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中長期合同實施效果與促進對策

煤炭中長期合同,是供需雙方簽訂的較長時間內購銷數量較大的(如20萬噸以上)煤炭合同。為指導煤炭產運需三方做好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多次出臺文件,支持企業自主簽訂中長期合同、鼓勵供需雙方直購直銷、規範合同簽訂行為、完善價格機制、做好運力銜接和數據採集彙總等項工作,以便有關各方創新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

煤炭中長期合同的履約效果及其評價

從建國後“一窮二白”、百廢待興的實際出發,我國借鑑前蘇聯發展模式,成立眾多的工業部門,細分行業推進經濟建設。雖經幾輪改革,電力、煤炭行業並行發展的格局並沒有得到根本改變,行業之間利潤此消彼長、矛盾時常出現。

自上世紀80年代末起,煤炭系統通過拓展業務抵禦市場風險,綜合利用電廠是發展重點,“煤礦辦電、大有作為”成為討論熱點。電力部門則通過煤礦併購、發展坑口電站等措施,融合發展形成了一些煤電公司(集團)。在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長期合同實施取得積極進展。

長協煤兌現率提高。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2018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的通知》劃定的量價紅線,中央、各省區市及規模以上煤炭、發電企業(集團)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或採購量的75%以上;合同一經簽訂就必須嚴格履行,2018年的中長期合同履約率應不低於90%;鐵路系統、港航企業優先安排中長協合同運力以保障履約。結果表明,長協煤履約率提高。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王顯政在2018年夏季全國煤炭交易會上指出,從近兩年來情況看,全國大型煤炭企業中長期合同兌現率達到80%以上。據相關調研,四川2018年一季度煤炭企業中長期合同履約率85.9%,其中,國有大礦季度合同履約率85.4%,地方煤礦合同履約率95%。主網火電企業的履約率也達到75.5%。

長協煤價趨於“綠色標準”。“綠色標準”源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佈的《關於平抑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備忘錄》,波動幅度應在6%以內。以2017年為例,重點煤電企業動力煤中長期合同基準價是535元/噸,綠色區域在500~570元/噸之間。因為煤價在500元/噸以上,大部分煤企會有穩定盈利水平;高出570元/噸,發電企業雖然不虧損,但將面臨較大的成本壓力;當煤炭價格高出600元/噸,部分電廠的虧損壓力增大,電力供應也將受到一定影響。有關調研發現,在“中長期合同制度”和“基礎價+浮動價”機制的共同作用下,2018年上半年動力煤中長期合同(5500大卡下水煤)價格穩定在綠色區間。長協煤價對抑制市場平均煤價的上漲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未籤“中長協”的電企購煤價更高。調研發現,煤炭中長協合同採購量佔比較高的電廠比市場購買價更低、受益更大。例如,華電四川有4家電廠,其中,廣安公司簽訂了約佔需求量45%的“中長協”,珙縣公司簽訂了約佔需求量86%的“中長協”,另外兩家電廠高壩電廠和攀枝花三維公司沒有簽訂中長期合同。未簽訂“中長協”的電廠,購買煤炭的市場價格更高。高壩電廠所處內江區域由於沒有國有煤礦,加之地方小礦生產的不連續,電煤企業無法籤“中長協”,購買煤價比“中長協”價高出2.3分/大卡。又如,攀枝花三維公司是煤矸石資源綜合利用電廠,老矸石基本用完,因地方小礦復產慢、新增矸石量不足,4000大卡煤車板購買價達12.3~14.3分/大卡,比“中長協”價分別高出1.6~3.6分/大卡。

火電板塊業績好轉。我國煤炭需求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區域性特徵,在迎峰度夏、度冬等時節,社會用電量和煤炭需求大幅增加,煤炭供應保障難度加大。雖然2018年煤價高位震盪,但比2017年同期有所下降,部分電煤企業營收狀況明顯好轉。據2018上半年年度報告,火電板塊業績整體好於2017年。在披露的火電板塊15家公司中,8家預增,其中5家扭虧為盈;5家業績明顯好轉,營收大幅增長。相反,購買市場煤炭的火電企業因利潤空間受擠,只能控制燃料成本;只有利用小時數較大的企業,才有盈利能力。

