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融合新政:城市居民下鄉掘金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城市居民下鄉掘金、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會來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5月5日發佈。文件提出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整體框架,明確城鄉融合發展要破除體制機制弊端,具體實施分為“三步走”,縮小城鄉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兩個差距。

文件明確了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整體框架:

一是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總方針。

二是以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為改革抓手。

三是明確改革的目標是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四是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

《意見》還提出“三步走”的時間表:

第一步,到2022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初步建立。

第二步,到2035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要顯著縮小。

第三步,到本世紀中葉,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成熟定型。

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統籌城鄉和城鎮化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為,這份文件的印發讓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有機地結合起來。

“這份文件實際上就是把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戰略有機地結合起來,在結合點上既能夠讓新型城鎮化能夠得到很好的推進,鄉村振興又能夠有序推動,使得這兩個大戰略能夠更好地形成一個整體,在整個國家的現代化當中發揮重要作用。”

城市人才入鄉激勵

城鄉融合發展,根本目標是縮小城鄉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人才、土地、資金、產業、信息......要素流動不順暢,是城鄉二元壁壘的突出體現,也是城鄉差距的根本所在。如何讓它們在城鄉之間“動”起來,如何讓更多要素流向鄉村,《意見》提出了9項改革措施。其中,城鄉融合發展,人是第一位的。《意見》提出將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與此同時建立城市人才入鄉激勵機制。李國祥認為,人才要素在城鄉間的雙向流動還存在一定的限制因素需要打破。

“現在的限制因素包括土地制度、人口管理登記制度、集體成員身份制度,這樣的制度制約了城鄉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人口在城鄉之間合理自由的流動是整個要素資源優化配置體制機制所必須的。”

為此,《意見》提出了細化措施,比如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制定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等激勵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入鄉創業。

在吸引城市人才入鄉方面,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提出,要注重人與鄉村資源的有機結合。

“鼓勵市民下鄉,不是簡單的市民中的人才下鄉,而是應該鼓勵城鄉真正意義的融合。農村中的要素和城市中的要素應該是自由流動的,農村中現在的這些資源性資產儘可能轉變成價值化的股權,城鄉之間可以交易這種股權,而不是直接去佔有資產。市民下鄉,無論是開民宿還是搞市民農園,這些就都會很順利,不會像過去那樣跟單家獨戶的農民打交道。”

土地要素活用

人才要素互通,土地要素則要活用。《意見》提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目前,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制度已經正式確立並在加快落地;與此同時,部分地區在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盤活閒置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等方面,也進行了很多有益探索。此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在試點地區取得明顯效果,這些都極大的盤活了農村土地市場。

溫鐵軍認為,在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過程中,要堅守耕地紅線不能放鬆。

“農村基本農田紅線還是不能放棄。基本農田這是保國家農業安全的,底線不能突破,這是第一。第二,可以讓農村中的物業資產和農業用地之間要有區別對待,比如說農村中的集體建設用地真的要做成農村中的物業資產的活化,租期應該是一個允許市場化的安排。”

現階段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既是破解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關鍵抓手,又是現代化的重要標誌,也是拓展發展空間的強大動力。如何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政策體系又該如何設計?更多內容請關注央廣經濟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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