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對每一個人都彌足珍貴,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僅是對自己,對家人負責,更是對社會負責。我們應時刻警醒自己,不酒後駕駛,不超速行車,不超員載客。“五一”小長假期間高速公路大隊全力以赴,嚴查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
現將5月1日晚,查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進行曝光,同時歡迎廣大司機朋友對於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撥打122或0935--5686568電話予以舉報。
案件一:飲酒駕駛
違法車輛及駕駛員:甘H149** 錢某某
違法時間:2019年5月1日晚
酒精檢測量:67.8mg/100ml
處理結果:記12分、暫扣駕駛證、罰款1000元
案件二:飲酒駕駛
違法車輛及駕駛員:甘HD53** 高某某
違法時間:2019年5月1日晚
酒精檢測量:45.8mg/100ml
處理結果:記12分、暫扣駕駛證、罰款1000元
案件三:飲酒駕駛
違法車輛及駕駛員:甘H744**蔡某某
違法時間:2019年5月1日晚
酒精檢測量:20.1mg/100ml
處理結果:暫扣駕駛證、罰款1000元
酒駕、醉駕如何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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