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認康美藥業2017年財報簽字會計師楊文蔚、張靜璃違法,股民能否向此二人索賠?

天182091487


今年A股的新聞可謂一浪接一浪,前有天神娛樂商譽爆雷,後有中國視覺侵權,今有康美藥業財務造假,可見A股的監管制度需要加強和改革,才能走向新的階層。

康美藥業300億消失

先來說一下事件的起因,今年4月29日康美藥業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的時候同時發佈公告更正了2017年年報中的會計差錯。為何康美藥業要自動公佈呢?其實早在2018年12月28日,中國證監會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對康美藥業進行立案調查,對其2018年之前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其他費用及款項收付方面進行調查,直到4月29日康美藥業才會主動發佈公告。

公告內容主要是財務錯誤,由於核算賬戶資金時存在錯誤,造成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前後加起來2017年的年報中會計錯誤多到14個。同時公告顯示,公司董事長、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邱錫偉因個人原因而申請辭去。

千億白馬的倒塌

股債雙殺

自從事件的開始後,康美藥業迎來股債雙殺,4月30日康美藥業股票開盤馬上跌停,下跌1.06元,收盤報收9.54元,五一假期休市,想必假期過後開市又會是一輪下跌。同時,康美藥業的“15康美債”跌幅達20%,後期被拉昇收窄跌幅。

受害投資者達22萬,多家機構受影響

康美藥業自從2001年上市以來,業績持續增長,一直都是A股醫藥板塊的龍頭,是一隻不折不扣的白馬股,作為一家曾經千億市值的白馬股,這次3000的會計錯誤導致不少投資者和機構踏雷。

根據最新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康美藥業股東總戶數多達22萬戶,2019年第一季度的機構投資者持倉合計22億股,可見波及範圍之大。

然而4月29日公告發布當日,康美藥業融券數量暴漲,從747萬直接升到1571萬,可見不少人開始做空康美藥業,搶走資金,可想而知,假期後開市會迎來怎麼瘋狂的暴跌。

會計師事務所也要背鍋

這次康美藥業的事件離不開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的錯的,正中珠江是2001年康美藥業IPO時候的中介機構,掛牌上市後一直為康美藥業做年報審核,19年從未間斷。

19年之久都在為一間公司提供審核,其獨立性和客觀性很難保持,不過會計師事務所和上市公司之間的合作年限是沒有限制的,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上市公司通常不會更換審計機構,只是簽字的會計師每隔5年更換。

這次出現會計失誤的是2017年財務報告,簽字的會計師是楊文蔚、何國銓,在歷年這18份財務審計報告中,楊文蔚和何國銓的簽名是隔著籤的,連續簽字次數未超過5次。加上對於康美藥業2017年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上,兩人簽字並畫押,確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會計師有違法的嫌疑

業內人士透露,這麼大額的貨幣資金是不會出現差錯的,貨幣資金是最不容易造假的項目,對貨幣資金審核也是最輕鬆的部分,所以出錯的可能性很低。因此,近300億資金的差錯可能存在審計機構和企業造假的可能性,不過根據目前所公佈的信息還不能下結論。


股民應該如何索賠

股票市場是風險投資的地方,有賺必有虧損,加上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即是會計師被判定有違法行為,其個人也承擔不起受害股民相應的損失。不過康美藥業公司這樣的大企業可以,目前網絡上的索賠方案都是針對康美藥業的,股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康美藥業進行索賠的,不過成功與否不得而知。

雖然網絡上有不少請律師維權向康美藥業索賠的例子,但是根據以往經驗索賠成功的幾乎沒有,這類網絡維權還有可能是一個集資騙局,要有所留意。

畢竟大企業爆雷在A股已經不是罕見的事情,之前的長生生物、天神娛樂等股票爆雷都是以往一直有著良好業績的股票。之前都沒有出現維權成功的事件,也可以參考美國的安信達事件。

希望日後可以根據相關事件制定更多的法律法規來監管企業,讓股票市場更健康地發展。


財經樂少


以我個人經歷過的眾和造假和虛假陳述案為例,經過向相關律師諮詢的過程和結論,來替大家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康美造假和是否能索賠,要取決於以下幾點:

第一,證監會定案,對康美財務造假給予定性定罪,出具最終的裁決。

歷史上,很多的造假案件,都會因為監管者沒有或者沒有及時定性定案,沒有最終裁決,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的起訴的法律依據缺失,無法進入訴訟程序,也就無法獲得法庭支持。

比如,眾和案,至今監管者沒有發出最終裁決,導致無法起訴,缺乏法律支持。

第二,確定違法的時間和區間。

發起訴訟,需要在證監會認定和裁定出來後,依據監管者認定的受損害的時間區間,比如假設為2018-2019年4月30日前買入或者持有至今的。在監管最終裁定的時間之外的,需要自己舉證自己的損害和公司的不法行為之間有關係。這點對於損失的單一投資者而言,取證困難,具備一定的取證難度和取證成本。

