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引起廣泛關注。新法將於2019年正式出臺。
處於環保大浪潮中,印刷企業必須重視固廢處理。今天,我們就帶大家學習新《固廢法》,看看印刷企業都有哪些固廢!
新《固廢法》修訂內容
《固廢法》修訂草案共六章102條,其中修改50條(不包括僅修改“環境保護”為“生態環境”的條款),新增14條,刪除4條。其中,與印刷企業密切相關、需要企業重點關注的內容包括:
1強化產生者的主體責任
按照汙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調固體廢物產生者是固體廢物治理的首要責任人,誰汙染誰負責,誰產廢誰治理。建立固體廢物排汙許可制度,將固體廢物納入排汙許可實施“一證式”管理,促進落實產生者主體責任。
2界定轉移相關方的義務與責任
產生者需要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必須採用書面合同形式。委託合同不能轉移產生者的固體廢物治理的法定責任。禁止產生者無合同或採取虛假合同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防範以買賣的名義非法轉移固體廢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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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
增加關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規定,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經驗吸納與固化,鼓勵生產者開展生態設計、建立回收體系,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4改革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
全面貫徹實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改革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
5增加經濟手段
與環境保護稅法銜接,取消危險廢物排汙費,增加徵收環境保護稅條款。增加關於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的條款,要求涉危險廢物企業強制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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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強化法律手段
新增關於固體廢物查封扣押、停產整治的條款,增加針對固體廢物違法行為的行政強制措施。修改第五章“法律責任”,提高罰款額度上限。
《固廢法》修訂草案涉及罰款的主要變更點
7促進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擴大法定要求開展信息發佈的城市範圍,增加對企業信息公開的要求,填補現行法對企業信息公開法律規定的空白。增加關於公民義務的條款,引導公眾參與。
印刷企業固廢種類
線路版印刷企業線路刻蝕廢液,以及衝版廢水汙泥;
廢油墨桶(盒)、有機溶劑桶(盒)、廢橡皮布等危險廢物的包裝物、沾染物;吸附VOCs的廢活性炭;
完成印刷後廢棄的柔性版、聚酯類廢絲網版;
印刷過程使用印版清洗劑、油墨清洗劑和稀釋劑、橡皮布清洗劑、油性上光材料和稀釋劑、廢潤版液、廢洗車水等產生的廢有機溶劑;凹版印刷工藝中含苯、甲苯、二甲苯的廢印版清洗劑、擦拭印版的廢抹布等;
膠印PS版的清洗過程產生的廢汽油和廢煤油;印刷機等設備維修保養過程產生的廢礦物油;
含汞的顯影液;生產(曬版過程)、辦公過程產生的廢含汞熒光燈管;
凹版印刷製版環節電子雕刻的版輥表面電鍍鎳、銅過程產生的電鍍殘渣及槽液(一般印刷企業無電鍍工序);
採用催化燃燒方法處理VOCs的廢催化劑(一般大型印刷企業採用此方式);
機械加工過程使用的廢乳化液;
柔版印刷的曬版過程產生的廢顯影液循環利用(廢有機溶劑蒸餾、冷凝)後的殘渣(一般印刷企業無相關循環系統)。
固廢處理6大誤區
誤區一
危險廢物貯存單位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未處置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固廢法》修訂草案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並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根據此,不能貯存超過一年的規定針對的是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其他危廢產生單位貯存危廢期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誤區二
當工藝或產量改變後,危廢產生量增加(或減少)超過20%,無需向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根據《固廢法》修訂草案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請領取排汙許可證,並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管理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因此,根據規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包括產生量變化),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申報並備案。
誤區三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識別的疑似危廢種類(或者環評誤導)可以不作危廢進行處置?
根據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通則》和其他相關鑑別方法予以認定。經鑑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於危險廢物。經鑑別屬於危險廢物的,經鑑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於危險廢物,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並按代碼“900-000-××”(××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進行歸類管理。危廢產生單位不應在未得出鑑別結論前,擅自隨意處置。
誤區四
豁免清單內的危險廢物可不按照危廢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根據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入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例如:危廢代碼900-045-49廢棄電路板,在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的前提下,僅運輸環節不作為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無需危險品運輸車輛),其餘各收集、處置環節仍然按照危廢進行管理。
誤區五
屬於危廢的廢棄包裝桶可以不作為危廢進行處置,由原有供應商直接回收?
