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學“風清揚”歸隱,“阿里合夥人”成“令狐沖”

馬雲的花名是“風清揚”。在金庸的小說中,風清揚是位高人,更是一位隱士。或許馬雲取這個花名時,就為自己的離場做準備。

馬雲未雨綢繆,打磨出“阿里合夥人制度”。

那麼什麼是“阿里合夥人制度”呢?

馬雲學“風清揚”歸隱,“阿里合夥人”成“令狐沖”

阿里“合夥人制度”,不同於傳統的合夥企業法中的合夥制,也不等同於雙重股權架構。在“合夥人”制度中,由合夥人提名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人選,而非根據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

1. 成為合夥人的條件

(1) 在阿里工作滿5年;

(2) 高度認同阿里的使命、願望和價值。

(3) 獲得75%以上合夥人支持

(4) 持有一定的阿里股票。

2. 合夥人的作用

可提名半數以上董事,基本控制了董事會。

3. 保證馬雲和蔡崇信的控制權

馬雲和蔡崇信目前分別持有6.4%和2.3%的股權,加上其作為阿里巴巴永久合夥人的身份(永久合夥人無需遵守60歲自動退休的規定,直到自己選擇退休、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被選舉除名),由此決定了即便卸任董事會主席,馬雲對於阿里巴巴依舊有足夠的決策權。

4. 合夥人制度的優點

(1) 使得公司治理告別個人英雄主義和對創始人的依賴

(2) 合夥人構成多元化,使得企業更有活力

(3) 集體決策避免少數關鍵人物變動給公司帶來的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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