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房子拆迁,外嫁但户口未迁走的女儿该不该获得回迁安置房?你怎么看?

清氺261


家里的房子拆迁,外嫁但户口未迁走的女儿该不该获得回迁安置房?你怎么看?

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长期以来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农村根深蒂固。虽然,现在妇女能顶半边天,但是对于外嫁女总是有许多条条框框。当外嫁之后,户口未迁出,是否享受回迁安置呢?这个问题虽然各地处理方法不同,在政策上也有一定的弹性。就我们村而言,我先说说我们这里的情况。

农村在进行征地拆迁,区分是否具有分配权,在于是否具有征地拆迁所在地的户籍,和是否外嫁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户口没有迁出,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回迁安置房的,也可以享受征地拆迁所带来的各种补贴。前两年,我们这里计划沿着水库修建度假区,由外地人投资5个亿,需要征迁村里的土地,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村里以前迁出去的户口纷纷迁回来,都是希望可以在阵地拆迁中分一杯羹,当然现在还未谈成。

但是,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如果外嫁女,嫁的对象本身也是农村人,就不享受这个征地安置了。为什么呢?有人觉得可能不公平,因为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后,就可以享受男方的集体村组织关系,所以不论户口有没有迁出,都不再享受原集体组织的收益,包括回迁安置。

此外,当有些村发生拆迁安置,外嫁女也将户口迁出了,是不是一点回旋余地都没有了呢?在我们这也有一种情况,可以享受回迁安置房,那就是其配偶去世或者离婚,户籍关系重新回到原所在地,可以继续享受回迁安置。这条规定也产生了很多闹剧,有些人为了拿到安置房,假离婚的不在少数。

综上所述,我们村的情况就是外嫁非农村人,只要户口未迁出,都可以享受回迁安置;如果配偶去世或者离婚,即使户口迁出,也可以迁回享受原集体组织的征迁安置。这就是我们这里的情况,不知道你们那里是不是也是这样呢?欢迎发表你的看法。


指尖三农


题主问家乡面临拆迁,如果女儿出嫁但户口还在村里,能否分到安置房?



答案是肯定能分到安置房,但也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什么是外嫁女?外嫁女是指嫁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男子,户口未迁出原来村集体的妇女。



在遇到拆迁分配时,外嫁女能否获得安置房,关键看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那么怎样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

我国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但在《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基本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般情况下需满足三个要件:1、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2、户口登记在出嫁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3、出嫁后在其他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嫁女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权利,有权利分配安置房。



目前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外嫁女依据法律规定应该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其该项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前农村村情复杂,外嫁女还分为几种情况,能否享受安置房需区别对待

一种是嫁农女,若在原村庄有承包地且户口未迁入丈夫所在地农村,有权利分配安置房;若户口迁入丈夫所在农村,但未在丈夫所在村组享受拆迁安置,则在原村庄房屋拆迁时有权利分配安置房;若户口迁入丈夫所在农村且分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则属于夫家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在嫁出地分配安置房。

二是嫁城女,若户口未迁入男方家,则视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分配安置房资格;若户口迁入男方家转为居民户口,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则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分配安置房。

三是离婚、丧偶的外嫁女,如果户口迁回原村庄生活,在其他村组没有享受拆迁补偿,则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权利,能够获得安置房赔偿。

当然,外嫁女能否分配安置房,还要考虑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产权置换或者按人赔偿两种方式,前者是按合法宅基地面积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俗称产权置换,即拆一还一);后者是按照户口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头进行补偿。如果拆迁安置的方式是前者,若出嫁女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则不能获得安置房;如果拆迁安置的方式是后者,出嫁女并未将自己的户口外迁,则可以获得安置房偿款。

另外,农村拆迁还有些土规矩,比如设定户口截止日!这就使户口在村也不是分配安置房的必然条件,还要考虑户口在村里的时间!比如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在进行农村房屋拆迁时,都设定了户口认定基准日,且承诺生不添死不减,若基准日前户口在村里且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成员身份,才能享受拆迁补偿。


