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收购在建项目(包含烂尾楼等)的会计处理

在建项目收购有两种模式:

一是通过收购其他公司股权获取该公司开发的在建项目。该种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简单,较少受到政策影响。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对于不符合该条件的开发项目,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项目转让。

缺点是股权收购成本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造成税务成本较高。

二是土地或在建项目转让。该种方式的优点是收购方支付的价款可在开发产品出售时扣除,未来税务成本较低。缺点是前期投入较多,受政策影响较大。

通过股权收购获得开发项目,一般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例】天宇公司是河北诚信房地产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该公司成立以来只运作了天宇名园项目,土地经过招拍购入价款2800万元,契税84万元,已发生土地开发费用500万元。上述资金均为母公司投入。由于集团公司资金紧张,欲将该项目转让。天诺房地产公司欲进行并购。经协商拟采用的并购方式有两种:一是股权收购,转让价格5000万元;二是项目转让,转让价格5850万元。

第一种方案:天诺地产公司在办理股权变更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天宇公司500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00

第二种方案:天诺地产公司依据项目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转让费5850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0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契税1755000

贷:银行存款17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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