又比如眾和案,因為發起訴訟的時間,比如是2017年某天到持有至今,方可發起訴訟,而我是在2016年某天發現問題及時止損退出,如果持有至今停牌不說,市值也要損失到80%以上而不是我的15%,但是卻不在裁定的損害發生時間區間,無法發起訴訟。而事實上根據媒體調查,眾和從15年某天起,所有的信息披露都是惡意欺詐和虛假陳述。但是我卻超出了假設裁定的違法時間區間則需要自己舉證。

第三,在上述兩個前提之下,還需要康美相關責任方,具備賠償能力。

而按照司法和破產程序來看,首先是稅和水電費,員工工資,再就是供應商貨款,最後才是股東財產分割,最後才是清盤後的資產以及投資者損害賠償。排除責任方財產轉移因素,很可能經過上述程序之後已經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那麼,即使打贏了官司也沒有實際的財產獲得。

而事實上,題主所問的責任人屬於審計事務所,很可能其個人資產遠遠不足以賠償康美假設存在的幾個跌停之後全體持有者的市值損失,也就是假設造假案認定是個人責任,則個人沒有資產可供執行賠償。

目前,因為上市公司造假獲得賠償的只有一例,具體名稱記不起來了,好像是由券商先行墊付賠償款,然後再由券商向上市公司追償。而其他涉及投資者損害賠償的案例似乎不多,多數都會因為連監管的最終裁定都尚未出臺,導致投資者無具體的法律支持,或者因為裁定的違法時間區間超出,而導致投資者需要自己舉證,造成舉證困難,無法主張自己受到損害和上市公司的該違法行為有必然聯繫。

反觀,美國的投資者的損害賠償,則是集體訴訟制,即只要司法認定出來後,不需要每一個投資者去發起訴訟,你只需要證明你和案例法的受損害行為和結果是相同的條件,即可快速獲得司法支持和獲得訴訟成功,其投資者獲得賠償和打贏訴訟的時間和取證成本都低很多,但是,我國司法體系並無集體訴訟權這麼一說,因此要打贏官司比較困難,且,因為沒有在監管裁決之前或者發生造假和欺詐立案之前,就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能會贏了官司卻沒有可執行的財產的風險。


龍哥fei0598


康美藥業300億的財務造假這兩天被鬧得沸沸揚揚,其性質確實非常惡劣,證監會也及時地做出了反應,要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但是,客觀地說,如果最後確認這兩個會計師違法,股民要想追究賠償也比較困難,原因如下:

一、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按照目前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好像還沒有說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賠償股民損失的,以前的財務造假案中,一般都是對上市公司董事長、高管、監事等進行處罰,一般是最高60萬的罰款,最低只有幾萬塊的罰款,例如:2017年底,佳電股份財務造假,最後對佳電股份罰款也不過60萬,對其董事長罰款30萬,其他高管則罰款20萬至3萬不等,沒有對股民進行賠償;2018年4月,爾康製藥財務造假虛增利潤2.5億,造假期間董事長套現12.36億,最後董事長罰款30萬,受損投資者可以向爾康製藥索賠。

歷史上,財務造假索賠最高的是佛山照明,索賠2個多億,但也僅僅是向上市公司索賠,而不是向會計事務所索賠,更不是向會計師個人索賠!

二、索賠範圍如何界定:

康美藥業自2018年10月以來,便出現了斷崖式下跌,最低跌至5塊多錢,過年後最高反彈至12塊多錢,如果是要索賠的話,什麼時候買入的被列入索賠範圍?這個恐怕也不好界定!

三、索賠最終的執行難問題:

按照以前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來看,一般是將上市公司作為直接責任人,而作為第三方審計的會計事務所一般是作為次要責任人,而對於會計師個人來說,更沒有股民索賠的先例,退一步講,即便是從這個案例開始向會計師個人索賠,最終執行起來也將非常困難!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K濤資本


一個跌停市值就沒了幾百億。會計師哪裡有能力賠償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會計師吊銷執業准入許可,根據最終定讞的後果做出相應的刑罰,讓以後的審計工作以儆效尤。同時,對於公司的表述,也要進行連續的跟蹤追究,看看康美管理層能不能把這個窟窿給補上。儘量挽回各關係方的損失。從目前的官方表態來看,不管是證監會還是當地政府。都希望經過整頓康美能夠挺過去。畢竟做一中醫藥行業的領軍人物,而且上市這些年來的社會回饋,已經將近當初上市融資額的一半了。從公司經營層面來講,也算是一個不錯的公司。但其無法無天,胡作非為的做帳手段如果不給以嚴懲,很難平息公眾的憤怒。對整個證券行業也無法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


泰鑫隆


a股總是不斷刷新股民的下限,康美藥業作為曾經的上證50標的,醫藥的巨頭,竟然財務造假299億,連曾經的藍籌白馬股都造假,真是令人髮指。而所謂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之前竟然還能一路開綠燈,這得需要多大的膽量。

