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鐵公水利”新開工程均需參加工傷保險

惠州“鐵公水利”新開工程均需參加工傷保險

以前,工地出個事故,各方都緊張。

尤其是企業擔心有關賠償問題,某建設集團負責人表示:“賠多少、怎麼賠,沒標準。討價還價,一折騰就是多少個來回。”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2019年1月30日,惠州市人社局牽頭組織召開協調會,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能源局、鐵路監督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我省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詳細解讀。對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辦法、措施、繳費辦法、工傷認定、待遇支付等進行了明確,全面推動惠州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惠州市發改局、交通局、水利局、能源和重點項目局、稅務局等單位有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共8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上組織學習了《通知》主要內容,並進行了詳細解讀。而後,與會人員圍繞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推進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對下步各項工作的全面展開提出了意見建議。

據瞭解,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領域的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對於切實維護工程建設項目職工的工傷保險權益,降低施工單位用工成本,有效化解工程建設領域社會工傷矛盾風險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這項工作涉及到的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通力合作,主動作為,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據瞭解,《通知》適用於廣東各類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施工項目。

《通知》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對相對固定的職工如工程技術、行政管理等人員,施工企業要按用人單位方式為其參保;對不能按單位參保、工程項目(標段)使用的職工主要是一線施工的農民工,要按工程項目(標段)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通知》明確,按照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價作為計繳基數,全省繳費比例統一為0.5‰(千分之0.5)。

同時為適應工程施工行業工資收入支付特點,針對農民工工資難以確定的實際,規定以“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相關工傷保險待遇,應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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