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開設賭場集團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28名被告人獲刑罰!

棗陽市人民法院


剛剛,開設賭場集團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28名被告人獲刑罰!

導 語

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宋某慶、張某虎、張某軍等28人合夥在三地開設賭場,並從中分成獲利。5月8日上午,棗陽法院以開設賭場罪,一審判處宋某慶有期徒刑五年,張某虎、張某軍各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對章某超等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8名被告人均並處罰金;查獲的賭資及非法獲利,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剛剛,開設賭場集團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28名被告人獲刑罰!

剛剛,開設賭場集團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28名被告人獲刑罰!


【案情回顧】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底,被告人宋某慶、張某虎、張某軍糾集在一起預謀開設賭場非法牟利,併為此準備工具、招募人員,尋找場所。通過在多地多次開設賭場,形成了以宋某慶、張某虎、張某軍為首,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的開設賭場犯罪集團。

2018年3月27日至4月24日,宋某慶通過被告人胡某兵介紹,從郭某某處以5000元每晚的價格租得襄陽市七里河原屠宰場院內一平房;由張某某聯繫,從被告人張某安處以5000元每晚的價格租得襄陽市高新區餘崗居委會6組一廢棄的廠房;從被告人張甲處以4000元每晚的價格租得襄陽市江山南路蝦宴美食廣場二樓的一個包間。該團伙於每晚10時至次日凌晨2時左右,在上述三地先後輪換開設“龍虎和”賭場23場次。

2018年3月27日始,為保持賭場有充足的現金流用於賭博,由張某軍通過張某虎介紹,違規辦理了一部POS機,用於在賭場內為他人提供刷卡套現服務,從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間,先後在賭場內刷卡套現281萬餘元。

開設賭場期間,先後吸收被告人章某超、王甲、雷某全、魏甲、李某、朱某龍、宋某軍及“明明”等人參與入股經營,股東每晚以現金方式入股,資金全部放在賭桌上用於賭博,股東入股賭資累計85.25萬元。僱傭被告人陳某平、李某、張乙、張丙、朱某軍、龐某朋、郭某、文某兵、魏乙、彭某虎、章某及曾乙、曾丙為工作人員,分別從事洗髮牌、放哨、操作POS機套現等工作。被告人朱某在賭場內從事放碼,被告人萬某紅、何某華、王乙為賭場聯繫參賭人員。

2018年4月25日凌晨,被告人宋某慶等人正在襄陽市高新區餘崗居委會6組一廢棄的廠房內開設賭場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抓獲多名被告人及參賭人員,並扣押賭桌、驗鈔機、撲克牌、骰子等賭具。

剛剛,開設賭場集團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28名被告人獲刑罰!


【法院判決】

棗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慶、張某虎、張某軍、朱某軍、章某超、王甲、雷某全、魏甲、李某、朱某龍、宋某軍、陳某平、張甲、張乙、章某、龐某朋、郭某、文某兵、魏乙、彭某虎、曾某、萬某紅、何某華、王乙、朱某、張某安、張丙、胡某兵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28名被告人開設賭場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慶、張丙、龐某朋、胡某兵、郭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朱某軍、彭某虎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均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安經偵查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但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但在公安機關掌握其部分罪行後,如實供述部分同種罪行,可以從輕處罰。28名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均可以按照28名被告人對罪行供述完整程度、供述對案件事實查清所起作用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