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国祥提起公诉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国祥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国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国祥,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张国祥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9万余元,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国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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