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我10万并把房产证交给我,写了借条,并在借条上写明了用此房产做抵押,有效吗?

你就是我的梦45925378


朋友向你借钱,给你写的借条并签字,这个借条是肯动有效的。以房产证做抵押的话,也并不是就安全,这里的风险会很大。

我的一个朋友就经历过此事,当时情况也一样,借钱给别人并在欠条上注明了以某某房产作为抵押。不过最后出事了。那人借钱以后由于公司经营不好倒闭直接跑路了,随后我朋友直接上法院起诉要求保全房子,不过到法院一了解,结果傻眼了。这房子不但有银行贷款100多万,同时还有很多借款人是同样以房子做抵押借款给那人。最后法院拍卖房子以后优先还银行的钱,剩下的一点给其他人分,我朋友借了几十万,最后只拿了两万多点,差点律师费都不够。

所以借钱之前如果金额比较大的话,最好对对方的为人要了解,而且对对方的近况也要了解,不要以为有房子做抵押就安全了,他能抵押给你,也可能会抵押给别人甚至是银行。万事要小心。


嘉佑tx


借款这个没问题,但是抵押有点小麻烦。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问题所涉情况,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借条上约定将房产做抵押,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权是未成立,基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也就不存在。所以, 债权人是无权主张就该抵押房产进行优先受偿。

但是,抵押权未成立,并不意味着抵押合同无效。合同是否有效严格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进行认定,只要不具有无效情形,合同原则上都有法律效力。既然合同有效,原则上可以主张合同权益,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叶律师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只要他签字借条就有效,但以房产证作抵押这种抵押方式是无效的,而且潜在的风险也很大。

借条是双方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只要对方签字那你借出去的钱就是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只要对方给你写了借条,并签字确认,那这个借条就是有效的。按照这个借条的相关规定,到期之后对方没有正常还款,你可以以这个借条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但是对方还钱不是因为他把房产证押在你这边,而是因为这个借条的法律效力,有了这个借条之后,你可以要求对方还钱,只有在对方不愿意还钱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采取强制措施,比如通过拍卖对方的房子来用于偿还你的欠款。

但在写借条的时候有一个地方必须也要引起注意:

第1、对方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目前有一些人可能会通过一些小手段来规避本人签字,比如故意写错字(比如把开写成井)、或者以其他借口离开现场,让别人代你签字等等,出现这种情况下,借条是无效的。

第2、借条利息的约定。如果你们双方借钱有利息,那一定要在借条里面明确写下来,如果你不在借条上写下来,那对方可以拒绝支付这部分利息。 因为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产证借条抵押并不是有效的抵押,而且存在很大的风险。



虽然对方把房产证给了你,而且在借条上约定用房子做抵押,但这种抵押并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有较大的风险,我给你说一个真实的案例,你就知道其中的风险了。

前几年我也曾经接触过一个客户,他当时也是把钱借给了他的朋友,因为双方比较熟悉,所以在借钱的时候也只是在书面上说以房子抵押借了20万块钱,而且他那个朋友也把房产证押在他那边,但是双方因为相互信任,而且为了简便手续,所以没有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刚开始的时候这个事情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他那个朋友第1次借钱都是按时正常还款。也正因为有了这个信任,所以过一段时间他朋友又以原来那套房子作为保证向他借了30万,双方还是只是在书面上说明以房子做抵押,并没有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手续,而且在这次办理的时候,他那个朋友的房子是干净,没有任何贷款,也没有任何抵押,这样表面看起来是没有任何风险的,毕竟他朋友的房产证在他那边。

但是等到还钱的时候,他那个朋友因为生意失败,没法正常还钱,然后他就准备向法院申请把他朋友的房子拍卖掉,然而等他去申请法院处理的时候才发现他那个朋友的房子已经卖掉了,而且是被法院拍卖的。

然后这个朋友就觉得奇怪了,他那朋友房产证明明在自己手中,为什么法院还可以把他的房子拍卖掉了呢?其实光有一本房产证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的,因为别人可以房产证丢失的名义挂失之后再重新办理新的房产证,新的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那就可以抵押给别人办理贷款,后来因为这笔贷款没能力还,所以别人就向法院申请把他的房子拍卖掉了。

而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房产拍卖所得会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偿还,第一抵押权人可以优先获得偿还,剩余的钱其他抵押权人依次获得偿还,而这里所谓的抵押权是以在房产登记部门的备案为准,而不是以谁拿到房产证为准。

如果你手头拿了房产证,而且借条明确表示以房子抵押用于借钱,这种情况下,房子拍卖所得会优先用于偿还有抵押权的那些人,还清有抵押权的债务之后,如果剩余资金那才会还给你,如果没有剩余资金,那房子拍卖所得就不会用于还你的钱。

类似的问题目前在民间借贷当中经常会发生,很多人以为有了房产证,而且有了借条就以为借钱就万无一失,于是忽视了要通过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正规的手续办理,结果到最后只能吃了哑巴亏。