中長期合同的履約政策環境形成。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通過給予運力優先保障、優先釋放儲備產能、優化發電權使用及中長期合同比重掛鉤等激勵措施,中長期合同的履行環境初步形成。2017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組織的長協煤履約情況調查,推動了煤電長協合同履約率的提升。2018年夏季以來港口煤炭市場價格更趨平穩,鐵路發運量增加,部分化解了汽運退出後的瓶頸制約,港口及電廠庫存保持高位。通過引入第三方徵信機構,建立中長期合同履約信用記錄,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也促進了中長期煤炭購銷合同的簽訂履約。

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中的問題與推進意義

總體上看,影響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和履約的因素,既有運輸能力等硬件條件,也有煤炭生產和消費雙方的博弈因素。

運力是中長期合同履約的瓶頸制約。一是運輸通道的瓶頸制約。例如,三峽船閘檢修以及襄渝鐵路的達州通過能力等,影響西南地區的履約率。如華能重慶分公司分別與陽泉、陝煤化、華亭煤業等煤炭企業簽訂了2017年電煤中長期合同,但一季度僅購進陝煤化澄合煤礦3.55萬噸煤炭,合同兌現率28.38%。二是汽運退出後的替代能力跟不上。例如,煤炭“金三角”的鄂爾多斯煤炭生產和銷售量巨大,原有汽運佔比近80%。由於汽運退出、鐵路運輸設施建設跟不上,制約煤炭中長期合同履約率的提高。三是“互聯網+”、大數據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滯後,難以滿足智慧物流及管理需求。如果憑藉供需雙方的宏觀判斷進行博弈,勢必增加中長期合同簽訂和履約的不確定性,難以收到國家和企業穩定市場預期的效果。

博弈雙方認識差異的影響。既然是博弈,雙方必然會在某些方面存在認識差異。影響中長期合同簽訂和履約的因素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區域差異性。調研發現,2018年上半年川渝地區的簽訂履約率存在較大差異:四川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率較低,履約率卻基本滿足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要求;而重慶簽訂率較高,履約率卻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是因為四川中長期合同主要是與省內煤炭企業簽訂,而重慶市因煤炭資源嚴重匱乏,需要從外部大量購買。二是價格的不確定性。中長期合同簽訂時間在有利於煤炭“賣方”的年末。除大型國有煤炭企業外,在不同供需條件下,一方對價格相對認同、一方對價格無奈順從,難以形成一個共同認可的價格,影響中長期合同的簽訂與履約。三是長協量的佔比問題。按慣例,大型煤炭企業每年簽訂的長協合同量會達到實際供應能力的110%左右,以超量合同來保證生產的煤炭能夠穩定銷售出去,卻也帶來履約率的部分不確定性。四是煤炭價格波動無法傳導。煤炭企業希望銷售給鋼鐵、化工等行業,因為這類行業對煤炭價格波動承受能力較高,影響對電力企業合同的簽訂與履約。五是缺乏有效的監管,導致企業違約成本低。如果煤電雙方簽訂的合同缺乏權威性,合同的懲罰則形同虛設,這也是煤電協調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

因此,煤炭中長期合同的簽訂履約,成為電煤雙方的利益訴求,既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要求,也是規避風險、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形成規範有序的煤炭供應體系的重要抓手和保障穩定供給的有效舉措。

中長期合同,是國際通行做法,可以有效規避價格風險、減少價格波動的影響。煤炭價格過高或過低均不利於相關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甚至影響經濟發展全局。如果煤炭價格過低,無法保證煤炭企業正常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無法維持煤礦安全,也無法體現煤炭的真實價值;如果價格過高,不僅會使煤炭消費企業生產成本上漲、利潤下降甚至虧本,還會刺激落後產能復工復產,導致採煤效率下降,甚至帶來資源浪費、環境汙染和生態退化。從近年來的實際看,江浙等地煤電企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率較高,收到了預期效果,穩定了企業市場預期,也降低了企業和社會的總成本。

