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化工整治方案出臺,2020年底前不達標企業將關閉退出

江蘇響水“321”爆炸事故過去一個月後,江蘇省化工行業的整治提升方案出臺。

日前,江蘇省委辦公廳下發《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下稱“《方案》”),提出全省要大幅壓減沿江地區化工企業數量,取消部分化工園區定位,壓減化工園區數量等舉措。

江蘇省是中國的化工尤其是農藥、染料、石化的生產大省。截至2017年,江蘇省化工產業收入為兩萬多億元,全國排名第二,當年江蘇全省共有化工企業逾5000家。

在壓減化工企業數量方面,沿江地區、環境敏感區域的化工企業以及規模以下化工企業成為整治重點。根據此前意見稿中披露的數據,江蘇省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範圍內、化工園區外的化工企業共34家,環境敏感區內的企業共71家;規模以下企業約1660家。

大幅壓減企業數量,取消部分化工園區定位

與此前的意見稿相比,《方案》未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生產企業數量減少到2000家”的目標,但仍然明確了化工企業“退城入園”的要求。

《方案》提出,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範圍內且在化工園區外的化工生產企業原則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遷。嚴禁在長江干支流1公里範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在太湖一級保護區內、京杭大運河(南水北調東線)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兩側1公里範圍內的企業,以及位於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內的企業,2020年底前基本關閉或搬遷。

除此之外,《方案》要求壓減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的數量,對評估安全和環保風險,不達標的企業需在2020年底前全部關閉退出,鼓勵達標企業進入化工園區發展。對安全衛生防護距離不達標的企業,凡是達不到有關安全環境衛生等標準的,2020年底前需依法關閉退出;無法關閉和搬遷的企業,則必須在2020年底前將安全衛生防護距離的居民全部遷出。

另一方面,《方案》對化工園區明確了劃分的要求,並強調將壓減化工園區(集中區)的數量,未提到意見稿中曾出現的“將化工園區壓減到20個左右”。

目前江蘇省全域有53個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2018年中國化工園區30強名單中,江蘇7個園區上榜,數量位居全國第一,其中蘇南地區24家,蘇中地區有12家,蘇北地區17家。

《方案》提出,江蘇省全省將全面開展化工園區(集中區)再評價,對規模化生產、產業鏈完備、基礎設施齊全、綜合管理水平高的確定為化工園區;對具有一定規模、形成一定產業集聚效應、產業層次較高、管理基礎較好但產業鏈不夠明晰的確定為化工集中區;對規模小、產業關聯度低、基礎設施不完善、安全環境問題突出和周邊敏感目標分佈密集的取消化工園區定位。被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嚴禁新建化工項目,同時大幅壓減現有企業數量。

同時《方案》鼓勵符合安全、環保標準的企業搬入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區域;對於少量管理規範、技術先進、產品檔次高、安全和環保風險可控的化工企業,由各設區市政府列為化工重點監測點。

建立一體化安全信息管理,企業須完善環評、安評報告

安全監管方面,在意見稿的基礎上,《方案》提出要加強信息化監管能力和企業人員的安全意識。2019年底,化工生產企業應建成集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息、企業安全風險分區信息、生產人員在崗在位信息以及企業生產全流程管理信息等於一體的信息管理系統。

此外,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東、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環保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需參加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執業能力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每年接受不少於16學時的相關崗位技術再培訓。其他從業人員的再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於20學時,在本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與意見稿相比,《方案》著重強調了危險廢物的嚴格處置管理,包括化工企業須在環評報告中準確全面評價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屬性及產生、貯存、利用或處置情況。同時,在安評報告中對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環節進行安全性評價,並按標準規範設計、建造或改建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設備。生產企業應按照相關管理要求申報、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

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等部門研究制訂危險廢物風險評估和監管處置措施,對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實行全鏈條、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化工監管任務重的設區市應建立不少於20人、化工重點縣應建立不少於10人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各類生產性園區(集中區)都應單獨設立安全監管機構,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省安委會組織化工企業多、監管任務重的縣(市、區),從化工企業和化工設計單位聘任有關專業專家常駐。

同時,《方案》要求加大對違反安全、環保法律法規企業的執法處罰和失信懲戒力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三廢”處理設施不完備、配套不完善和運行不正常的企業將依法停產或責令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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