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张红艳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7****9789
性别:女
年龄:42岁
住址:原阳县城关镇民主路北西关排桥路西
执行案号:(2019)豫0725执37号
立案时间:2019年1月8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张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红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600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1500元。张红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张红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600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1500元;执行费82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殷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87,1367350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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