所以在这建议下大家,如果借钱以房子作为抵押,一定要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正规的登记,只有在房产登记部门登记了那抵押权才会有效,否则以房产证抵押就是一个空头支票。


贷款教授


你所描述的问题里包括两个法律行为,一个是民间借贷,另一个是不动产抵押。当你把十万元交给你的朋友时,你们二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条就是上述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明。但你的朋友到期不还款时,你可以拿借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会判令你的朋友偿还本金和利息。

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你们二人在借条上写明了用你朋友的房产做抵押,相当于抵押权合同成立。而抵押权是物权,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你要想取得对你朋友名下房产的抵押权,需要你二人共同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登记,否则抵押权无效。抵押权登记办理完毕后,在不动产权证后会有相应的记载。

最后还要提醒你,虽然你的朋友把房产证交给了你,但是你仍然面临很大的风险。只要他把房产证登报挂失,然后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补办一个新的房产证,那么你手中的房产证就成了一张废纸。他可以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抵押或者出卖,你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任何保障。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点赞关注和我一起讨论。


榨汁小二郎


这个是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况,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借条是有效的(这也是我们去法院起诉案件最为关键的证据)。但是房产做抵押有没有效,关键的因素在于你有没有跟你朋友去房管局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没有,那么这个房产抵押能不能生效的决定性因素在于你朋友是否还有外债,且这本证抵押给了其他人。

真实的案例

现实案例1:我在银行做的就是信贷方面的工作,小A在我们行贷款,以自有的房产做抵押担保,由于我们银行目前只保留他项权证,不再收管客户的房产证,所以小A就把这个房产证(不知道他是如何将那个标注的抵押情况给弄没了)拿去找朋友(姑且称之为小M)又借款了,后来小A逾期后,在起诉时,在法院那里我们才了解到小A这个并案,不过由于银行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小A的朋友没有,所以法律上这个房产的判决归属就属于银行,而不是小M,因此小M的房产抵押是无效的。当然小A写给小M的借据仍然是有效的,小A照样要按照借据的金额及利息(利率未超过36%)向小M支付借款本息,不过失去了房产,小M追偿道路慢且长。

PS:目前关于贷款的房产证由谁保管,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是由银行来保管;有的是在房产证上注明抵押情况,由借款人自己来保管;也有房产证原件放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借款人只拿复印件的等等。

现实案例2:这个是我亲戚的亲身经历,我们当地有一个人办理一家小型加工厂,平时出入也豪车,看上去不像缺钱的人。然后有次向我叔借钱,以自己的房产的抵押,考虑到他的综合实力再加上有房产证抵押(也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所以想都没想就直接借了,前几轮都顺利还回来了,但是最后一轮的时候,这个人去跑路了,而当我叔去法院起诉时,才会告知这个人的房产等已经全部抵押给银行了,已被银行申请财产保全了。

原来这个人,使用挂失补办的手续,将名下的五六套房产办出来了20几张房产证出来,分别到处借钱,只有最后一版的房产证才是真实抵押给了银行,其余抵押给其他个人借款者的房产证都是挂失的证件(如果不是担心挂失太多次,估计这个人想挂失补办无数本了),所以最终所有的个人借款人全部都遭受损失了,因为这个人相关的资产都被银行申请执行了。

总结

借据是有效的,而且也是必须的,因为借据是最直接的借款证据(比转账记录等更直接有效),所以一定要写,而且借据上要写清楚是谁向谁借钱(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小A向小B借款10万元,而不能写某年某月某日,小A借小B10万元,因为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判断是小A借给小B还是小A向小B借款),同时在借据上双方的身份证号码也要写上去,并留下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借据和身份证复印件上均加盖借款者的个人手印;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加入第三方公证之人,这才是一份完整的借据。

至于说房产证抵押,这个一定要到当地的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地不一样,你可以详细问一下你们当地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是哪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有这样,房产抵押的手续才是完整有效的,否则只有一张房产证,很可能只是一张废纸而已。


鲤行者


朋友向自己借钱属于民间借贷,只需要一张借条就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不需要朋友在借条上注明房产做抵押。房产抵押是要去房产局进行他项权抵押登记方能生效,没做意义不大。

1.朋友之间借钱注意借条有效性。

很多朋友之间借钱是不写借条,也不做任何其他的证明,直接转钱给朋友,便等着朋友还款。到真正出现问题的时候,再来想办法。

事实上,真正的朋友更应该按规则办事,写好借条,对双方都好,尤其对出借人。新的法律规定,有转账记录就能够证明是借贷关系。在转账备注写明借款十分重要,切记。其他要注意的就是借条的规范性,可以到网上搜索模板,有很多可以参考。

2.民间借贷合理利率受国家保护。

在借条上一定要明确借钱的利率标准,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上限是36%,而真正打官司法院保护的是24%,在借条上写的利率也要遵守这一规定,随意乱写高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借条上的利率可以按月写月利率,也可以按照年利率写,问题都不大。

