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女子上廁所遇男子,無理取鬧被拘留

5月4日凌晨4時許,女子和男友在飯店喝酒,中間去廁所時,發現裡面竟然躲著一名男子。該女子報警後,卻不配合民警的調查,當日上午,石家莊鹿泉警方對該女子做出治安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石家莊:女子上廁所遇男子,無理取鬧被拘留

5月4日凌晨4時許,鹿泉區公安局獲鹿分局接到一位女子報警稱:“我在獲鹿鎮某飯店吃飯,去廁所被人偷窺。”民警迅速趕到該飯店調查。報警女子宋娜(化名,32歲,哈爾濱人)看到民警,東搖西晃、醉醺醺地走到民警面前指著一男子說:“他躲在廁所裡偷看我的隱私。”

民警看到報警女子醉意濃濃,怕女子醉酒神志不清,首先對飯店的所有工作人員以及在場顧客進行了詳細瞭解。

民警調查得知:該飯店晝夜營業,店裡只有一個廁所,為男女混用。凌晨2點左右,先後來了6位顧客。宋娜和男友先坐一桌,隨後又來了四個男子坐在了另一桌。宋娜指的那男子叫張某,是四位男子中的一位。這兩桌人一直喝到凌晨4點。張某因酒量不行,為逃避喝酒謊稱解手,剛躲進廁所就聽見有人敲門,誤以為工友找他繼續喝酒,就轉身藏到了門後。沒想到進來的是位女士,張某立即從門後跑出來坐回了酒桌上。宋娜追到張某跟前,開始廝打張某。在場的人和飯店老闆把二人勸開。宋娜報了警。民警根據調查和調取的監控,認為這是一場誤會。考慮到廁所男女共用,張某在廁所內不答話有失禮之嫌,民警讓張某給宋娜賠禮道歉。

宋娜卻不依不饒:“我敲門,他在裡邊不吱聲,分明是想趁機偷看我的隱私,必須賠償我的精神損失。”民警當場調解不成,只得將宋娜和張某帶回分局作進一步的調解。

來到分局已是凌晨5點,宋娜因醉酒在民警辦公室大喊大叫,一直吵鬧到第二天9點多,就連民警給其做筆錄也不配合,並對民警狂喊:“時間過了,我不做筆錄。”民警再三做工作,宋娜不但不做筆錄,還說“我敲門他不答話就是有目的,你們不抓人就是袒護罪犯”等不實之詞,把民警的勸解和警告當做兒戲,嚴重影響了辦公秩序。辦案民警向鹿泉區公安局治安大隊進行彙報。5月4日上午10時許,宋娜才從醉酒中醒來,對自己的醉酒失態行為頗為悔恨。鹿泉區公安局治安大隊經過詳細瞭解和查看監控錄像,對宋娜嚴重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燕趙都市報 記者 劉濤 通訊員 郄世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