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紅給股東?

有沒有名字不存在的


公司滿足有可分配利潤、履行法定義務、股東(股東會)決議三要素可以給股東分紅!



一、可供分配的利潤

這裡所屬的可供分配的利潤,是指未分配利潤賬面貸方餘額,已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且有足夠的現金提供現金分紅,且未分配利潤轉增股份不會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通俗的講,就是賬面上有累計尚未分配的利潤,題中所述“當年淨利潤虧損,但是未分配利潤盈餘”,滿足賬面有可供分配的利潤,具備分紅的條件!

二、法定義務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已經足額計提企業所得稅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2、根據會計準則、公司法的相關要求,已經足額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10%,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非禁止條款,可繼續提取)。法定公益金按5%-10%的比例提取。

三、股東(股東會)決議

滿足上述2條件後,是否作出分紅決定屬於公司內部自主管理的範疇。公司分紅事項屬於公司重大事項,須經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形成股東(股東會)決議後方能實施!

四、條件與決議

現實經濟工作中,具備分紅的條件,但沒有任何法定的條款要求公司必須作出分紅決定!是否分紅由公司自主決定的客觀現實,很多一般公司、上市公司做了一百年的“鐵公雞”!特別是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中小股民,不能迷信書本上的條款,關注上市公司歷年分紅記錄,為自己的投資做出理性的評估是必不可少的步驟!


順通財稅段賢明


賺到利潤的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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