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忻州网讯 5月5日10时许,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驻大营辖区民警在繁峙县王大线20KM处路检路查时,一辆晋A****7黄色小轿车疾驶而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李某当时未能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随即民警将驾驶人李某与车一并带回。经网上查询,驾驶人李某属无证驾驶,所驾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月底,属逾期未检验。

驾驶人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繁峙交警大队对驾驶人李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1005)(1340),合并罚款2200元,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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