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1.1 為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1.2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知,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1.3 可能成為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1.4 任何職工不得打聽、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1.5 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廠長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1.6 職工發現企業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 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廠長或主管領導報告。

1.7 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指定人員,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1.8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悉知或可能悉知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 事項從《保密協議》中進行規定。

1.9 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1.10 違反企業保密制度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200-2000元,情節嚴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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