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部署,全面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公安廳局長會議要求,積極回應群眾和企業關切,進一步簡政放權、減證便民,優化營商環境,助推高質量發展,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公安交管服務,
確定將於今年6月1日開始實行10項“放管服”新政策。有網友提出疑問
“是可以隨意換號牌了嗎?”
並不是!!!
有關車主號牌的問題
6月1日起“放管服”新政實行,
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
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
(一)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新增“兩個便捷”
機動車號牌可以互換:同一車主名下同機動車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更好滿足群眾和單位需求,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機動車號碼。
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原機動車註銷、遷出或者轉移後,保留原機動車號牌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二)這一項措施和以前有什麼區別?
以前想要辦理車輛更換機動車號牌,需要在辦理了車輛轉移或者註銷後,一年之內向車管所提出申請。在機動車所有人使用該機動車號牌時間超過一年以上,並且車輛狀態正常,辦理完新車註冊、轉移登記或遷出相關手續之後,才能再次申請使用您的原機動車號牌。
如果原車註銷、遷出或者轉移後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原機動車號牌將系統收回不予保留。
新政策實施後不僅簡化了機動車號牌的互換規則,並且可以保留原機動車號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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