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盤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知識

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哪一級部署的?

答:是黨中央部署的。

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幾年?工作重點分別是哪些?

答:為期三年。2018年精準打擊;2019年集中攻堅;2020年鞏固提升。

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目標是什麼?

答:通過三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四、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方針是什麼?

答: 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更改為: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

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哪五項工作措施?

答: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七、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 “兩個一律”是指什麼?

答: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八、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什麼?

答: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九、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麼?

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行業監管責任人?

答: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責任人;各級政法委機關主要同志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直接責任人;各級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行業監管責任人。

十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三個結合”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除黑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十二、 “掃黑”與“打黑”有什麼區別?

答:“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十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基本原則:

答: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十四、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主要打擊的重點?

答:重點打擊12類: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醫患糾紛、房地產糾紛等過程中以各種名義惡意阻工、煽動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或挾持、蠱惑、唆使不明真相的群眾聚眾滋事、堵工堵礦等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黑惡勢力;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堵工堵路、非法壟斷經營、收取“保護費”或虛構項目騙取他人投資及財物,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破壞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景區景點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取保護費、故意破壞正常經濟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惡勢力;7.有組織地操縱、經營“黃賭毒”、涉槍、涉爆、嚴重破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非法校園貸、裸貸等損害公平競爭秩序的黑惡勢力;9.插手民間糾紛、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等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及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11.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2.嚴重破壞農村管理秩序,干擾、阻礙農村生產經營活動,損害農村生產設施、基礎設施及財物的黑惡勢力。

十五、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六個重點是什麼?

答:1.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2.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情況;3.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整治突出問題情況;4.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情況;5.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6.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十六、各級舉報電話

省舉報電話:08581-84121160

六盤水舉報電話:0858-8732573

盤州市舉報電話:0858-3633335

十七、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一新在陝西省調研時的講話:“增強‘六性’,掀起新一波掃黑除惡強大攻勢”中強調的“六性”是什麼?

答:認識的深刻性、部署的銜接性、推進的平衡性、打擊的持續性、鬥爭的策略性、治理的協同性。

十八、 什麼樣的組織是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答: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十九、什麼是“惡勢力”?

答:《刑法》這樣解釋: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二十、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答:“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二十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兩個不發生”是指什麼?

答:不發生因黑惡勢力逞強爭鬥、爭搶地盤導致群死群傷案件;不發生黑惡勢力持槍大規模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惡性案件。

二十二、對基層村(居)“兩委”應重點摸排哪些內容?

答:應重點摸排基層村(居)“兩委”等幹部的違法犯罪前科情況,是否有家族、宗族勢力把持;是否通過“霸選”“賄選”等方式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是否有通過基層政權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為其個人、家族及同夥謀取非法利益等行為;是否以各種名義在徵地租地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的黑惡勢力。

二十三、哪十類人不能進村“兩委”班子?

答:一是被判處刑罰、現實表現不好的;二是欺壓群眾、橫行霸道、群眾反映強烈,涉及“村霸”村鬧、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的;三是參加邪教組織,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四是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處理的;五是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違法手段參選的;六是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七是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八是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九是原村(居)幹部近3年內被責令辭職和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稱職的;十是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二十四、 “軟暴力”如何界定?

答:兩高兩部《指導意見》明確“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理。”這裡的“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就是軟暴力。

二十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徵”?

1.組織特徵。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2.經濟特徵。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經濟實力;3.行為特徵。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4.危害性特徵。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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