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堂春冤案的根源

玉堂春在歷史上是個頗為有名的人,玉堂春只是一個花名,蘇三原名周玉潔,又叫顧立春。五歲時父母雙亡,被拐賣到了北京的蘇淮妓院。於是指蘇為姓,在院子裡排行第三,被稱為三姐,所以叫蘇三。蘇三與王三公子的愛情故事傳唱百年不衰,感動了不少人。其傳奇故事被馮夢龍編入三言中的《警世通言》裡,流傳於世。後來又改編成《蘇三起解》《玉堂春》等多個劇目,傳唱度尚在竇娥冤之上。直到現在,還有歌手演唱她的故事。比如陶喆的《蘇三說》。

玉堂春冤案的根源

蘇三起解繪畫

從整個事件的經過來看,其實蘇三的冤案也是一件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正如前朝的竇娥冤,後朝的楊乃武與畢秀姑,都是一件典型的衙門錯案。

故事從頭說,王三公子王景隆作為兵部尚書王瓊的兒子,典型的官二代加富二代。逛個妓院實在是再平常不過了。恰巧王景隆來到蘇淮妓院,老鴇一秤金一看王三公子這派頭,就知道來了個大凱子,一般二般的姑娘王公子是看不上的,於是一秤金當即祭出看家寶貝蘇三姑娘。花錢巧語的忽悠蘇三來坑王景隆的銀子。原文中這樣說:

老鴇不聽其言,走進房中,叫:“三姐,我的兒,你時運到了!今有王尚書的公子,特慕你而來。”玉堂春低頭不語。慌得那鴇兒便叫:“我兒,王公子好個標緻人物,年紀不上十六七歲,囊中廣有金銀。你若打得上這個主,不但名聲好聽,也夠你一世受用。”

對一秤金來說,王公子“囊腫廣有金銀”是最主要的。蘇三打扮一番後出來看,王公子不僅有錢,也眉清目秀風流倜儻。於是兩相歡喜,就此王公子在妓院住下,把蘇三包養起來。

王景隆雖然有錢,畢竟出門帶不了許多。天上人間這種銷金窟,再多錢也不夠用。王景隆大手大腳慣了,妓院裡的丫鬟龜奴,老鴇雜役,隨手就是十幾二十兩銀子的打賞出去。不出一年光景,王景隆隨身帶的三萬兩銀子就使光了。煙花巷裡有句話叫做:“鴇愛鈔、姐愛俏”。蘇三跟王公子日久生情,已經超越了生意關係。但是對老鴇一秤金來說,沒了錢的王公子就是個叫花子。老鴇對蘇三說:“有錢便是本司院,無錢便是養濟院。王公子沒錢了,還留在此做甚!那曾見本司院舉了節婦,你卻呆守那窮鬼做甚?”蘇三知道老鴇的態度,也只當耳邊之風。一秤金又忍耐兩天,實在看著難受,又逼問什麼時候趕走王景隆。蘇三反駁一句:“你們這等沒天理,王公子三萬兩銀子,俱送在我家。若不是他時,我家東也欠債,西也欠債,焉有今日這般足用。”這話戳了一秤金的短,羞怒之下,教人拿了皮鞭把蘇三抽的血跡斑斑。王景隆見了這般場景,心下氣惱,只是手裡沒錢,被欺負多日,也只能隱忍。

玉堂春冤案的根源

老鴇其實是一種鳥

一秤金見王景隆死皮賴臉賴著不走,眼珠子一轉,施了個“倒房計”。把王景隆給騙出門去,來了個金蟬脫殼,把王景隆扔路邊了。王景隆時運不濟,又被強人搶了個精光,連衣服褲子都剝了去。實在覺得丟人,一路要飯,偶遇當年的舊相識,這才混了幾天吃喝。隨後王景隆與玉堂春又偷偷聯繫起來,玉堂春給了王景隆自己的私房錢,讓王景隆裝作從南京帶錢回來了。一秤金眼見王景隆又恢復了闊少的派頭,當即厚著臉皮再次迎接。王景隆和玉堂春均知道這樣下去不是長久之計,下定決心讓王景隆回家攻讀,考中了再來迎娶玉堂春。臨走玉堂春還把屋子裡的金銀器皿都塞給了王景隆做盤纏。兩人互相賭咒發誓絕不辜負對方。

