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變化之通俗演義

2018年會計準則又有新變化!會計人必須瞭解

做會計的都知道,在這個行業唯一不變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變化,從2018年初的會計準則變化,到最近會計準則又有新的科目調整,並且伴隨其他發票新政策的施行,會計人簡直要忙瘋了,根本學不過來,今天老胡嘗試用通俗的方式跟大家講講會計準則的變化。

一、會計準則新變化

這項調整其實是在2017年年末出來的,鑑於很多人已經忘記或者不知道,再次提醒大家的財務報表大調整!先盤點一下年對大多數企業普遍影響的會計科目和報表項目!

1、營業外收入大瘦身

政府補助、處置非流動資產損益都不能在營業外收入裡面披露了。所以各位會計朋友,年末一定要檢查一下你們的財務報表是不是已經將上面的2項計入了營業外收入進行披露了!

2、四小稅不可以通過管理費用進行核算了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這些之前一定要強調的四小龍,現在改天換日必須通過稅金及附加進行核算了。記住,一定要先計提,然後繳納的時候衝減應交稅費科目。

3、營業稅金及附加改成了稅金及附加

這個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就是去掉了2個字。但是也要改一下,只是讓人看到你是知道這個變化的。

二、財務報表新變化

1、《資產負債表》修訂新增項目說明

(1)新增“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非流動資產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處置組中的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在資產類科目新設置的“持有待售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處置組中與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在負債類科目新設置的“持有待售負債”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利潤表》修訂新增項目說明

(1)新增“資產處置收益”行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包括在本項目內。該項目應根據在損益類科目新設置的“資產處置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處置損失,以“-”號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項目,反映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等。該項目應根據在損益類科目新設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營業外收入”行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利得、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該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營業外支出”行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該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續經營淨利潤”和“(二)終止經營淨利潤”行項目,分別反映淨利潤中與持續經營相關的淨利潤和與終止經營相關的淨利潤;如為淨虧損,以“-”號填列。該兩個項目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分別列報。

三、會計科目新變化

固定資產處置報廢會計處理!

1、固定資產因自然災害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報廢利得和損失不得相互抵銷,應分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

2、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計入“資產處置收益”科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