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官呵斥律师”事件持续发酵?

用户3908276889859


其实讨论这件事,还是应该从法官行为对于庭审活动的影响来考察。也就是说,如果法官在庭审中的言论,被认为违反程序法规定,将会导致整个审判活动因违法而失效,那么这个讨论是有意义的。如果没有程序法上的约束或禁止性规定,则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论无论怎么说都不会导致庭审活动无效,讨论法官在庭审活动中的言论就没有意义。

因此,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论只应研究“违法不违法“。而“合适不合适”对于审判活动来说就是一个屁。

法官在庭审活动中显示的个人修养、个性、语言特点以及庭审风格,只要不违法,不会导致庭审活动无效,就万事OK。


上海默石


法官呵斥律师?!不谈呵斥我们谈什么?

今天是“法官呵斥律师水平不够”事件发酵的第四天。

胖乎要说点什么。

胖乎律师在最初的定位过程中,我们想做一些对行业发展有帮助的事情。并且努力保持清醒和自省的态度,看待每一次我们发出的声音。

我们在行业研究的过程中,深刻明白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钻凿行业内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奋力挤出来,从外部去观察,寻求联系,必要时建立桥梁。

对于一次社会事件的发生,热度本身就像黑洞,吸引着公众的目光,近而成为舆论的焦点。

而互联网时代的“舆论”,恐怕已经无法延续讲堂学院里的简单定义。

自媒体时代,媒介从自身开始打破原有的,一种或几种掌握着权威的发声渠道。而公众在面对舆论的时候,也仿若拥有了亲历般的力量,各自掌控了话语权。

这对于我们每个人,或者说对于律师群体这一某种意义上的特殊身份而言,就会面临一个问题—— 当话筒递到你的嘴边,你要说什么?

所以当一些自媒体平台邀请胖乎对“法官呵斥律师水平不够”这一事件,发表看法的时候,胖乎也在想,我们要说些什么。

我们跳出来看,看会不会有所启发。

我们谈两点。


  • 问题讨论者是否真的了解真相?
  • 舆论制造者是否能全身而退?

媒体在报道这次事件的时候,似乎不约而同着重引用了这句话:“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事件中法官对律师说)

而“水平不够”是法官对律师能力的质疑。

在传播的角度,我们讲传播渠道是相对客观的,而内容(信息)则是充满各种不定性的主观解读。

所以事件发酵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这里:

  • 现象的普遍性引起律师群体的集体共鸣。
  • 群众的“看热闹”心态。
单一从舆论的角度解释,似乎简单化了问题所在。但也不失为一种解读方式。

李普曼在他那本充满争议的巨著《公众舆论》中说道,所谓新闻,“不是社会状况的一面镜子,而是对已经显露头角的那方面的报告。”

很好理解,舆论势必要比公众更加聪明,才有存在的可能。它必须也必然能够准确把握公众最希望看到的“混乱局面”。

混乱中方可滋生话题,话题中方可吸引人群,而人群就形成流量。

我们来画一张图。


在舆论的“混乱局面”与事件的“背后真相”之间的距离?

所以在很早以前,新闻研究学者们就缴械投降了。对于“完全理性的舆论”,大家只有默认它完全不存在,似乎才是可以行通的解释,似乎才能贴合于我们的认知。

就连沃尔特·李普曼这样的传播学大师,面对这个问题,也只能提出寄托于所谓的“社会精英”阶层,这样令人不可思议的理论。

所以我们说,面对争议性的社会事件,是否不存在争论的必要? 必然不是。

“法官呵斥律师水平不够”这样的事件发生,势必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也势必造成所谓的“混乱局面”。

那么律师群体真正要做的是什么?

保持沉默?是一种方式,或许我们在内心进行着思考和自省。

发表看法?也是一种方式,但在这混乱的舆论局面中,律师们在发声的同时,更应该仔细思考:你是否真的足够接近真相?

就像在这次的事件中,你是否全面了解整个事实发生始末,还是仅仅立足于这1分21秒的截取视频,断然把司法机关与整个律师行业置身对立之中?

