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411家困难企业领到社保费返还“红包”

2019-04-27 09:06 | 舟山日报

近日,浙江黎明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收到来自舟山市人力社保部门的201万元特殊“红包”,这是该企业2018年的社保费返还款。

公司管理部副部长王宏波说:“政府真给力!去年公司缴纳社保费800多万元,这部分返还的社保费相当于额外的政府补贴,给企业稳岗就业、员工培训等提供了支撑,降低了企业压力,我们对未来发展更有信心了!”

像“黎明发动机”这样领到社保费返还“红包”的企业,全市共有411家。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返还社保费7400余万元、惠及职工2万余名,返还进度走在全省前列。

这个政策“红包”缘起2019年年初。舟山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决策,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保费的25%。

困难企业是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且符合舟山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工业企业或受经贸摩擦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其中,国有企业、烟草加工业、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综合评价D档企业,不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

社保费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参与集中受理的企业,社保费返还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未参与集中受理,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可于年底前自行填写《舟山市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申请表》,到统筹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就近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也可通过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舟山市自2015年起实施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向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年末登记失业率的所有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发放标准为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稳岗补贴1.3亿元,惠及企业8651家次。

(原标题《411家困难企业领到社保费返还“红包” 全市累计返还社保费7400余万元》,原作者汪超群、史玖业。编辑郭滢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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