才华有限菇娘


娘家即将征地拆迁,外嫁女只要户口仍在娘家的,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农村里征地拆迁,应当给予村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宅基地房屋价值补偿。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宅基地房屋价值补偿,是对物质损失的一种直接经济损失补偿,与人口数量不具有什么关联性。但是,安置补偿费就和该户村民的人口数量息息相关了。详述如下:

  •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 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30㎡/人的标准进行产权补偿或者货币补偿。

因此,无论是土地的安置补偿,还是宅基地的安置补偿,都和该户村民的人口数量紧密相连,只要属于该户人口,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也就是说,外嫁女只要户籍仍在娘家的,就有权获得娘家拆迁的安置补偿。

最近发生了一起真实案件,正好印证了这一观点。某村进行征地拆迁,后来村委会发放安置补偿费时,没有发放某户外嫁女的补偿费。于是,外嫁女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她的那份安置补偿费。最终,法院判决外嫁女胜诉,责令村委会向其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偿费。

因此,征地拆迁的安置补偿是以户籍人口数量计算的,是否出嫁则在所不问。


冰焰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各地的差异性太大了,哪怕是一个城市里面,征迁安置的条件都有一定的出入,何况各地的经济条件、征迁政策等还不尽相同,所以很难提供一个准确的安置补偿标准。

在我们当地,回迁安置房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征迁时只看你手里的房本,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宅基地住房,如果你有房本,那么就会按照政策来给你分配房子,而且还要依据你房本上的面积来核算。是因房分配,而不是因户分配,如果你在村里只有户口没有房产,那么是无法获得回迁安置房的。

但是,除了房子之外,还有很多安置政策是与户口挂钩的,比如说耕地征占用,村集体土地或其它公共设施征占用等,这些补偿是看户口的,只要户口在本村,都可以参与其中的补偿分配。包括征占以后的房屋租赁补贴,也是按户口人头计算。

不过,同一村子里的户口,也是有区别的,比如老户和新迁户的区别,在我们当地,外迁户只有满足20年以上才能获得与原住村民同等的待遇,如果低于20年,是享受不到任何待遇的。特别是很多城市的城中村,在这方面管理的还是非常严格的,为的就是防止有人钻空子,搞突击落户。


元芳有看法


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家乡面临拆迁,你的女儿出嫁后,户口还在这里。你咨询你的女儿该不该享受村里的分安置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19大以后颁布的新的国家法律。你的女儿享受村里的安置房。根据国家法律。那也可以到女家落户。女也可以到男家落户。你的女婿户口没有在这里,不享受安置房。你的外孙或外孙女,如果户口在这里,也享受国家的安置房。 村里的村民。不得以多数人来侵犯少数人的利益。这个国家有法律。条款。发到网上。






山东农村那些事


这个问题涉及房屋确权和拆迁安置对象确定两个事项,刚听说或刚接触拆迁的可能会认为比较复杂。下面,笔者就结合自身在乡镇从事拆迁工作的实际做作一答复,以帮助类似情况的人员厘清问题、明确自身利益。本回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农村拆迁的实际操作,除父母的房屋已过户到他户的名下,户口未迁走的外嫁女都有资格享受住房安置。

一、农房拆迁中关于住房安置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为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人及其户口簿上人员的情况,按规定确定住房安置对象。说通俗点,就是先锁定产权人,再确定住房安置对象。在确定住房安置对象时,具体的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用以保障房屋产权人同一户口簿上人员基本居住的房屋被拆迁的,户口本上的人员应全部进行住房安置。这一种农村最普遍,父母修建(或买来的)的房屋,就是用来同一户口本上的全家人居住的, 父母为房屋产权所有人,该户口本上的全部人员都为应安置对象,当然包括未迁出户口的外嫁女。举例来说,张三是户主,一家有5口人,其中大女已外嫁但户口未迁出,张三的农房被拆迁后,张三一家的5口人都是住房安置的对象(其大女因户口还在也必须进行安置)。正是有这样的规定,全国不少地方的城市拓展区和园区发展区,女性结婚后少有户口迁出的,有的还把所生子女的户口都上在女方的老家,以待拆迁时能享受住房安置的政策。