中長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有利於上下游企業生產組織。煤炭是大宗商品,在能源結構變化不太快的情況下需求彈性較小。如果購銷運量波動過大,不利於煤炭企業、鐵路港口企業和用戶的生產安排,不僅會造成市場煤炭採購價格的漲跌起伏,也不利於煤電雙方和相關行業的穩定運行和平穩發展,還會影響運輸企業動力優化配置、降低運輸效率。簡言之,簽訂中長期合同,將穩定購銷運各方預期,煤礦有了訂單,不會憂慮市場變化、採出煤沒有人買;用戶有了訂單,不會擔心煤炭來源和市場價格的大起大落;運輸單位也會提前做好運輸安排,進而實現相關行業的經濟效益整體提升和持續發展。

中長期合同,是我國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舉措。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在我國一次能源資源結構中煤炭佔90%以上。據中國統計年鑑,2017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量44.9億噸標準煤,其中,煤炭消費量38.7億噸,佔比60.4%。煤電是電力結構中的主要組成部分。據有關估算,從幾千萬噸到億噸的庫存變化會對我國乃至國際煤炭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因此,穩定煤炭生產和供應,是我國能源安全的基石。

總之,煤炭中長期合同的簽訂和履約,形成可靠的煤炭生產供應數量、清晰的價格形成機制以及保障的長效機制,對購銷運各方建立長期、穩定、誠信、高效的合作關係,促進相關行業健康發展和經濟平穩運行意義重大,也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根本之策。

煤炭中長期合同的促進對策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改革開放之後,我們黨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出“三步走”戰略目標,其中解決人民溫飽問題、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這兩個目標已提前實現。從2020年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我國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將大幅躍升,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我國將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中華民族將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完成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歷史任務,在經濟增長速度必然下降的預期下,特別是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的訴求增加、煤炭消費比重持續下降,實現煤炭的清潔、高效、安全、經濟和可持續利用,穩定煤炭生產和消費,提高煤炭在發電中的比重十分必要。推進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是實現上述目標的重要途徑。為此,建議如下:

一是處理好去產能與保供應的關係。

應關注煤炭企業歷史遺留的老問題和去產能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妥善處置矛盾最突出的職工薪資及安置問題,科學合理安排獎補資金使用及煤礦退出的歷史債務處置等問題。改善營商環境,鼓勵煤炭火電企業互相參股,構建高效的煤電市場機制,保障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和履約。煤炭企業去產能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切實改善煤炭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既要避免產能不足導致價格飛漲,也要防止產能過剩浪費資源、汙染環境。據有關研究,“276工作日”政策出臺後導致煤炭產量不足、煤價飛漲。另一方面,煤價低迷時“276工作日”政策執行者主要是國有煤礦,大部分小煤礦由於價格因素早已自然關閉。鑑此,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立足市場和用戶需求,加快優化產品結構和市場佈局,建立健全清潔高效的煤炭生產供應體系,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切實提高企業運行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是細化定價機制。

作為市場經濟的核心要素,電煤中長期合同的三類定價機制業已明確。一是下水煤合同定價機制,二是鐵路直達合同定價機制,三是區域內合同定價機制。供需雙方應參照“基準價+浮動價”機制協商確定合同價格,基準價由下水煤基準價格扣除運雜費後的坑口平均價格和供需雙方2017年月度平均成交價格結合確定。自2014年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發佈開始,主要產地、中轉地、消費地煤炭價格指數相繼發佈,部分指數已納入國內長協定價。中電聯出臺了以煤炭需求企業為主要樣本編制的煤炭價格指數CECI,也已納入2018年的長協定價機制。應根據電力市場化建設需要,建立和完善水火置換、煤電聯動機制;根據市場價格波動特點調整聯動時間,使煤電價格更好反映成本、需求關係等因素,減緩按年度電價調整幅度過大的壓力;增加機組利用小時數作為聯動因子,對機組利用小時減少導致單位固定成本上升因素予以考慮,並制定出臺煤電標杆電價調整政策。對操縱市場價格,低價傾銷排擠競爭對手,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推動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等行為,依照《價格法》嚴肅查處。

