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巡察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结合巡察工作实践,水富市建立《市委巡察工作协作机制》《市委巡察反馈工作制度》等五项制度,把方圆定出来、规矩立起来,切实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协作机制
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民政、住建、自然资源、信访、市场监管等单位和部门要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工作,同时细化各单位工作职责。
建立反馈工作制度
对反馈材料起草、反馈程序及要求、反馈意见公开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巡察成果得到有效运用。
建立公开暂行办法
采取在党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方式,公开巡察组组长、组员名单,巡察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以及信访联系方式等5项内容,推进巡察监督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建立督查暂行办法
督查工作以巡察组为主,坚持“谁巡察、谁督查”的原则,以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为目标,采取听、查、访、评、看等方式,重点督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的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情况等5项内容,切实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建立约谈暂行规定
明确巡察约谈一般采用集体约谈的方式,一般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约谈。约谈对象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巡察反馈和约谈指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不履行整改承诺,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曝光。
通讯员:周焕莲
编 辑:李 涛
编 审:熊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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