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有賊而堵住門口,賊從窗戶跳樓導致身亡,要承擔責任嗎?

小偷入室被發現後,房主鎖房門報警,報警期間賊從窗戶跳樓導致身亡,這種情況房主是否要承擔責任吶?假如情況完全如上所述,報警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因家中有賊而堵住門口,賊從窗戶跳樓導致身亡,要承擔責任嗎?

我們從下面幾點可以明確分析報警人無需擔責:

第一,房主並未對小偷實施任何侵害行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房主關的是自家房門,報的是有問題找警察的警,所有做法合理合法,所以無需擔責。

第二,房主關門說是為了防止小偷逃脫也行,為了防止小偷出來後傷害無辜也完全符合正當判斷,相信警方在這種情況下也會給出最佳的建議就是將竊賊困於屋內吧!

第三,小偷不入室盜竊也不會被困於屋內,不畏罪跳窗逃跑也不會墜樓死亡,小偷做為一個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所做出的選擇也應由其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小偷並不是被屋主打電話所嚇到,而是因為戶主找的是警察,把小偷嚇到的是警察,如果這都需要擔責,難道小偷家屬可以因此去告我們的執法部門嗎?這根本就不可能。

第五,小偷死了其家屬就找他人負責,最應該負責的就是家屬,無論從教育方面,還是明知家人行竊還聽之任之,甚至還是非法所得的受益者,有何臉面要他人承擔責任!

因家中有賊而堵住門口,賊從窗戶跳樓導致身亡,要承擔責任嗎?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雙面性,不會那麼簡單!

有一真實案例供大家分析。我老家前幾年發生了一起偷盜死亡案件。小偷進一家盜竊,因家主夫妻二人在外打工,孩子也帶走了,家中也沒什麼東西。但賊不空走哇,小偷發現房主的屋簷下搭有鴿籠,裡面有鴿子。小偷從房主屋內搬出梯子,搭在鴿籠上抓鴿子,不小心碰到屋簷下的電線,觸電身亡。小偷家人不罷休,要房主賠嘗十萬元

鎮司法員調解賠兩萬元,房主沒錢賠,回都沒回去。但也問了懂法的人,發現這事不大:一是小偷觸電的線路是供電部門牽的公共線路;二是他家外出時關了自家的閘刀。於是不同意調解讓法院判決,還是賠了五幹了事:他家搭了鴿籠;小偷用了他家的梯子。

因家中有賊而堵住門口,賊從窗戶跳樓導致身亡,要承擔責任嗎?

其實,報警人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與圍觀公眾的"愛憎情緒"無關,與跳樓自殺的"小偷身份"無關,主要看二者之間是否有無法律所謂的因果關係。

用民法觀點來看,倘若報警人行為和事件的後果存在因果關係,譬如報警人沒有意識到後果的嚴重性,用挑唆性語言故意刺激竊賊、抑或是用衝動的行為(持菜刀反殺、用棍子捅懸吊在高樓外的盜賊)威脅到了小偷生命安全,導致其跳樓身亡,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報警人的這種(主觀上的故意)行為,也違背了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則",刑法上應該也會判其有罪的。

當然,因家中有賊及時堵住門口,並機智報警,且只是靜靜等待警察到來,並沒有用言語挑唆、刺激小偷跳樓,或採取非理智的衝動之舉,威逼小偷跳樓的行為發生,報警人是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為了更好說明道理,我們不妨將第一種報警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小概率事件"還原於現場。

某一天,報警人因故提前回家,打開房門卻發現藏有現金和首飾的臥室櫃子被翻得凌亂不堪。四處張望搜尋之際,突然發現一身形偏瘦的小偷,正渾身顫抖、大汗淋漓滴藏在樓外空調室外機上。

報警人撥打110之後將房門反鎖,這時他做出了一個錯誤的舉動。為了排解心中的憤怒,報警人衝到廚房,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根長長的木棍,逼近十樓窗戶外邊空調室外機上的竊賊。

這時身處危險之際的小偷忙喊,大哥,你別過來,你再過來我就跳樓了(言外之意,你逼我跳樓,是要承擔法律責任)。呵呵,要知道,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小偷經常採取吞刀片、跳樓等自殘行為,逃脫法律懲罰。

然而報警人,卻絲毫不顧小偷的憐憫和求饒。反而大聲用言語刺激他:跳啊,跳啊,有本事你就跳下去,今天你不跳樓你就不是個有種的男子漢。甚至不排除報警人有拿棍子捅小偷、用菜刀砍小偷的過激行為發生。

於是,在兩人的激烈爭鬥撕打中,為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小偷走頭無路,只好選擇跳樓

與許多幾乎一邊倒的"人從眾心理(觀點)"不同,民法的"公序良俗"通常認為,公共秩序包括社會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善良風俗,是指社會公共道德,由全體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可、遵循的道德準則。

對於(報警人)故意違背公序良俗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因家中有賊而堵住門口,賊從窗戶跳樓導致身亡,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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