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中,被徵收人需要了解的評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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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中,被徵收人需要了解的評估問題!

補償價格到底由誰說了算?住建部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下稱《評估辦法》),是國務院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配套實施辦法,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評估辦法》的規定,顯現了以下幾個新特點。

01

業主自選評估機構

對於評估機構的選擇,在徵收工作上一直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如果由徵收單位選擇,那麼被徵收人的利益難以保護,但如果由被徵收人自行委託,可能出現補償畸高的情況。

在住建部出臺的《評估辦法》中對此問題有了明確的規定: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

通過該條規定,讓被徵收人的利益相比以往得到了更好的保護。

房屋徵收中,被徵收人需要了解的評估問題!

02

補償價格完全參照市場

根據《評估辦法》規定,對於城鎮房屋的價值評估,採取多角度評估的辦法。運用市場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一個或者多個對被劃入徵收範圍的房屋進行評估,力求達到公平、合理,也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個人的財產權,體現法律的威嚴。

市場法:也稱價格比較法,通過比較類似售出的資產,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是一種最簡單、有效的方法。

假設開發法:房地產評估方法之一,運用假設開發法評估待開發房地產的價值,具有現金流量折現法和傳統方法,在土地估價中又稱為剩餘法。

成本法:房地產估價方法之一,指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評估辦法》還規定,對於城鎮房屋的評估價值,要參考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該價格要以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為準,同時還要考慮到區位、用途、建築結構等影響價值的因素。

真正達到不以徵收部門的定價來說話,也不以老百姓的盲目要價來說話,而是以市場規律來確定價值。這樣來確定計算標準能夠做到:保障補償標準的合理性,讓補償既能夠達到被徵收人的預期,也讓徵收部門能夠接受,最終達到徵拆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房屋徵收中,被徵收人需要了解的評估問題!

03

評估的程序有嚴格規定

《評估辦法》還對評估的整個流程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評估程序的每一個環節被徵收人都可以參與,每一個都是法定的程序。

1、選定機構

2、簽訂合同

3、實地評估

4、公示解釋

5、交付報告

6、申請複核

7、申請鑑定

這裡所規定的每一個程序都是法定程序,每個程序被徵收人都可以參與其中,如果徵收方和評估方不按法律規定辦事,被徵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保護自己的利益。

對於房屋徵收評估問題進行了解,有利於幫助被徵收人更好地對自己的補償有一個合理的預期,如果碰到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也能做到心裡有數,如果看完文章後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及時向我們諮詢,我們會耐心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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