(2)属继承的房屋被拆迁的,住房安置的对象为该房产的直接继承人。这种情况在农村拆迁中也还不少,主要是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外嫁的女儿不管户口是否迁出都有资格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举例来说,假如是4个子女,房产被分成了四份,每一份在产权继承过户时都登记了夫妻二人、共8人,那么在该农房拆迁时,住房安置对象就8人。当然,做为外嫁女主动放弃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那是另当别论,想必也不是提问者的最初想法。

(3)若父母的房产已转移到他户的名下,外嫁女就失去了住房安置的基础。还是举例来说,假如父母的住房不管是何种原因,已正式转移到他户人员(含与父母户口分开后的兄弟姐妹)名义,房因屋产权已为他户人员所有,因外嫁女已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上,虽户口未迁出但只能作为无房人员对待(这种类似于人们说的“空户口”),仍不能进行住房安置。当然,如果父母的房产已转移到八杆子打不着的人名下,外嫁女同样也失去了拆迁时住房安置的基础。

二、就问题的处理,给外嫁女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1)首要的是弄清楚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情况。若是父母的,因户口未迁出,从法律上讲有资格享受拆迁的安置房。

(2)若房产是父母的且已符合继承的条件(父母一方或双方过世),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应及时完成产权的继承过户手续(可参阅上列第二条的举例)。

(3)若自己已确定有资格享受安置房,且不想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可事先向当地的镇里和村里负责拆迁的人员说明情况,以争取主动权。这种情况,笔者也遇到过,兄弟姐妹几个为拆迁的补偿“扯皮”多久的事情也发生过。

总之,就提问中的情况而言,若被拆迁的房屋产权是父母的,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属于住房安置的对象。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若外嫁女主动将其应获得的一部分或全部补偿转移给留在老家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是其家庭内部处理的问题,不在讨论之列。

欲感受“三农微耕机”犁开土地的更多乡土气息,敬请关注@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衷心感谢阅读和点赞。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0】11号)精神,鼓历和支持小城镇建设,该文件特别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作为“出嫁女”当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费。

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出嫁女户口已经脱离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土地发包方应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丧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此种情况也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户籍迁出,但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耕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是30年不变,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之说)。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遇到征地时候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如果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下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候当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所以,男女平等,妇女的合法权益当然受到法律保护。“出嫁女”有权将户口留在原籍或者迁出。在是否享受拆迁补偿利益时,我们需要坚持以下原则:①“村民资格”,即只要户籍在本村且履行了作为村民的主要责任义务即可;②男女平等,受法律保护。③制定分配方案,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村委会或者村集体通过的“村规民约”不得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


这样的问题相信会有很多家庭会遇到,毕竟现在因为种种原因女儿出嫁了不一定会将户口迁到男方家里。而我们老一辈儿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观点也早已不符合现代的法律了。

我国现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不光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就是房子的补偿)还有拆迁人员安置的补偿以及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房屋所有人,但是土地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再由集体组织将收支状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再由村集体分配给组织村民,属于村集体的村民就可以分配到该项补偿,外嫁女户口还在村里,所以可以得到这项补偿。

而人员安置补偿就比较麻烦了,有的是按照户口进行补偿,有的是按照常住人口进行补偿。不同地区补偿标准不同,需要根据拆迁公告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不能盲目的一概而论。


东友律师事务所


应该是有的,不管是占地还是占房子补偿都有一份,至少我这里是这样办的。

我这里现在户囗不能随便迁进来了,迁进来也没用。村里有一个集体身份登记簿,在这上面有名的才享受征地补偿,外嫁女不迁户口或不自己去说要除名是不会把名字给你抹掉的,所以不管嫁哪去都有份。

村里限制户口迁入主要是保障原住村民的利益,一般占土地才和其它人有利益关系(多一人就要多划一份)。占房子不管按面积、按人数都跟别人没关系,自然没人跳出来干涉。

当然最终拿不拿得到还得看村里是怎么出的结果,其它人嘴说破了也没用。


农村随拍君


必须有份啊,我就是户口在娘家,孩子户口和我一起的。

都是按户口算的啊。

我们这里女孩子户口和孩子户口大部分几乎都在娘家没迁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