至於康美藥業的22萬無辜股民,能否找會計師進行索賠,如果這是在國外成熟股市,是完全可以的,但是a股證券法規還沒有完善之前,似乎還無法做到有法可依, 類似這樣的索賠此前a股也尚未有先例。從這個角度來說,a股股民真的是非常可憐的,哀a股股民只多艱難,要知道此前長生生物疫苗造假這麼惡劣的事件,股民依舊沒有得到索賠,總之整個a股本身就沒有股民索賠的良好氛圍和客觀環境,因而股民向兩人索賠的可能性根本不大。

之所以康美藥業選擇在這個時候暴露出財務造假,其實也是有原因的,畢竟馬上證券法規就要重新修訂了,考慮到a股整體造假的環境太惡劣了,接下來如果法規修訂好了再被檢查出,性質可能就完全不一樣了,再也不是目前的60萬頂格處罰這麼簡單了。

最後對於康美藥業惡劣的造假,是頂格處罰60萬,還是嚴刑重典?將決定a股的未來,如果不正本清源,下一個樂視網、長生生物、康美藥業等還會不斷冒出來。侯哥建議就應該殺雞儆猴,把這種不道德,把股民當猴耍的上市公司直接弄退市。(當然退市之前,最好完善一下股民的賠償機制,不然那些踩雷的無辜股民就太可惜了。)



侯哥財經


本人從不涉及股市,實在是沒辦法認同動不動就出千,拔槍,拉小弟,甚至掀桌子,掃蕩抓賭的市場行為!這哪裡能叫“市”?分明是“局”!!

像最近幾年的各種么蛾子事件層出不窮,偏偏沒有一個是真正的處理到位,讓人看到希望的!

這次更已經是明目張膽了直接大規模造假了,還輕描淡寫的道歉,意圖把刑法犯罪淡化成一般違規,意識淡薄之類的小事。可見,這些資本已經藐視公平公正公開到了何種地步!!!

還是那句名言啊!資本從頭到腳都流著血和骯髒的東西!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世間的法律!300%利潤,甚至可以親自下地獄!

回到這個事件,首先是必須要定性,這個是惡性的集團經濟犯罪!!!董事長,總經理,會計師,財務,監審,高管,……都或多或少按知悉和經手的事務,犯有瀆職,經濟詐騙,等罪行,相關的利益方有沒有發生行賄受賄貪汙等,也需要徹底的追查。這樣的事情,不可能是某一個臨時工能做的吧!?如果說,可以徹底的把該事件的真相大白於天下,可以把這些資本的帶著罪惡的毒手給砍斷!那麼,可能還有機會看見“股市”。否則,純粹就是一個充滿了罪惡的“江湖”而已。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不針對性指向。沒變化,當我沒說!!


心遠斯直


讓會計師賠償那是不可能的,會計師也賠不起。而且會計師不是受益者,但是可以考慮讓公司賠償,畢竟財務造假受益的是公司和公司的管理層。會計師只能算殺手,管理層才是幕後指使者。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虛假陳述等,給投資者造成誤導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賠!所以聯繫要索賠的投資者趕緊找個律師抱團索賠,還是有很大的勝算的。


每日尷談


我是一個職業股民,但並不是專業的法律顧問,對於這件事情,我就扮演一個噴子的角色吧。

我認為這並不是僅僅的核算失誤的問題,而是有主謀的業績造假。300多億的資金,就算給個三歲的小孩子也不會算錯。這些人都是睜眼瞎嗎?看不出問題嗎?對於相關的責任人,我覺得應該進行嚴厲的懲罰。

關於能否向二人索賠,這是一個法律方面的知識,我個人搞的不是很明白。就我自己的觀點而言,像二人索賠的機會不大,因為這二人就算把家賣了,也不可能給你多少賠償。這流露出的是上市公司管理層的問題,不僅僅是兩個人的問題。


九江股友


必須找簽字會計索賠,並且追求刑事責任,這明顯是經濟詐騙罪。

可以打比方。康美賣股票,以報表證明康美藥業的股票有多好,而簽字的會計簽字,意味著他們證實報表內容真實可靠,所以,他們有做假證和誘惑股民買康美股票的動機。

好比康美叫股民往深坑裡跳,兩個簽字會計信誓旦旦押手印表示跳下去沒事,要股民放心大膽跳下去。這是故意害人。因為審計的會計一定知道那幾百億現金是假的,但他們隱瞞事實。


西格瑪的化學


看了評論,不明白很多人是真傻還是故意。追究財務人員,向財務人員索賠?財務人員作假?工作疏忽?腦袋裡的水都能浮起航母了!

財務賺多少錢啊,作假對他們有什麼好處?公司是他們開的啊!300億!財務問題!300億的財務問題,看來比餓死豬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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