而作为的舆论的制造者,尤其是具有一定身份的公众人物,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你的言论难道还能仅仅只是一种单纯的情绪宣泄?

就像作为律师你质疑的是法官,也是司法的公信力。而你辩护的是人民,也应当同时保护你自己。

也许,面对争论,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射出一把箭,而是牵出一根线。

这根线,连接着事件本身,穿越出一片舆论阵地,连到哪里?

连到我们身处的行业自身。

就像我们之前讲过的热点话题营销,我们提到,要做对行业自身有价值的研究和探索。

就像今天,我们再一次(重复前人的步伐)来讨论公众舆论,是对舆论力量的再一次认知和自省。

同样,今天我们又一次对此类事件的讨论意义,也就是对司法,对律师群体定位的再一次认知和自省。

在面对社会法治环境,在面对社会进步的最前沿,在面对律师身份的存在意义,我们需要努力的地方,还有太多。

而这种意识本身——自省。

是我们在研究行业发展过程中,应该时刻谨慎,甚至心生敬畏的东西。

作为律师行业发展的探索者,我们认为,在身处任何一次足以掀起群众热度的事件之中,在借助舆论的力量的同时,也要时刻谨慎舆论的力量保护自己。

所以,律师在此类事件中,更应当维护整个司法的权威,使用正确的、合法的途径去申诉。

当完美的理性不复存在之后,不断“趋于(追求)”完美理性的路程,或许就是今天我们面对舆论,发出自己声音的意义所在吧。

(胖乎观点。代表胖乎立场。欢迎碰撞。)


胖乎律师


1、啰里啰嗦的律师确实很多,很多律师一开庭就是长篇大论(不一定是表演给当事人看,有没有当事人在场都是一样,纯属个人的开庭风格),一个问题能给你翻来覆去的说七八遍,和唐僧一样,不要说法官书记员受不了,我作为对方律师都想打他。对这种律师,法官一般没有什么好声气,打断他是正常现象,毕竟法官事情多,一上午可能要开两个庭,碰上个唐僧可能下一个庭就得开到中午,饭都没得吃了。

2、但这事中法官做的也不对。法官是居中裁判的人,说话做事不能有明显的偏向性和攻击性,你可以打断他,可以提醒他说短一点,可以让他不要重复观点,甚至可以对其浪费庭审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但不能说人家水平不行(虽然人家确实可能水平不行),这种话说出来对打击庭审一方的信心的,效果和老师对学生说你学习成绩太差这辈子都不可能有大出息一样。


三只脚的大大乌鸦


这名女法官官僚习气严重,毫无公平可言,盛气凌人,淫威十足,作风霸道,高高在上……


山高水长1868


实际上这个问题涉及三个人1.法官,掌管法律的天平,不因利益而倾斜。2.律师,法定的盈利者!为了更好的盈利,必须具有高超的操作法律的技能,但是这种操作可能是违法的,只是为了能更好的为他人打工,落下能人的名声,然后挣更多的钱! 呵呵,最根本目的能挣更多的钱!三,不具备操作法律的自然人,总想依靠自己知道的道理,事实,为自己争取自身的利益。

在法庭上 ,法官,律师,自然人遇到了一起,律师与自然人打成一团,法官肩扛天平,自然要求律师,严格遵守法律。所以,打断律师的胡言乱语,既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维护律师团体的脸面。不让律师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自然人多为法盲,只能依靠说出自己经历的事实河道理,让法官去评判,所以,法官就必须敞开支持自然人去说,畅所欲言的说。说歪了也不要紧,你不是业内人士,大家都能理解。

综上所述:庭审中法官打断律师的发言,支持自然人畅所欲言,是为了法律的公平,是为了公平判案的需要!既避免了律师依靠过硬的法律知识而胡言乱语,又避免了自然人不懂法律,说不清楚事实,而落入律师的圈套!


说唱舞人


我想对这位美女法官说:表现的不是非常的完美。法律是讲逻辑的,法治精神能感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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