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分配問題,到底是一戶一塊宅基地還是一人一塊宅基地?這到底是怎麼分的?

職業農民小強的故事


宅基地是農民在農村蓋房的基礎,如果沒有宅基地是無法蓋房的。如今農村對於宅基地是一戶一宅的原則,想得到多餘的宅基地是不行的。只不過很多人還是不懂宅基地到底是一戶一塊宅基地,還是一人一塊宅基地,想知道到底是怎麼分的。

農村宅基地的分配問題,到底是一戶一塊宅基地還是一人一塊宅基地?這到底是怎麼分的?

首先大家必須要知道,想得到宅基地必須是農村戶口,這是享受宅基地的前提,城市戶口是無法擁有也不能夠買宅基地的,那都是違法的。

雖然農民有享受宅基地的權力,但是並非每一個農民都可以擁有宅基地的。目前一戶一宅的原則指的就是一戶一塊宅基地,而這塊宅基地就是家庭成員共用的。

至於說一人一塊宅基地,在目前是不可能的,這可是極大浪費土地資源的,不合理也是不現實的。所以可以明確一點,那就是在農村一戶家庭只能夠擁有一塊宅基地,並不是一個一塊宅基地的。

那麼宅基地是如何分的,目前來說有下面幾種方法可以得到宅基地。

1、繼承父母的房屋從而得到宅基地使用權

對於兒女來說是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屋,農村的房屋可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是可以留給後輩的。而兒女得到農村房屋後,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也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權了。

2、獨立分戶後,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

如果農民分戶之後,是可以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的,當然村集體沒有多餘的宅基地,那就只能夠用自家的土地申請轉變成宅基地,或者買其它農民的宅基地來蓋房的。

可以說現在的宅基地是越來越重要了,現在不會是一人一塊宅基地,未來也不會是,只能夠一戶一塊宅基的的。


老王談養牛


在過去農村規劃宅基地是按誰家有男孩子劃分的,女孩子除外。誰家男孩子多,規劃給的宅基地就多,不管男孩子有多大,只要是男孩子就給規劃一處宅基地,我現在的宅基地就是30多年前給規劃好的,那個時候我才10幾歲吧,那個時候規劃宅基地村裡是不收費的,到後來是一處宅基地村委會收費1000元,就把宅基地全部規劃完了,一直到現在也沒有規劃過,現在說是一戶一宅其實就是讓兒子繼承老子的,村裡在沒有宅基地規劃了,當然也有一戶多宅旳,這些情況是個別願原因。我們那很少。


用戶鄉村三哥


對於農村裡面宅基地分配的問題,很多人可能搞不清楚到底是一戶一塊宅基地還是一人一塊宅基地,到底是怎麼一個回事呢?

當然在很多人的眼中看來,宅基地的問題都是亂糟糟亂成一團的,那麼今天我們給大傢俱體的梳理一下,看看這個宅基地的問題

宅基地的劃分

宅基地的劃分,是以當地可用暈住宅用地的總面積,來根據當地的實際戶口,進行平均分配。

當戶口根據平均分配的時候,又會根據人口的數量不同,而作出不同的改變

比如說一個家庭裡面,或許你的戶口人數是5個人那麼所分配的宅基地可能是按照每個人50平方。這樣的一個家庭裡面,上下來的宅基地的問題,所劃分的宅基地面積,就是250個平方

那麼人口的增加和人口的降低,也會有不同的表現。

不過每個地方的人口數量不一樣,那麼針對於分配的宅基地也是不一樣。

提供山東的案例。

其實很多地方對於目前來說還沒有完全出臺這個具體的政策。

宅基地具體的分配為多少?其實很多地方都沒有完成住宅用地的測量工作。所以很多地方都沒有,還沒有發佈相對應的一個問題。

他是山東的,有的地方已經是出臺了相對應的這個公佈的數量

他們那裡5個人口就是250個平方住宅用地。那麼人口的增加和人口的減少,都會有不同的情況表現

250平方。是佔地面積高度沒有多大關係。比如說你蓋一個房子是100個平方,那麼在蓋一個房子140個平方,這樣都是符合相對應的宅基地,使用面積的問題。


這個就是我們說的以後一宅制。

這個問題而言就是我們所說的,一戶一宅制,一個戶口,靈兒梔夏可以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可以超過規定的宅基地面積。

