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臺促進企業融資獎勵辦法

浙江省出台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

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支持力度,防範化解企業債務風險,近日,省財政廳聯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促進企業融資獎勵辦法》。

浙江省出台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

獎勵範圍

浙江省出台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

獎勵對象是具有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或使用央行支小再貸款資格的在浙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或在浙法人金融機構。

浙江省出台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

獎勵標準

(一)對為浙江省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1.金融機構為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按年度累計發行額(以發行上市日為標準,下同)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

其中,對承銷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雙創債務融資工具、永續票據、資產支持票據、超過1年的長期限品種債務融資工具按照上述標準的2倍給予獎勵。以上獎勵不重複給予。

2.兩家金融機構為企業聯合主承銷債務融資工具的,按承銷比例進行獎勵。

(二)對金融機構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實際成交金額超過1億元(含)的,按照每個項目30萬元給予獎勵;對實際成交金額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照每個項目20萬元給予獎勵;實際成交金額2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按照每個項目10萬元給予獎勵。

(三)對使用央行支小再貸款發放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年化貸款利息不高於支小再貸款借用利率3個百分點的金融機構,按不超過再貸款使用金額的0.5%比例給予貼息性獎勵。

浙江省出台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

明確職責分工

浙江省出台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

省財政廳負責獎勵資金預算管理,審定下達資金,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負責金融機構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支小再貸款業務的監測統計,並會同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做好獎勵資金的申報和審核工作。

浙江省出台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

強化獎勵資金

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及效果進行評價。金融機構應加強主承銷項目的後續管理,督促企業按期兌付債務。對所承銷的項目出現未按期兌付的,扣除該項目財政獎勵金額;不積極配合開展債券違約處理的,取消金融機構當年獎勵資格。

浙江省出台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