三是發展區域性長協貿易,穩定區域市場價格。

引導煤炭價格進入綠色區間,非常有必要發展區域性長協貿易,從產地坑口市場提高長協貿易的參與程度。所謂區域性長協,就是在區域市場內的生產企業和周邊電廠或者大型煤炭企業的外購業務簽訂長協合同,以穩定區域市場價格,也規避外購量受價格波動干擾成交率,保障大型企業長協履約量。區域性長協貿易有利於從坑口保障長協貿易供給量,分擔市場需求緊張時大企業的運行壓力,以保障長協外購量採購的穩定程度。在市場需求寬鬆疲軟時,保障產地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穩定和鎖定利潤,從源頭上保障煤炭生產穩定,削減貿易商業成本。由於各地根據本區煤礦生產經營實際、下游用戶承受能力等協商確定,保持煤價基本穩定,對供需雙方因意見不統一影響合同簽訂或影響合同簽訂質量的,擴大煤炭中長協的比重,繼續推動簽訂1~5年的中長協,繼續擴大中長協的範圍,並探索地銷煤中長協方案,穩定區域性煤炭市場價格。

四是發展智慧物流,提高支撐能力。

應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借鑑“互聯網+”新型交易模式,通過網絡自動生成“合同簽訂、電煤交易、押金與資金交割、合同履約和信用管理”信息,為市場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提供客觀公正的信息依據。從供應鏈或產業鏈角度,系統剖析物源、倉儲、運輸線路、需求等因素,還要分析物源所在地、類型、數量、結構等特徵,優化配置公路、鐵路、水路、管道等運輸方式和運輸線路,對物流便捷性和節約成本必不可少。解決“源頭一公里、最後一公里,最遠距離”等物流難題,呼喚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在汽運退出的大背景下,要加快鐵路、水運、碼頭等設施建設,加快數字化、智慧化步伐,加快新型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與互聯網、物聯網融合,以管理智能化提高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水平。

五是明確並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在國內外諸多因素綜合作用下,煤炭供需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產運需格局發生明顯變化。隨著優質產能進一步釋放,市場供應能力不斷提升,火電增速下降,清潔能源多發滿發,電煤消耗有所減少。鐵路運輸保障有力,秦皇島等主要煤炭中轉港口庫存保持高位,保障資源穩定供應和市場平穩運行的有利條件不斷積累和鞏固。順應發展形勢變化需要,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做好去產能、保供應、穩價格、促升級工作。探索建立保供穩價的社會責任企業制度,確保用煤旺季煤炭穩定可靠供應、避免煤價大起大落、促進經濟平穩運行。要按照“責、權、利”對等原則,制定實施相應激勵、約束措施,引導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市場穩定。

六是創新機制,提高監管與社會誠信水平。

政府如果不能掌握真實數據,宏觀調控也難以精準到位。因此,大力提高市場監管能力和誠信體系建設,為煤電雙方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勢在必行。應由政府牽頭,煤電企業、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積極參與,搭建產運需三方參與的合同簽訂與履約的交易和信用管理平臺。制訂行業企業信用信息採集目錄,明確信用採集範圍及管理辦法。維護市場秩序,要求每個企業在核準的產能範圍內生產。對履行不力甚至惡意違約的企業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並視情況公開通報。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服務企業、溝通社會、聯繫政府的橋樑紐帶作用,打造法規健全、閉環監管和運轉高效的監管與誠信體系,出臺煤電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和考核指標。要求參與煤電市場的煤炭、電力企業與鐵路部門均上網註冊,在交易信息平臺開展合同簽訂、市場交易並接受政府監督和政府授權的行業協會或第三方機構開展誠信管理。

只有在政府和企業共同協商和參與下,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的長效機制方能形成,也才能以煤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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