根據《固體廢物鑑別標準通則(GB 34330—2017)》規定:“任何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於其原始用途的物質,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因此,任何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如不需經過清洗、焚燒等處理)即可用於其原始用途的包裝物、容器,不作為危廢管理。符合上述條件的包裝物、容器按照普通物品進行管理,雙方做好交接憑證、臺賬記錄等證明材料。如需經過清洗等處理才可用於原始用途的包裝物、容器,仍然需要按危險廢物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交由原供應商(無危廢處置資質)回收,屬於違法行為。
誤區六
危險廢物標誌與有毒物質安全標誌混淆
很多人會將危險廢物標誌與有毒物質安全標誌混淆,正確的危險廢物標誌因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 18597)附錄A所示標籤設置,(注意骷髏邊緣顏色及下方骨頭數量),標誌對比如下。
說明:
1. 危險廢物警告標誌規格顏色
形狀:等邊三角形,邊長40cm
顏色:背景為黃色,圖形為黑色;
2. 警告標誌外簷2.5cm;
3. 使用於: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為房屋的,建有圍牆或防護柵欄,且高度高於100cm時,部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場所。
危廢減毒方法
● 溶劑及橡皮布清洗劑廢棄物
減少危險溶劑廢棄物的方法包括:
①與供應商協商討論如何減少該溶劑的用量;
②通過回收廢棄溶劑的方法降低溶劑使用量和廢棄量。對於柔性版印刷和凹版印刷,使用蒸餾的方法回收溶劑;對於橡皮布清洗溶劑,則通過過濾和固液分離的方法;
③使用蒸餾回收的溶劑來稀釋油墨或清洗墨輥及其他印刷設備;
④減少施加到清洗抹布的溶劑量,使用帶有噴嘴的瓶子將溶劑噴灑在抹布上,不要將抹布直接浸到溶劑中;
⑤分別為每色印刷機組的清洗溶劑準備一個容器,用以回收每一色機組的溶劑並再次使用,這樣就可以用少量的溶劑來完成清洗工作,而大部分的溶劑則不會浪費掉,而且還可回收起來以備再次使用;
⑥從淺色油墨開始印刷,從而減少清洗溶劑的使用。
注意:不能將溶劑廢棄物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或河流中,應該將其置於液體廢物回收設備中,無特殊的情況下一般都是通過蒸發進行處理。
● 浸有油墨、礦物油或溶劑的清洗抹布
嚴重被油墨、礦物油或溶劑浸染的抹布一般很難清理,為了減少抹布的使用,可以採用如下方法:
①儘可能地重複使用抹布。先用髒抹布擦一次,然後用乾淨的布再擦一次;
②通過浸溼、擠壓的方法洗滌抹布以便反覆使用,但首先必須儘可能去除其中的溶劑。
③使用其他行業廢棄的材料(如服裝廢料)當作抹布,這樣還可以解決其他行業的廢棄物處理問題。
● 油墨及其儲存罐廢棄物
通過以下方法來減少油墨廢棄物:
①儘可能地使用餘墨或在新墨中混合入舊墨,與油墨供應商聯繫諮詢應採取上述哪種方法。如果剩餘油墨不需再用,某些供應商會回收舊墨。
②替換油墨鐵罐為塑料盒。目前的數碼印刷機就使用這種墨盒,它可以通過活塞將油墨推出,從而保證了墨盒的潔淨,避免了費力的清洗。
③按照標準色序進行印刷,免除清洗墨斗的需求。
④僅當更換顏色或印刷運轉中油墨幹固時,才清洗墨斗。可以用特殊的不乾性氣霧劑噴到墨斗中,防止油墨隔夜或停機後幹固。
⑤徹底清潔廢舊儲墨罐,殘餘物可按類分為危險廢棄物。
● 潤版液廢棄物
為了降低潤版液廢棄物的毒性,可以使用不含乙醇的潤版液。在其排放到下水道前必須檢查其毒性。膠印潤版液不能直接排放到下水道。
● 油脂廢棄物
用容器回收潤滑油,不能再利用的油脂應該用符合規定的容器收集處理。
● 感光化學品廢棄物
對於製版工藝中的感光化學品,減少其廢棄物的方法為:
①儘量採用數字化工作流程,利用CTP技術,免除制菲林片的需求,減少菲林片廢棄物;
②使用銀回收裝置,遵守當地水力部門對廢水中殘留銀含量的規定。
③如果不能定點回收銀廢棄物,合理地存放廢棄物直至用回收裝置收集。
● 膠粘劑及上光油
不溶性膠粘劑廢棄物和上光油極易燃,必須用符合要求的容器來收集處理。水性膠粘劑可以排放到下水道中,但必須遵守當地水力部門的限制要求。
● 酸性蝕刻化學品
儘可能地避免使用化學品,改用激光蝕刻的方法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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