3.救急不救贫,民间借贷打官司非常麻烦。

民间借贷一旦走上法律程序,就是一个令人煎熬的过程,没个两年,基本上很难走到执行阶段。即使到了执行阶段,也要看债务人是否有资产能够变现还款。

民间借贷的法律流程会让出借人非常难受。我们要秉持救急不救贫的借钱原则,最好不要轻易借钱出去。

对于楼主,只要朋友写了正规的借条,那么这个借贷关系就会发生,会收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房产不去房产局实质性抵押,用处不大。由于真正发生纠纷后法律流程非常繁琐且漫长,借钱之前一定要谨慎。


大南山伯爵,NUS博士后,资深金融人士,用专业的知识、大白话的方式为您科普投资理财知识,让天下没有难懂的金融!欢迎关注、留言交流。


大南山伯爵


这就是民进借贷的不规范性问题,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往往会引起诸多纠纷。

先说借款

民间借款往往就是简单的写个借条,然后借款人签名,借款合同就成立了。合同虽然有效。但是这样的合同不够规范,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以前有过借贷双方颠倒的纠纷,因借条丢失的纠纷也受过,因金额、还款日期书写不严谨的纠纷也时又发生。

更有意思的是部分还款后的纠纷,比较典型的是“还欠款2万元”的解释,到底是“归还欠款2万元”呢?还是“还剩下欠款2万元”呢?法院都难以判决。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所以,民间借款最好也采用标准借款合同模板,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周期、还款方式、借贷利率、违约责任等等,借贷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各自保留一份,有第三方从中作证明更好。如果您已经写了借条,也可以进行补充完善。

再说抵押

民间借款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亲友之间应急借款,这种往往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不提供抵押,也不收取利息,带有帮忙和救助的性质,这类借款一般数额不大,可以简单从事。

另一种是朋友或者说熟人之间的经营借贷,这种一般会约定借款利率,甚至要提供抵押物,比如问题中说的以房产做抵押,这种借款风险比较大,一定要认真履行相关程序。

关于房产抵押国家有明确规定,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只是在借款合同中声明以房产抵押,法律效力很低。

从实际情况看,为10万元借款而抵押房产有点说不过去,抵押物价值过高,建议您协商更换为车辆抵押,或者增加担保人,这样效果会更好。

民间借款纠纷多,借出者一定要谨慎从事。


互金直通车


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咨询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首先,你说的有无有效,应该是从两个方面来确定的。一个是借条是否有效,一个是抵押是否有效。

就借条来看:

根据你问题的描述,这个借条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又有你朋友的签字盖章或者有其他见证人的见证,都是有效的。你需要注意的,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是20年,一定要在这个期间内行驶自己的有效权利。

就抵押来看:

由于现行法律中,抵押权的设立和抵押合同是两个不同法律规定的。抵押权的设立属于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法规的。抵押权是否设立要看其是否符合物权法或者担保法规定的条件,例如对于不动产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则看起合同要件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所以,你们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设立,由于没有进行登记,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

综上,一定要在时效期内积极行驶自己的权利,如果可以的话,你可以与朋友再去商量一下抵押登记的事,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众和法律咨询


一,借条有效,受法律保护。但,抵押效力几乎为零。因为:

1、对借款人的约束力,仅限于道德层面;法律层面的约束力,几乎为零。因为你没有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那么他可以大摇大摆的把房产证挂失,然后,他可以拿着新补的房产证,名正言顺的去再次抵押,甚至名正言顺的将房子卖掉,你管不了,甚至压根儿就知道不了...

2、对自己的保护力,仅限于心理感觉层面;法律层面的保护力,几乎为零。如上所述,如果借款人拿着新补的房产证,去再次抵押给银行,那么,最后在法院拍卖借款人的房子后(假设借款人贷款逾期未还,遭到银行起诉),所得拍卖款,会优先用于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起诉费、查封费、拍卖费等,剩下的才是你的(经法院拍卖的房子,一般价格不会太高...因此,大概率:银行吃鱼,也许会留几根鱼刺...)。因为你没有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属于无效抵押(虽然你感觉自己是抵押在先...),银行的抵押属于有效抵押(虽然你感觉银行是抵押在后...),法律只会优先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而你,只有求助于你们在道德层面的友谊来保护了...


六福雅士


建议注意几点:1⃣️借条问题:书写是否规范有效,转账记录最好备注一下;2⃣️房产抵押问题:借条上书写房产抵押意义不大......你是否确定该房产没有处在抵押状态.....你是否确定该房产没有被你朋友以借条方式反复被“抵押”......即使以上问题不存在,你和你朋友去办理了房产抵押的相关手续,这房产是不是你朋友的唯一住房?如果有了债务纠纷,一般唯一住房是不被执行的.....如果他(她)欠款较多,被多个借款人起诉……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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