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變“舊車”,誰動了我的瑪莎拉蒂?

新車變“舊車”,誰動了我的瑪莎拉蒂?

近年來,涉及車輛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呈現激增趨勢,這其中也包含了大量以豪車作為標的物的案件,這類案件由於涉案標的額較大、爭議焦點突出而廣受關注。

購入豪車後的使用過程中發現了問題,該如何維護自身權利?本文以嘉善所近期代理的的案件作為原型,初步分析在汽車買賣合同糾紛中,關於認定商業欺詐的具體情形。

案情介紹

新車變“舊車”,誰動了我的瑪莎拉蒂?


2017年6月,維尚汽車銷售公司與圖浩商務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汽車銷售合同》,圖浩商務公司購買維尚汽車銷售公司出售的瑪莎拉蒂總裁—傑尼亞款全新原裝轎車一臺,總價款為1429800元。

圖浩公司在該日支付了合同價款以及相應的服務費、裝飾費,維尚汽車銷售公司交付了涉案車輛和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三包憑證等材料。隨後圖浩公司在車輛交接書上蓋章,確認了車輛外觀、內飾等項目完好無損。

圖浩公司將該車投入使用,在使用車輛過程中,該車輛發生了副駕駛座椅後背擋板脫落和天窗無法開啟且異響等問題,使得圖浩公司當時的車輛使用者張明百思不得其解,新車怎麼會出現這種問題?

張明隨即將該車輛的故障情況上報給了圖浩公司,圖浩公司遂組織人員在第三方平臺上查詢該車的車輛記錄,記錄顯示該車輛在出售之前已經有三次常規保修記錄,這令圖浩公司所不能接受,購入新車為何會有三次保修記錄?圖浩公司與維尚汽車銷售公司幾次交涉未果,遂將維尚公司訴至法院。


  • 圖浩公司訴求

1、撤銷與維尚汽車銷售公司所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

2、主張涉案車輛是由案外第三人張明個人生活需要,只是借用圖浩公司的購車指標,因此還應按照《消費者權益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 維尚公司辯稱

1、維尚汽車銷售公司在庭審中表示第三方平臺用語不準確,其顯示的保修記錄在系統內部被稱為商業活動,並非維修。

2、涉案車輛廠家發佈的技術信息文件、涉案車輛到店PDI檢測記錄和瑪莎拉蒂(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兩次出具的涉案車輛說明來證明圖浩公司主張的三次常規保修實際上是兩次安全召回檢查和一次軟件升級活動。

3、兩次召回分別是後差速器齒輪鎖緊螺母的緊固扭矩可能未達到設計要求和前排座椅線束的佈置方式可能設置不當,但是在三次活動中均未更換任何零部件,與涉案車輛現今出現的問題無關。

4、其對三次活動在公告網上進行了公告,認為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且涉案車輛召回內容已經由廠家處理完畢,檢查合格,車輛到維尚汽車銷售公司後已經不存在召回情形,故無須告知圖浩公司車輛的召回情況。


一審法院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情況依法作出了判決,維尚汽車銷售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法院裁判要旨

新車變“舊車”,誰動了我的瑪莎拉蒂?

  • 一審

一審法院認為:

1、維尚汽車銷售公司在明知涉案車輛為召回車輛時,仍將召回車輛予以銷售,但是對於召回這一關鍵事實予以隱瞞,對重要事實不提示,並做虛假介紹,使得圖浩公司對涉案車輛存在缺陷喪失了知情權。

2、維尚汽車銷售公司違反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義務,屬於銷售可能存在缺陷的商品的行為。未作說明妨礙了買方圖浩公司的選擇權,構成商業欺詐。

3、本案圖浩公司購買車輛的目的應屬於業務或經營活動,不應認定生活消費的範疇,不屬於消費者,不能適用退一賠三規則。

一審判決:

1、撤銷《汽車銷售合同》。2、維尚汽車銷售公司退還購車款 、服務費、裝飾費、保險費;圖浩公司退還涉案車輛。

  • 二審

二審法院認為

涉案車輛存在召回記錄,該事項足以影響圖浩公司作出購買涉案車輛的意思表示,維尚汽車銷售公司未向圖浩公司告知,致使圖浩公司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構成欺詐

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本案爭議焦點

  • 維尚公司是否構成欺詐?

維尚汽車銷售公司違反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義務,屬於銷售可能存在缺陷的商品的行為。依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規定,經銷商應當停止銷售應召回的汽車,在對應召回的汽車進行了必要的維修改進後進行二次銷售,亦應向購買者說明。

對於召回這一關鍵事實予以隱瞞,對重要事實不提示,並做虛假介紹,使得圖浩公司對涉案車輛存在缺陷喪失了知情權,同時也妨礙了買方圖浩公司的選擇權,構成商業欺詐,圖浩公司有權撤銷合同。

  • 圖浩公司所主張的情況是否會使其成為消費者主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在本案中,車輛買賣合同的相對方是圖浩公司,圖浩公司購車行為不屬於生活消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圖浩公司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消費者範疇。

溫馨提示

此類案件在訴訟策略上也可以選擇將車輛生產廠商列為共同被告,因此類車輛廠商合規管理嚴格,法院判決有可能會導致4S店喪失銷售代理資格,因此,調解的方式可能對雙方當事人會達到更理想的結果。車輛作為一種高檔耐用消費品,消費者在購買時需要更加謹慎。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利,請參考以下幾個小Tips:

1、 在簽署車輛買賣合同之前要公開網絡中查詢該車輛公示信息,發現維修記錄、召回記錄等問題及時向銷售方反饋。

2、 對於銷售方提供的包括PDI程序信息在內的車輛信息都需核實,必要時可詢問銷售方。

3、 保留交易過程一切憑證,日後出現糾紛能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所主張的事實。

4、 因車輛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車輛的生產廠商或者車輛的銷售商要求賠償。

(以上名稱均為化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買方購入車輛需謹慎,多查閱車輛公開信息。賣方售前負提示義務,隱瞞關鍵事實構成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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