容易,很弱勢群體。醫生現在絕對強勢,每次看醫生都怕醫生的很。只能多平時保健,我們老百姓真的看不起病!美化趙主任大人我管不了,愛美化美化去。但打人致骨折肋骨三根骨折,48歲的主任,年富力強啊!


精確打擊6


我認為問題的根子在於過分強調“執法程序”上。

其實,網上意見基本上傾向於認為雙方都無大錯。警方剛性有餘,柔性不足。趙醫生配合不夠,理解不夠。

但這裡我們不妨假設一下:如果警方真象大家希望的那樣,以情執法,等待趙醫生診治完病人再帶離,結果會怎麼樣呢?輿論肯定是罵警察“軟弱”,欺軟怕硬,見了權貴就低頭;趙醫生也會被罵蔑視國法,搞特權。如果有關部門追究兩位警察不按程序執法的責任,估計他們也是百口難辯的。

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執法者,兩位警察首先要考慮的是執法程序不能出問題,只有執法程序正確,事後才能不被追責問責。至於情理,只能往後放一放了。

是誰逼得執法者這樣強調“執法程序”?其實是我們大家,是網絡輿論,使執法者不敢有任何的差錯。常常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左右為難。要做到既嚴格執法又要合情合理,理論上講的通,現實中是很難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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