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諜】蘇區紅軍森冷的‘雙刃劍’-‘國家政治保衛局’的溯往

1931年夏(6、7月間),和彼時在上海的中共情報保衛系統總機關相呼應的是,在江西中央蘇區成立了中共蘇區中央局政治保衛處。

蘇區中央局常委、宣傳部長王稼祥兼任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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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稼祥

1931年9月中 ,中共閩粵贛臨時省委書記鄧發調任蘇區中央局委員,並接任蘇區中央局政治保衛處處長一職。

1931年9月底, 中共蘇區中央局政治保衛處隨紅軍總部等機關從興國遷駐葉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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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蘇大會留影

1931年11月,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政治保衛局成立。1931年11月“一蘇大會”召開後,蘇區中央局政治保衛處改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政治保衛局,鄧發任局長。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政治保衛局確定為全國蘇維埃政府肅反保衛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機關駐地從葉坪村遷駐廟背村灣丘眾廳,與少共蘇區中央局機關同駐一起。

1933年4月,遷駐瑞金沙洲壩銅鑼村李屋。

1934年7月,遷駐雲石山陂下村艾園嶺下曾氏眾廳。

國家政治保衛局的主要職能,是執行偵查、鎮壓政治上和經濟上的反革命活動。

內設機構有:

偵察部部長,由國家政治保衛局局長鄧發兼任,後由張然和、錢兆鳳和汪金祥接任。

執行部部長,李克農,後由李一氓接任。

政治保衛大隊,大隊長吳烈、政委海景洲。

秘書處(後稱總務處),處長歐陽毅。

1932年又增設了紅軍工作部,部長李克農。

白區工作部,部長張國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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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烈

​在省、縣兩級以及紅軍中的中央軍委(或其他蘇區軍委會)、軍團、軍(或師)均設立政治保衛分局,作為國家局的代表機關。必要時,國家局可向某些機關派遣特派員。各分局局長、委員及特派員的任免處分權,統屬於國家局;基層(區或紅軍中的團、營)特派員的派遣任免權,屬省分局及軍委會分局,但最後批准權屬國家局。

國家政治保衛局與下級各分局、特派員之間,實行系統垂直領導。在工作業務上,下級分局需絕對服從上級分局命令;但在政治上,各分局及特派員受當地該級政府或紅軍中軍事政治負責人指導,各分局長必須列席同級政府主席團會議;各級政府或紅軍中軍政首長一律無權改變或停止國家政治保衛分局執行國家局的命令,如有意見,只能提交到中央人民委員會解決。

國家政治保衛局及各省、縣分局,都建有常備的政治保衛大隊,實際是蘇區的武裝警察部隊,是蘇區革命武裝的組成部分,但只接受國家政治保衛局及各分局的直接指揮,而不受紅軍和蘇維埃政府軍事機關指揮。其任務是擔負對各類案犯的拘捕、看押及一些重要機關、重要人物的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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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寫工農紅軍的油畫作品

國家政治保衛局系統的工作人員、保衛大隊官兵以及所有雜務人員,除便衣人員外,均穿紅軍服裝,但所佩戴的領章不是紅色,而是綠色;所有人員均隨身攜帶由國家政治保衛局統一制發的特別證章。佩戴綠底紅邊領章、胸佩“KBU”三個俄文字母胸章的特別部隊。後人稱為“綠領章部隊”。由於缺乏經驗和教條主義影響,紅軍各軍團保衛局組織形式上基本照搬了前蘇俄

‘契卡’

“綠領章部隊”的幹部和戰士,絕大部分出身於工農家庭,全部是共產黨員,每個人入選之前都要經過嚴格的政治審查。不僅要詳細審閱個人歷史檔案,且當面審查考核,從家庭情況、個人歷史、社會關係到參加革命動機,每個關鍵時刻的表現乃至每次具體戰鬥中的情況等等,都要查個一清二楚。

“綠領章部隊”一成立,就把培訓和配備部隊各級首長的警衛員作為自己的一項重要任務。不僅是專門培訓的警衛員,而且凡是紅軍中的保衛幹部,都要把如何在各種情況下保衛首長作為自己的學習內容。軍事技術和體能訓練更是“綠領章部隊”成員的必修課。(但為了遏制保衛局的特殊化和神秘化,佩戴了僅一年左右的綠領章和俄文胸章被停用,但“綠領章部隊”雖然被取消了綠領章,其組織結構和各級工作人員,包括各類工作性質和權利依舊不變。)

【說諜】蘇區紅軍森冷的‘雙刃劍’-‘國家政治保衛局’的溯往

描寫紅軍作戰勝利的美術作品

​國家政治保衛局必須在蘇維埃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但法律也賦予它一定的特殊權力。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國家政治保衛局對反革命案件有偵察、逮捕、預審之權,並且以原告身份向審判機關提起訴訟(對案犯的審判和執行之權在審判機關)。除國家政治保衛局系統外,各級政府機關和其他團體機關均無權拘捕審訊人犯,但可將嫌疑犯拘送保衛局機關訊辦。當保衛局有充分證據需拘捕政府機關、紅軍與革命團體負責人時,得在採取行動之前才能通知該機關最高負責者,以便物色替代人選;該機關最高負責者即使有不同意見,亦不得阻撓保衛局機關的行動,只能向上級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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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反圍剿中行軍路上的紅軍

