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別在哪裡?這4點很多人忽略

對於每一個拼搏的人來說,在城市中如果擁有自己的一套房子,那的真的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正所謂有房才是有家,現在的買房的壓力也變大了,因為現在的房價漲了不少,大家現在買的房子基本上都是商品房,其實,除了商品房以外,隨著一些新規出臺,還有一些房源也是值得我們去留意的,比如共有產權房、租購同權學區房、安置房等等。近些年在國家深入農村城市化改革之後,很多拆遷戶都能獲得政府補貼的一套“安置房”。 像那些拆遷的家庭,則會分配到安置房中。有人疑惑手頭有一套“安置房”,還需要買“商品房”嗎?這4點很多人忽略。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別在哪裡?這4點很多人忽略

什麼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屋產權屬於個人 ,但在取得 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什麼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 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別在哪裡?這4點很多人忽略

安置房與商品房的產權權限不同。商品房的業主擁有著房屋的完全產權以及土地使用權(一般是70年),在產權年限期間,業主可以自由地對房屋進行轉賣、出租、贈與、過戶等等,可以說是這套房子的絕對主人。而安置房則是部分產權,而且業主一般是房產證滿5年才具有完全的房屋產權,而只有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完全的土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業主想要讓交易安置房,需要獲得完全產權才行。

很多人是不知道這些的。當然的了一個房子的產權證和房產證是很重要的,像商品房的產權多為50年和70年的。

安置房與商品房的上市交易時間不同。除非當地對商品房有限售的政策,不然的話商品房是隨時可以交易和出售的。即使有限售,按照其標準,一般是在房產證到手後的幾年內不能交易,期限是2年、3年或5年。而安置房想要交易出去,受到的限制就比較多了。按照上文所說,必須要滿5年並且擁有房屋的完全產權才能上市交易。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別在哪裡?這4點很多人忽略

安置房與商品房的房屋質量不同。商品房的質量有開發商在嚴格把控,再加上現在樓市不景氣,如果質量不過關就更加不可能把房子賣出去了,所以商品房的質量都是相當高的。而安置房的房子質量就一般般了,因為它利潤空間較小,在建設的時候經常出現偷工減料的現象,房屋質量與商品房簡直是天壤之別。而且安置房的配套與小區的環境都不太理想。

安置房只適合自住,而商品房能用於投資。安置房存在著交易受限、房屋質量差等問題,只能用於自住,如果想將其售賣出去,或者放著等升值,基本上難以實現。而商品房隨著房價水漲船高,其獲利空間更大,即使買了不入住,也可以坐等其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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