一戶宅基地也就是一個宅基地的佔地面積他沒有,涉及到你蓋多少個房子。

有的地方呢,如果說一戶家庭裡面佔用的宅基地面積有可能按照人口的數量來計算,超過300個平方,那麼他蓋三個房子,都是合理的。

只要沒超出這個以後一直在這個規定的面積,就是能夠獲得相對應的,辦理各種證件。

有的地方根據農村裡面的情況而言,可能家庭裡面的宅基地面積會多於這個當地規劃的宅基地面積,這個又會根據每個實際情況不同,而做出不同的政策調整。


農人莫小道


農村一戶一宅,這是清清楚楚的規定,就是一戶農民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而不是一個人可以擁有一塊宅基地,一個人和一個戶的差別,相信再沒有文化的人也會明白。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通常一個家庭就是一戶,一戶擁有一個戶口本,這稱做家庭戶。建國以為,我國的家庭戶規模發生了較大改變。建國初期,農村還保留一些五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庭,每個家庭的子女也比較多,所以家庭戶規模較大,一戶擁有十人左右的大家庭隨處可見。後來隨著計劃生育,加之人們觀念改變,一般子女結婚就分戶單過,所以家庭戶規模明顯縮小,現在家庭戶的平均規模一般在3人左右。

農村一戶一處宅基地,就是指這樣的家庭戶,一般是以戶口本記錄的家庭人口為單位,一個家庭內包括父母和子女。當然,有些家庭戶內人口還是較多的,比如計劃生育政策執行不嚴格的地方,還存在子女較多的現象,個別封建觀念較重的地方,還存在幾代不分家的現象。但是,國家的一戶一宅政策,並不是一個家庭戶內不管多少人,都只允許其擁有一處宅基地,對於達到分戶條件尚未分戶的,可以認定為分戶,依法申請宅基地建設新房後再進行分戶。

那麼,什麼樣的家庭算達到分戶條件呢?通常是批是,家庭內擁有兩個以上子女,其中長子達到結婚年齡,或者只有兩個以上女孩,一個女孩達到婚姻年齡想招女婿入贅的,都可以申請宅基地,以達到結婚分戶的目的。但原則上一對父母要和一個子女合併為一戶,即獨生子女不得分戶,兩個以上子女有一個子女致使達到婚姻年齡也不能分戶。

對於那些不想分戶,家庭成員較多的,在宅基地分配中,國家也對其考慮在內,人口較多的家庭,可以獲得更大面積的宅基地,具體標準有各省市根據土地資源情況具體確定,正常的宅基地標準適用於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對於四人農戶、五人農戶、六人及六人以上農戶,都會相應提高宅基地使用面積。

綜上,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政策是非常明確的,建議農民朋友想了解的時候可以網上搜索一下當地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因為每個省市,每個地級及縣級單位,都會有自己的宅基地管理辦法,辦法上對農民宅基地的使用面積及申請政策,都制定的非常仔細。


齊東晏子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通過這個規定我們不難發現:批建宅基地是論“戶”的,而不是論“人”的!


那麼,這個“戶”是怎麼論的呢?多少人口算一戶?

關於這個問題,法律上並沒有任何規定。做為農村來說,只有依據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來操作。

這個不成文的規定是這樣的:

一、弟兄兩個以上需要成家結婚立業者

按照農村的傳統習慣,凡是弟兄結婚者,都會分家並自立門戶。所以,這就具備了分戶條件。弟兄們各自獨立自成一戶。這就符合各自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相關部門也會批准各自申請宅基地。

二、離異者

這種離異一般指女方。如果女方離婚並且沒有再婚的情況下,一般會選擇自立門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申請宅基地的話,有可能也會得到批准。

當然,如果是男方“淨身出戶”的話,那男方就具備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可能也會得到批准。

不過,離異者分戶是比較麻煩的,也不好認定。相關部門會採取一種非常謹慎的態度。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必須分戶的話,相關部門一般不予認定。

除了以上可以分戶的理由外,其它的理由一般都不算分戶理由,所以,一般也不會達到分戶的目的。


現在有許多獨生子女家庭,孩子與父母居住在一起。在孩子成家立業後會認為自己應當另立門戶,不能與父母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應當批准宅基地申請。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申請宅基地是不會得到批准的。

