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路上“無牌”被查 乘興而來敗興而歸

5月3日,峽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執勤時查獲一輛“無牌無證”小車,對違法行為人王某依法給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200元的嚴厲處罰。為此,王某耿耿於懷,一副愁眉苦臉的樣子...

當天上午,峽江交警在轄區內某景區路段執勤。10時許,執勤民警看見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小轎車開進景點,遂立即上前對該車例行檢查。認真檢查後發現,該車駕駛員姓王,來自鄰縣,聽說峽江縣某景點很有名氣,就借了朋友的車,興致勃勃帶上家人來峽江遊玩。

民警仔細詢問後得知,該車購買時間不長,還沒去交警部門辦理辦證掛牌手續。當民警要求王某出示該車“臨時號牌”時,王某傻了眼,表示其向朋友借車時,朋友並未給他“臨時號牌”。當時,借到車後,自己一時興奮,且遊玩心切,竟把車子無牌無證這茬給忘了!

查證屬實後,民警對當事人王某作出了上述處罰。事後,王某非常後悔,表示不該心存僥倖,開著無牌車到處亂跑。如今被查,情緒低落,家人也不想去玩了,不如早點回家。(峽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姚永忠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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