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可以獲得的國家賠償的金額?

還是涉及到本案,國家賠償的具體的數額怎麼來進行確定,我要請求多少,如何來確定這樣一個賠償的數額,賠償的數額是怎麼來確定的?

因為咱們這一塊,在拆遷過程當中我們的房屋被強拆的,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是一個拆遷補償的利益,對我們的補償應當最低不低於拆遷補償利益的,對我們的補償不能因拆遷我們應獲得的補償少,只能更多,也就是不能因為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導致他還獲利了,本來拆遷補償麼多,結果,由於對我們強拆了,使我們的拆遷補償利益減少了,也就是,他們的違法行為反而使他們獲利了,這肯定是不行的,也就是,我們首先可以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利益的。

第二個方面,由於他們的違法強拆行為會造成我們物品的損失,也就是剛才我們所談到的,生活居住的房屋當中,日常的一些物品,針對這一塊,根據我們需要整一個相對的明細,來確定我們的數額,當然還涉及到其他的損失,這樣綜合計算之後,最終得到一個應當獲得的賠償的數額。

如何確定可以獲得的國家賠償的金額?

涉及到本案當中,當時實際上給我們計算的是什麼,計算的僅僅是按照一個地上附著物,就像一個豬圈一樣,每平米200塊錢,沒有把我們按照房屋來進行對待,按照他們所公佈,公告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我們就是符合他們所認定的房屋, 房屋補償就應該是1300每平米來進行補償,但是徵遷人也就是鎮政府給我們多少,每平米200,沒有給我們按照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來補償,所以二審法院查明過以後認為,原來的一審法院直接駁回我們的訴訟請求,是認定事實不清的,才發回重審的,這個案子幾經波折,起訴、敗訴、上訴、發回重審,最終還是得到了一個比較滿意的結果。

其實對於補償這一塊,我們再詳細說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有兩個案例,這裡面都明確了一個原則,也就是如果在依法被補償之前,也就是在沒有拿到補償款之前,行政機關先行違法把你的房屋拆除了,這個時候,被補償房屋以及相關的財產的價值就轉化為強拆所造成的一財產賠償,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是說以賠償代替補償,每個案件都這樣,就可能會發生一些惡意強拆的行為,惡意強拆對廣大的被徵收人非常不利,也就是說,很多權益不能得到保障,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很多的案子中,我們剛剛說的僅僅是兩個,明確的說不能賠償代替補償。

如何確定可以獲得的國家賠償的金額?

因為剛才明確的說過,賠償的範圍是很窄的,就那些經濟損失,但補償是不一樣的,直接的經濟賠償也就是房屋的殘餘價值,你住了10年20年之後 你的房子肯定是很便宜,如果是補償,是不低於周邊新建商品房市場均價的,那麼,這個差額是巨大的,可以理解的是,二手房通常比新房要便宜50%、60%之多,但如果在補償當中,因為不能降低被徵收人的生活水平,給我的補償,要在同樣的位置買到同樣的住房,這才是(生活水平)不降低,肯定要按照新房的市場均價來或者是相應的差不多的一個價格。

如果是賠償,就是一個房屋的殘值,所以,不排除有一些行政機關想少賠一點,少補償一點,他會用這樣一個違法強拆的手段,走國家賠償的程序,正常給你補償100萬,這個時候只給你補償50萬就可以,所以,為了杜絕這種現象,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一個原則,對於違法拆遷,違法強拆的補償案件當中,一定是全面的賠償,不能僅僅賠償殘餘的房產價值,所以我感覺各地的人民法院的判決當中,判決的還可以,大多數不會僅限於你的損失範圍,按照你當地的徵收時的補償方案來作為判決。

如何確定可以獲得的國家賠償的金額?

也就是在拆遷過程當中,如果房屋被強拆,申請的國家賠償首先是,我們按照正常拆遷,應該獲得的利益是要保證的,這是最低的,在賠償當中肯定是,按照正常拆遷和正常的拆遷獎勵,都應當到位的,應該是全面賠償的,現在全面賠償就是一個原則了,不能僅限於《國家賠償法》原本規定的範圍了。

關鍵詞:徵地拆遷,拆遷律師,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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