玉堂春冤案的根源

蘇三蠟像

第二天一秤金髮現了此事,情知上當。被玉堂春一番搶白,糊弄了過去。過了段時間,有個山西的富商叫沈洪,看上了玉堂春。一秤金為了報復,只收了兩千兩銀子就賤賣了玉堂春。玉堂春抵死不從,卻也擋不住被人強行帶走。沈洪是有妻子的,原配妻子皮氏,生性風騷,因為沈洪長年在外做生意,就養了個小白臉,跟隔壁的趙昂勾搭成奸。為了養趙昂,皮氏把家裡的錢虧空了大半。眼看窟窿蓋不住了,皮氏就跟趙昂商量乾脆私奔得了。趙昂說天下之大,跑是跑不了的。想辦法做了沈洪,這才能做長久夫妻。皮氏嘴裡不言,心理也活絡起來。

等到沈洪帶著玉堂春回家,皮氏假意吃醋,與沈洪又吵又罵,不肯同住在一起。隨後找了個機會下砒霜毒死了沈洪,剛好死在玉堂春門前。皮氏將計就計,隨口誣陷玉堂春毒殺親夫,上堂喊冤。原文中這樣說道:

皮氏說:“小婦人皮氏。丈夫叫沈洪,在北京為商,用千金娶這娼婦,叫做玉堂春為妾。這娼婦嫌丈夫醜陋,因吃辣麵,暗將毒藥放人,丈夫吃了,登時身死。望爺爺斷他償命。”王知縣聽罷,問:“玉堂春,你怎麼說?”玉姐說:“爺爺,小婦人原籍北直隸大同府人氏。只因年歲荒旱,父親把我賣在本司院蘇家。賣了三年後,沈洪看見,娶我回家。皮氏嫉妒,暗將毒藥藏在面中,毒死丈夫性命。反倚刁潑,展賴小婦人。”知縣聽玉姐說了一會,叫:“皮氏,想你見那男子棄舊迎新,你懷恨在心,藥死親夫,此情理或有之。”皮氏說:“爺爺,我與丈夫從幼的夫妻,怎忍做這絕情的事!這蘇氏原是不良之婦,別有個心上之人,分明是他藥死,要圖改嫁。望青天爺爺明鏡。”知縣乃叫蘇氏:“你過來。我想你原系娼門,你愛那風流標致的人,想是你見丈夫醜陋,不趁你意,故此把毒藥藥死是實。”叫皂隸:“把蘇氏與我夾起來!”玉姐說:“爺爺!小婦人雖在煙花巷裡,跟了沈洪又不曾難為半分,怎下這般毒手?小婦人果有惡意,何不在半路謀害?既到了他家,他怎容得小婦人做手腳?這皮氏昨夜就趕出丈夫,不許他進房。今早的面,出於皮氏之手,小婦人井無干涉。”王知縣見他二人各說有理,叫皂隸暫把他二人寄監:“我差人訪實再審。”二人進了南牢不題。

這一段比較長,我一般懶得引用太長的文字。這一段很重要,不得不引過來。

王知縣先是說:“皮氏,想你見那男子棄舊迎新,你懷恨在心,藥死親夫,此情理或有之。”,隨後又說玉堂春:“我想你原系娼門,你愛那風流標致的人,想是你見丈夫醜陋,不趁你意,故此把毒藥藥死是實。”

王知縣的用詞中,大部分都是“想是”、“此清理或有之”、“我想”之類模糊的詞彙,而根據這種模糊的臆斷,就斷定了玉堂春“故此把毒藥藥死是實”。隨後就要上夾棍動刑。雖然玉堂春辯解了一番,暫時沒用刑,但是接下來的發展也可想而知。

人命案屬於刑事案件,應該慎之又慎,一切靠證據說話。絕不能僅僅聽兩邊人員的供詞就隨便下結論。此刻已經是明代正德年間,《洗冤錄》已經刊行了兩百多年,成為斷案人員的必讀之作。宋慈在《洗冤錄》的序言中一再強調“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謹之至也。

”大概意思是關於死刑的判斷一定要極為謹慎,不能放過任何線索疑點。

然而王知縣顯然沒有把宋慈的告誡放在心裡,僅僅聽了兩句供詞就斷玉堂春“把毒藥毒死是實”。根據一貫的理念,上了刑,不怕玉堂春不招。一頓嚴刑拷打之後,拿了口供,就可以定案了。且先不說刑訊逼供出冤案這種常識,僅斷定玉堂春有罪這個理念,就是古代司法的一個極大的缺陷。叫做“有罪推論”。