第五次反“圍剿”戰爭開始後,由於蘇區面臨的環境日趨惡劣和複雜,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賦予了國家政治保衛局以新的特權:

1.在邊區的地方保衛局和前線的紅軍保衛局,對敵人的偵探、邊區的法西斯蒂分子、反動的豪紳地主陰謀叛變分子,有權不經過法庭審判而直接處置,但處置後需呈報國家政治保衛局備案審核;

2.在團匪活動區域內的地方分局、紅軍分局,對捕獲的團匪首領及地主出身而堅決反革命的分子,也可不經法庭審判直接處置,處置後再呈報國家政治保衛局備案審核;

3.對重大的緊急的反革命案件,國家局及各分局機關有權採取緊急處置,處置後如地方政府或軍政首長提出異議、發生爭執時,由中央人民委員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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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軍集合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政治保衛局,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為保衛蘇維埃政權,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鞏固工農民主專政,鎮壓反革命分子,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實踐證明,為保衛蘇區安全,法律賦予國家政治保衛局以適當的特權是必要的。但如果特權不受約束,脫離黨委和政府領導,獨行其事,必然會產生許多冤假錯案

在歷次肅反中,政治保衛局被不少指戰員及黨政幹部詬病。綠領章部隊成立後,在對外敵的鬥爭中曾立下了汗馬功勞,但在內部的“肅反”中也產生了嚴重的錯誤。隨著王明“左”傾錯誤在中共黨內日益佔據統治地位,“綠領章部隊”也相應地把工作重點放到了紅軍內部的“肅反”上。“綠領章部隊”中的一些教條主義者,或由於“左”的思想的支配,或為自己高度膨脹的領袖慾望和政治野心家的惡劣品質所驅使,把黨內的路線鬥爭發展成為黨外對敵鬥爭的性質,殺害和逮捕執行正確路線的紅軍幹部,造成了極為慘痛的損失。

一些“綠領章部隊”工作人員還在“肅反”運動中大搞所謂的“純潔運動”。他們在紅軍中肅出了大批所謂的

“反革命”、“AB團”、“第三黨”、“改組派”分子,並據此錯誤地殺害了一大批優秀的紅軍指戰員,一時間使得紅軍內部人心惶惶,嚴重破壞了紅軍內部的團結。紅軍指戰員對其不寒而慄,紛紛敬而遠之,以至於“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特派員來談話”成為當時紅軍隊伍中盛行的順口溜。鑑於此,以周恩來為書記的中共蘇區中央局曾一度作出《蘇區中央局關於蘇區肅反工作決議案》,嚴厲批評道:“肅反的組織-肅反委員會與地方政治保衛局,在一個時期內,竟成了超過黨超過政權的獨裁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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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發

國家政治保衛局局長鄧發是一位性格頗像前蘇俄‘契卡’創立者及領導人,捷爾任斯基的人物,曾被美國記者埃得加-斯諾稱之為“中國紅軍特務隊的首領”。

1906年3月7日出生於廣東省雲浮縣榃石塘。早年從事中國工人運動。

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任國民黨廣東省黨部北伐青年工作隊長。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任中共香港市委書記、廣東省委組織部長、閩粵贛邊省委書記兼軍委主席。

1931年7月,進入中央蘇區。11月,擔任國家政治保衛局局長、中央職工委員會書記。

1945年9月,代表中國解放區工人出席巴黎世界職工大會。1946年回國,同年4月8日,乘坐飛機由重慶返延安途中,因飛機在黑茶山上空失事遇難,時年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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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寫紅軍長征的美術作品

1932年,紅軍東征取得漳州戰役勝利之後,繳獲了價值100萬元的財寶。黨中央決定將50萬元交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50萬元存秘密金庫。選擇存放地點、保護這批財產的任務交給了國家政治保衛局。局長鄧發派了兩個政治保衛局人員,找了一個百姓存紅薯的地窖,兩人化裝成群眾,在那裡開了個小作坊,負責看守保衛。從1932年5月直到1934年10月長征開始,兩人沒有離開一步。

【說諜】蘇區紅軍森冷的‘雙刃劍’-‘國家政治保衛局’的溯往

瑞金葉坪村政治保衛局舊址

1934年10月,國家政治保衛局隨中央機關和紅一方面軍主力長征。1935年,紅軍經過長征勝利到達陝北後,政治保衛局的機構被撤銷。

​位於瑞金葉坪村舊址於1999年秋由公安部撥款修復,並於2001年對外開放,現為全國公安民警革命傳統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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