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朋友,这是我的新号码...”这个新骗术,...

扮演“中介”角色,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隐匿赃款,骗取被害人钱财。经嘉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文某、高某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零六个月,罚金15万至16万不等的刑罚。

【拍案】“朋友,这是我的新号码...”这个新骗术,...

一条来自“好朋友”的信息

2017年1月20日,嘉祥县的李某收到了“好朋友”小张发来的手机短信,上面写着“我有一笔钱要借给他人,现在不方便用自己的名字和银行卡转借给他,我的意思想把钱打到你的卡上,用你的名义帮我转借给他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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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前几天李某就收到过“好朋友”小张更换手机号码的短信,落款是小张的名字,李某并没有多想就把小张这个新号保存下来了。所以当李某再次看到小张发来的短信时,没有怀疑,也没给小张回复电话。在李某看来,自己并又没有损失,于是李某随即回复短信:可以。

李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发给了小张,一会儿,李某收到了一条小张发来的伪造向银行转账成功3万的截图彩信。小张催促李某赶紧把钱转到他发来的一个账户。李某有些怀疑的回复道:“我并没有收到银行发来转账成功的短信”,小张给出了合理解释:“银行客服说是跨行转,不是同行转,最迟也得三四个小时。”小张继续催促李某,说用钱用的很急,让李某先将钱转到他提供的账户。在小张催促下,不好意思拒绝的李某将钱转到小张指定的那个账户。

之后,一直没有收到银行到账信息的李某着了急,小张也再也没有回复信息。李某联系到了小张本人,可是小张的答复让李某的心一下子沉到了谷底,原来小张并没有让李某给自己转账,小张说,自己的手机前段时间中病毒了,通讯录等一些信息可能泄露了。发现被骗的李某随之报警。

做“中介”收“中介费”

2017年1月,王某无意间认识了一个电信诈骗团伙里的马某等人(另案处理),经过接触,王某知道他们这个诈骗团伙急需为他们专职取钱的人。为确保自身安全,马某等人不直接到银行提取骗到的钱款。马某表示,如果王某能为他们及时找到取钱的人,就会给其好处费,同时按照“行规”,取钱的人可留下百分之十五的“抽成”。王某想着这事还是要找自己熟悉可靠的人。随后,王某找到了高某,高某想拉着刚出狱没两年的表哥文某一起干。两人从王某那里知道,所谓的取钱是为诈骗团伙取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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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王某的要求,两人从网上花钱买了几张银行卡。王某将掌握的银行卡号告知了其上线马某。马某等人将诈骗得来的赃款部分转移到王某掌握的银行卡中,之后马某通知王某取现。作为“中介”的王某然后再通知高某、文某两人到自助取款机上取走赃款。两人留下“抽成”后,将剩余的钱通过王某交给上线马某等人,每次成功后,王某都可以得到“中介费”。就这样,在王某、高某、文某三人的帮助下,马某等人诈骗团伙可以轻松的将诈骗得来的其中30余万赃款迅速转移隐匿,其中就有受害人李某被骗的钱。

原来诈骗没啥“技术活”

据王某供述,在为诈骗团伙做“中介”期间,曾经去过马某等诈骗团伙的“工作场所”。看到马某等实施诈骗的手段,王某认为其实没啥“技术活”,关键就在于这个诈骗团伙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木马病毒盗取的他人手机里的个人信息,以他人的名义向通讯录中的熟人发送“更换手机号”等信息,逐渐获取“熟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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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随着诈骗团伙马某等人纷纷落网,嘉祥县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某抓捕归案,看着表哥文某落网,高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面对检察官拿出铁一样的证据,王某当庭认罪。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检察官提醒人们,诈骗犯手段再多,最终的目标还是群众的钱袋子,当对方提出要钱的时候,一定要多留心,确定是否是熟人,不图小便宜,不信天上掉馅饼,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嘉祥县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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