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訪,強行索要財物終獲刑

非法上访,强行索要财物终获刑

修復被損路面後,仍然被強行索要無理賠償,四名被告人最終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日前,由鄖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朱某丁四人尋釁滋事案開庭審理,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了該案。

經查,四被告人在被害人柯某某已經修復朱家祖墳前面所挖路面後,仍然向被害人提出索要賠償的無理要求,期間,被告人朱某乙辱罵被害人柯某某兩次、四被告人多次阻攔被害人挖掘機通行和施工,並通過越級到北京上訪的方式,強行向被害人索要6萬元的賠償,後被害人在迫於無奈的情況下,給付四被告人2萬元現金並打下了4萬元欠條。四被告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共同實施的上述行為,具有“無理”、“藉故生非”、“逞強耍橫”等破壞社會秩序特點,四被告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其行為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四被告人到案後積極退還贓款和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在審查起訴階段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當庭均表示認罪伏法,法院當庭對四被告人分別作出有期徒刑一至二年,適用緩刑的有罪判決。

檢察官提醒,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自己的合理訴求,切勿使用過激手段、非法上訪等形式強行要求不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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