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啥对双方当事人更加倾向协商解决而不是判决?

用户60968334880


法院办案有个考核指标,调解率,这个指标越高,说明法官办案的水平越高。也就是说,法院对当事人更倾向于调解结案而不是判决。

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节省司法资源。调解案件,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好好谈一谈,互谅互让解决问题,时间短、速度快。对于目前法院案多人少,人满为患的情况是很有利的。反之,双方通过诉讼,唇枪舌剑,原告累、被告累、法官也累,有的吵来吵去,需要多次庭审,甚至一审判下来再上诉,终审下来再申请再审,再审了还想上访。。。一个字,累。

2、对当事人有好处。一般来说,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不拘泥于法律规定和证据,原告可能要放弃一部分权利,但是被告可能要早一些付款,除了诉讼费和庭审的成本有节省,对双方都有一定的好处。另外调解是双方协商完成的,肯定是消除了双方大部分的敌对情绪,对双方也有一定的好处。如果判决,有可能判的多些,但是被告要是不配合,还有个执行的问题,搞不好原告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被告进了老赖黑名单,两败俱伤。


淮北日月升


  法院主观上倾向于和解,而不愿意宣判的原因是调解既节省人力又节省武力,而且是双方一致意见的统一,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解决矛盾冲突。审判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但审判太麻烦,一般的案件的会持续很长的时间,繁琐的就更复杂了,还有就是双方当事人都觉得自己有道理,都觉得对方的道理不是道理,甭管判决是否正确,都会有人不服。

  和解,指平息纷争,重归于好。今法律上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不经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在法律上,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法律在线询问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法律在线询问


因为调解结案,双当事人都满意,案结事了。判决,有时候会出现一方上诉或者双方都上诉的情形,当事人经过二审,再审需要很久时间,当事人请律师,往返诉讼在人力财力上都浪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