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房子,但待遇完全不同。
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正式印發關於《關於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
對小產權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換句話說,小產權房,試圖借不動產登記悄然轉正的希望落空,這類房子真的涼了。
此前,深圳曾出臺新規,允許產業類、公共配套類小產權房轉正,一時引發輿論歡呼,被認為是小產權房全面轉正的先聲。
然而,事實再次證明,小產權房轉正,從頭到尾都只是黃粱一夢。
這背後的原因,涉及高房價的秘密。
01
禁止小產權房藉機轉正,意味著什麼?
小產權房,是相對於商品房而言的。
所謂小產權,指的是缺乏完整產權的房子。這是就商品房概念而言的,商品房雙證合一,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雙重身份,能抵押能貸款能交易,能真正分享城鎮化的紅利。
與之相比,小產權房有使用權卻無所有權,拿不到不動產證,不受法律保障,還時時面臨清理違建的風險。
今年7月,深圳出臺新規,允許部分小產權房轉正,一時引發輿論歡呼,社交網絡高喊“小產權即將全面轉正”。
事實上,深圳這份新規,針對的是產業類、公共配套類用途的歷史違建建築,目的在於盤活土地存量,而住宅類小產權房和違建根本不在此列。
而且,深圳此番產業違建轉正並非沒有條件,而是規定“補繳50%土地出讓金”方能轉正。這麼多年,一線城市地價飆升,50%的土地出讓金並非小數字。
這裡的大背景是,深圳城市面積狹小,不到廣州的1/3。近些年來,土地開發強度較高,土地資源越來越發緊張。盤活產業類違建,有助於盤活土地資源,降低營商成本。
然而,這些所謂的利好,都不包含城中村的小產權房在內。
其實,早在2017年,國土資源部和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明確強調:
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可以說,廣東的新規,只是對國家政策的重申。
不動產登記的意義,就在於對所有不動產進行統一登記、確權和聯網,這既是對居民財產權的保障,也是為房地產稅出臺奠定基礎。
住宅小產權房被排除在外,這背後有著更加深層次的背景。
02
小產權房為何不允許轉正?
在短時期內,看不到任何住宅類小產權房轉正的可能。
這背後的原因,主要還不是法律層面的,畢竟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的小產權房都允許轉正。幾乎所有法規,都可以在現實條件下得到不同程度的解讀和貫徹,要相信國人的智慧。
所以,住宅類小產權房不予轉正的根本原因,不在法規,而在房價上。
在一二線城市,城中村規模相當龐大。僅廣州就有100多條城中村,僅天河區上社一個城中村的流動人口就高達30多萬,握手樓比比皆是,小產權房的規模相當可觀。
而在深圳更加突出。2016年,深圳商品房、保障房存量不到200萬套,而城中村的小產權房則高達400多萬套,商品房不足小產權房的1/4。如果讓小產權房轉正入市,可以想象,將會對商品房產生多大的衝擊?
從全國來看,情況也不容樂觀,全國小產權房的面積接近商品房的七成。如果都能上市流通,結果可想而知。
根據如是金融的估算,全國小產權房約為73億平方米,佔比約為24%。而商品房為112億平方米,約為整體住房的38%,其他則為保障性質住房。
所以,即便小產權房能夠擺脫陰暗逼仄的握手樓形象,以高檔住宅的面目出現,即使補繳不菲的土地出讓金,但基於房地產市場的穩定性,有關方面也不會輕易允許其上市流通。
反過來想,要想遏制房價,小產權房或許是最觸手可及的“王炸”。
這裡,全是再現實不過的考慮。
03
小產權房的價值
雖然地位一直很尷尬,但不得不承認,每個城市都離不開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雖然無法交易,但在保障外來人口的居住需求上,可謂功不可沒。對於房租上漲的抑制作用,也是勞苦功高。
整個深圳,有將近一半的人租住在小產權房裡。就是這一點,才讓深圳能容納起不同收入的人群。
城中村一度被廣州視為“低成本生活區”的樣板,在國外也被看成外來人口實現人生跨越的第一“落腳城市”。
事實上,正是因為小產權房在租賃上的重要性,去年8月,國家確定北上廣佛杭州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所謂集體建設用地,就是城中村的土地,這實際上就是對小產權房租賃價值的認可。
當然,站在政策邏輯面前,有關方面對於小產權房的善意,僅僅體現在租賃上,而不會體現在合法化上,更不會允許其輕易上市交易。
04
小產權房為什麼不能買
小產權房,在目前的住房架構中,始終是個尷尬的存在。
即便如此,小產權房已衍生出諸多變種。除了城中村居民住宅之外,一些開發商拿了集體用地,建設與商品房標準一致、社區化的樓盤,通常採用20年租賃協議的方式,以租代售,試圖繞開政策限制。
小產權房價格便宜,租金也不低,租金回報率也相對合理,因此吸引不少人上鉤。然而,這背後卻存在非常多的陷阱。
其一,以租代售這種模式,正在被各地所禁止。目前廣州、杭州針對開發商自持商品房,明確規定一次只能繳納租期不得超過10年,且單次收取租金不超過1年。這種規則,在小產權房也是適用的。
其二,違建始終在高壓打擊之列。目前,大多數的小產權房都屬於違章建築,包括廣州、深圳、東莞在內的各城市都在大力推進拆違工作,這給小產權房帶來巨大風險。雖然小產權房由於其強租賃特性而不會被完全清除,但沒有誰願意長期面對不確定性。
其三,小產權房缺乏法律保障,一旦面臨城中村改造,購房者未必能獲得拆遷賠償。最終,容易落得竹籃打水一場空的下場。
其四,無法真正享受房價上漲的福利,這是最根本的。小產權房看似便宜,但無法使用槓桿,無法自由交易,短期內更看不到轉正的可能,無法分享房價上漲的紅利。
所以,在投資方面,不要跟政策背道而馳,要學會與大趨勢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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