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比較嚴格,對於宅基地的審批會採用“審慎”的原則。其實,這對於嚴防土地“紅線”是非常有好處的。能夠使後代還有地種,還有飯吃。假如隨便就可以批建宅基地的話,那麼大片良田就將被侵佔,就會“砸”了子孫後代的飯碗,讓他們難以生存。



綜上所述,宅基地的審批是論“戶”的,而不是論“人頭”的。至於多少人算一戶或一戶怎麼算,並沒有官方定義。現行的分戶條件只能依據傳統習慣進行分戶,這也應該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規矩,至於說合理或不合理只有任人評判了。


老胡說三農


農村宅基地分配是實行的“一戶一宅”制,可沒有“一人一宅”的分配方法,也就是說一個農村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原則上來說是不得進行繼承與買賣的。但現狀也並非就是這樣的,各地農村又有村集體規矩,操作上就有所不同了。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現行規定大致是,村民只有使用的權限,城鎮居民、其他組織與集體等是沒有購買權的。如果一戶村民有兩處宅基想要轉讓一處,那也要僅限於同一村集體內符合申請宅基地需求的人家才可以受讓,對於村集體外或者是同村集體已有宅基地,不符合再要宅基地的村民也是不能受讓的。


農大的老家農村這邊,目前宅基地也是實行的一戶一宅制分配的,家裡有兩個兒子的,快到了結婚的年齡,還可以提前向村集體申請,經過村集體批准是還可以再獲得一塊宅基地的。但有的村子由於宅基地有限,即便是申請了,也很難能分到宅基地,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有的人家也只有受讓同村轉讓的多餘宅基地。

村裡的宅基地現在比較規範了,在幾年前村民建房還沒有受限的時候,有不少村民的宅基地也都沒有經過批准,多會在村頭荒地裡隨意建房子,那時候只要把房子建上了,村裡一般也就默認了,現在可就不行了,沒有經過審批,誰要是擅自佔地建房,那後果就嚴重了。


村宅基地大體的分配規定都是一致的,但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太一樣,又有不少的靈活性,這個就有些差別了,具體怎麼分配,向村支部諮詢一下也就明白了。說實在的,有很多的村對於宅基地的分配製也並沒有明文規定,農村原本也就是熟人社會,這個就不需要在細說了。

你們村宅基地是怎麼分配的?歡迎留言與大家分享。


農大知事


農村是以戶為單位分宅基地的,一戶家庭只能分到一處宅基地。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各地文化習俗和實際需要以不同的分戶辦法,解決人民群眾的住房問題。

一、以戶口本人口為準的分戶辦法。這種辦法是最普遍適用的辦法,相對比較公平人們也比較容易接受。這種分法的弊端是人口多的家庭只分到一個宅基地,不太合理,比如我們八十年代初出生的人往往會有兩三兄弟,如果幾兄弟都結婚生子後家庭成員就很多,如果不分戶,人口這麼多的家庭只有一個宅基地明顯不合情理,也不能解決居住問題。

二、以男孩人數為準的分戶辦法。這個劃分辦法就是在劃分宅基地的時候家裡有多少男孩就可以分到多少宅基地。農村婚姻傳統都是“男當女嫁”,大多都是男孩在本村建房安家居住,女孩大多是嫁到外面,就不用安排宅基地了。這種辦法的㢢端是有“重男輕女”之嫌,現在婚姻觀念有了變化,人們結婚後往往會選擇條件好的一方生活,這樣女孩分不到宅基地是不公平的。

三、歷史自然形成的分散居民宅基地。在我的老家宅基地都是人們根據自身生活方便需要,自己開挖宅基地建房,從來沒有人過問,目前政府開始按現狀發證,條件比較艱苦的地方,建房是一筆最大開支,人們沒必要佔兩塊宅基地,也很少有一家建兩幢房子的。


駐村扶貧隊員


規定是一戶一宅。但長期以來並未執行。那些有權有錢,和幹部有關係的好幾宅也有了。可現在對過去批上賣掉的並不追究,只是針對當下。沒有別的解釋,就是一戶一宅


羊娃唱風


農村宅基地,亂七八糟。


德當先信為本


為什麼農村一戶一宅基地,而城市無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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