所謂有罪推論,就是當一個嫌疑人在受審時,無論他有罪還是沒罪,衙門默認他是有罪的。他要想證明自己清白,就要耗費很大的財力精力去尋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一般人是沒有這個能耐的。玉堂春更沒有。玉堂春也好,後來的楊乃武與畢秀姑也好,在衙門上統統被默認為有罪。可以說有罪推論是歷朝歷代的冤案源頭之一。即使是宋慈,其實也沒有跳出有罪推定這個思路。直到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在其名著《論犯罪與刑罰》中,才首次提出了無罪推定的理論構想。在無罪推論的體系中,公訴人負有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而被告人默認無罪,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義務;並且疑罪從無,即公訴人不能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經過庭審和補充性調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實,那麼就只能判定被告人無罪。

目前無罪推定已經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司法系統所承認,是人類司法的一個巨大的進步。

王知縣作為公訴人,法理上應該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玉堂春有罪,而不是僅僅根據兩句供詞就默認玉堂春有罪。玉堂春作為被告,沒有義務證明自己無罪,王知縣和皮氏拿不出證據證明玉堂春有罪,那玉堂春就是無罪的。有罪和無罪之間,就是寧可錯殺絕不錯放和寧可錯放絕不錯殺兩種思路的較勁。判案不是玩遊戲,錯放了可以再抓,錯殺了可就沒法復活了。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命案一定要慎之又慎。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

玉堂春冤案的根源

是的,我說過

很可惜,玉堂春生在明朝正德年間,無罪推論這個概念還沒被提出來。只好做了有罪推論的犧牲品。皮氏和趙昂為了坐實玉堂春的罪名,給王知縣送了不少銀子。王知縣收了錢,就順著自己一開始的判斷,對玉堂春進行嚴刑拷打,揚言“人是苦蟲,不打不招。”責令皂隸“與我拎著實打!問他招也不招?他若不招,就活活敲死!”。試想,在這種情況下,玉堂春能怎麼辦?要麼屈打成招,要麼被直接打死。刑訊逼供的惡就在於,你的罪名已經被判定了,只需要你自己招了就行。別的什麼證據都不要。自己認罪在有罪推論中,是一個很好的擋箭牌。

在海洋司法體系中,除了無罪推定,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叫做禁止自證己罪。這個權利被視為最基本的人權,被寫入《權利法案》的第五修正案中。玉堂春自己說自己有罪毒殺親夫是沒用的,必須有切實的證據證明玉堂春有罪。否則玉堂春天然就是無罪的。在禁止自證己罪的前提下,嚴刑拷打失去了其最終的意義。只可惜《權利法案》在1791年的12月15日才正式生效,明朝的玉堂春是無法享受到《權利法案》第五修正案對她的保護的。

最終玉堂春還是屈打成招,被收入死牢。於是就有了那一段舉世聞名的蘇三起解:

蘇三離了洪洞縣,將身來在大街前。

未曾開言我心頭慘,過往的君子聽我言。

哪一位去往南京轉,與我那三郎把信傳。

言說蘇三把命斷,來生變犬馬我當報還。

玉堂春冤案的根源

蘇三起解選段

後來蘇三洗冤,屬於純粹的偶然事件。王三公子還是比較爭氣的,回家後全心苦讀,考中了進士。又剛好在山西做巡按使,探聽蘇三犯了死罪,情知蘇三的冤情,就把案卷上調太原,託劉推官重審,如此才讓蘇三沉冤得雪。試想,假如蘇三的老情人並非山西巡按,又或者王三公子倒黴沒考中進士,哪有沉冤得雪的機會呢?在這個司法體系下,有冤案是正常的,洗冤才是罕見的事。正德年間5次科考,一共1753名進士。而整個大明朝276年,一共才錄取89科、24595名進士。有幾個人有當進士的朋友老公的?後來的楊乃武,也正因為他自己是舉人,有幾個舉人朋友,可以和胡雪巖、翁同龢這類重量級的人物拉上關係,這才把案件上達慈禧,洗去罪名。冤案的判別,不應該是靠某一兩個官,而是一個完善的司法體系。

只可惜,玉堂春雖然沉冤得雪,和王三公子花好月圓,傳頌天下。但是大明朝的司法體系沒有做任何調整。玉堂春這種的冤案並非空前,也並未絕後。比她更冤的人有的是,也不獨楊乃武和畢秀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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