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一氣之下”能否要求紀委問責?

有時候,

人“一氣之下”會做出衝動的事。

但作為領導幹部,

“一氣之下”就要問責基層幹部的,

真可以說是“以言代法”了。

先來看一個案例——

前不久,華中某地一鄉黨委書記開會時發現,自己前兩天佈置的一項工作在某村推進不力,大為惱火,越講越生氣,最後當場就要求紀委書記對該村幹部進行問責。

“沒有進行調查瞭解,沒有履行任何手續,一氣之下就要求問責,不僅我們工作不好開展,也搞得基層幹部怨氣很大。”該鄉一位紀委幹部“訴苦”道。

這樣的情景,還有很多——

一些地方在開展問責時不注重程序規範:

有的不講程序,一些問題未進行充分調查、未核實清楚便直接作出問責決定;

有的先行作出問責決定、公開通報,之後才啟動相關程序;

有的採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沒有按照紀律處分程序執行......

那麼,

領導“一氣之下”到底能否要求紀委問責呢?

领导“一气之下”能否要求纪委问责?

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

尤其是對於採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明確要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也就是說,

問責有著嚴格的規定和程序,

任何人都不能以言代法。

對於問責的啟動和實施,要依據黨章和問責條例、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以及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嚴格按程序進行。

不能因為個別領導一不高興、一拍腦袋就草率問責,也不能因為上級機關或有關方面的壓力就不講程序不依事實簡單地“執行”。

聽聽專家怎麼說?

领导“一气之下”能否要求纪委问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院長杜治洲:如果說問責是一把戒尺,那麼用好這把尺子就要講規則、講程序,“嚴肅、規範、精準、慎重”問責都體現在嚴格的決策和規範的程序中。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張勇:不能不問青紅皂白隨意問責、誰想問責就能問責。對於問責的立案,應該由具有相應權限的黨組織、黨的工作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立案後,再嚴格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問責調查、作出問責決定、執行問責等,如此,才能更好地對“拍腦袋”問責說不。

河北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對於紀檢監察機關來講,如果要給予問責對象紀律處分,必須嚴格做好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等環節工作,全面履行審批、報備等手續,嚴格按程序提出意見、作出處理。

再來看另一個案例——

2018年5月27日,位於江蘇省江陰市璜土鎮的江陰市科誠模具翻轉系統有限公司廠房南側圍牆突然發生坍塌,造成6人被埋,傷者均第一時間被送往醫院,3人因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

事故發生前兩天,江陰地區連降大到暴雨,其中5月25日降雨量達57.6mm,造成了坍塌圍牆的受力條件和地基土的應力狀態發生變化。基礎土層浸泡於水中,致使地基土承載力極度減弱。

是天災還是人禍?是偶發性自然災害還是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如何區分責任、定性問責?

领导“一气之下”能否要求纪委问责?

在調查中,江陰市聘請了5名專家成立專家組,分析事故成因,同時多方聽取意見,根據市安委會作出的“因極端氣候引發違章建築倒塌的安全生產事故”等結論,形成問責調查報告,對失職情況進行了準確定性。

江陰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靳佳高說,“面對複雜因素構成的安全生產事故,我們沒有草率地‘一問了之’,而是按照程序,深入展開調查、認真組織核實,最大程度還原事實真相,正確區分問題性質,確保把問責的原因、依據、檔次、類型等找準做實。”

最終,璜土鎮副鎮長兼綜合執法局局長陳雲等人因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力受到政務處分。

目前,

已有多地出臺相關辦法,

進一步明確問責程序,

細化啟動、調查、決定、執行、申訴等問責流程。

例如——

《廣東省黨的問責工作實施辦法》明確問責的啟動、核查、決定以及成果運用等一般性程序,並進一步明確問責中不同機關和部門的權限及分工,還增設了聽取被問責人意見、申訴救濟等程序,保障被問責人權益。

《重慶市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規定了簡易程序、聽取問責對象陳述申辯、製作問責決定書等內容,並強調問責啟動的制度化,堅決防止隨機性、選擇性問責。

所以說,

千萬不要“一氣之下”做決定,

精準有效用好問責利器,

才是領導幹部應該遵循的原則。

來源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審 | 付松 李瑩瑩

簽發 | 袁燕 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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