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5月起降低社保費率 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陝5月起降低社保費率 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5月6日上午,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召開媒體通氣會,解讀《陝西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自2019年5月1日起,陝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同時,失業保險費率繼續執行1%,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24個月以上的市可下調50%,18—23個月的可下調20%,17個月以下的執行我省浮動費率政策)。

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依據,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以各市(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同時調整我省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政策。

《實施辦法》指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機關事業單位、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做好徵收工作。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

同時,結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實施,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落實市、縣兩級政府責任分擔機制,切實規範各地政策執行、參保擴面、基金徵繳、待遇核定等工作,強化基金收支管理,維護政策的統一性、嚴肅性。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幅度比較大,是關鍵性的舉措。”陝西省人社廳副廳長劉會民說。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一直執行20%,這次一次性降低4個百分點,相當於降低1/5,並將作為一項長期的制度安排堅持下去。而且不設任何條件,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中受益。

據瞭解,我省從2014年7月起就實施了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主要涉及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已先後執行三輪,第三輪今年6月30日到期。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實施以來,對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本報記者 鄭伊琛

亮點解讀

1。 此次繳費基數政策調整,對企業和參保人將帶來哪些影響?

此次《實施辦法》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明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經初步測算,2018年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2412元,月均5201元,較2017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下降了7.45%。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按各市(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

《實施辦法》改由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來核定繳費基數下限,對於符合按下限繳費條件的職工,能夠減輕他們的繳費負擔;部分企業,特別是部分小微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不少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企業負擔也可進一步減輕,受益將更加明顯。

另外,《實施辦法》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2019年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300%之間選擇適當繳費基數;2020年起在60%—300%之間選擇。“收入較低人員可以選擇較低的繳費標準,減輕繳費負擔,收入較高人員可以選擇較高的繳費標準,提高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體現‘多繳多得’。”劉會民說。

2。 降低養老保險費率以後,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髮放是否會受到影響?

“降費會減少基金收入,但不會影響養老金的發放。”陝西省財政廳副巡視員秦愛梅說。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在有效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的同時,確實會減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壓力。但降費不會造成養老金支付風險。從總量上看,歷年來,全省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收大於支,結餘也在逐年穩步增加。據2018年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報表反映,2018年底基金累計結餘600億元左右。在執行降費政策後,未來幾年全省基金收支狀況仍比較穩健,具有較好的支撐能力,不會存在“穿底”的情況,能夠保證降低費率後基金的支付能力。同時,針對降費後基金收支壓力加大的問題,財政部門和人社部門已制定應對措施來確保養老金髮放。我們有信心在切實減輕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的同時,確保廣大退休職工社保待遇不受影響,確保養老金合理增長並按時足額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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