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康得新货币资金不翼而飞套路!北京银行有重大过错应赔偿?

前言:康得新的巨额货币资金,通过所谓“现金集中管理”,被大股东堂而皇之占用,账存实亡。北京银行应当知晓,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是违规行为,但仍然给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大开方便之门,签订所谓《现金管理协议》,存在重大过错,可能构成侵权,承担一定过错责任,赔偿康得新投资者相关损失。

另外,北京银行这种涉嫌违规的“创新”服务(资金池业务不是创新,但用于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协助财务造假可谓是创新),可能遭致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揭秘康得新货币资金不翼而飞套路!北京银行有重大过错应赔偿?


账上巨额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账上有着153.16亿元的货币资金,但对不足16亿的债券本息都难以偿还,导致债券违约。

近期,对于153.16亿货币资金中122亿的真实性也引发质疑,该公司负责审计的瑞华会计事务所无法确认它们的存在。与此同时,公司有数位董事、监事也均不保证该笔巨款的真实。

4月30日晚间,深交所发来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受到独董质疑的,存放于北京银行的122.1亿元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及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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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

康得新回复称,康得新及其下属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康得新功能等四家公司于2018 年年末账面显示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银行存款总余额为12,210,067,986.2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对了相关的网银记录,网银记录显示余额与公司财务账面余额记录一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 年3 月25 日、2019 年4 月2 日、2019 年4 月16 日分别三次通过顺丰邮寄发函给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2019 年4 月2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了通过顺丰邮寄至本所办公地址的北京银行银行西单支行询证函回函;并电话回访确认系北京银行工作人员寄出;银行回函显示:“银行存款该账户余额为0 元,该账户在我行有联动账户业务,银行归集金额为12,209,443,476.5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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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康得新资金挪用路径图

康得投资的集团现金集中管理模式下,所有下属公司银行存款实际存放都集中上存到总账户,每家子公司的实际存款余额都是零。但每家公司账面应计余额,则是法律上该享有的货币资金(这个应交余额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负数相当于透支,拆借了其他公司资金)。但集团每家公司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是集团实际存款合计数,这样,大股东可以很方便通过拆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但并不直接体现为上市公司的资金减少。

比如,期初康得新存入122亿元,大股东存10亿元,合计132亿元,大股东就可以最多花132亿元,然后大股东当期花掉100亿元,总共剩下32亿元。这是上市公司账面应计余额还是122亿元,大股东则是-90亿元(相当于透支了挪用了上市公司90亿元),合计存在总公司账号的实际余额是32亿元。(实际计息各公司按照应计余额来算,银行承担上市公司32亿元存款利息,大股东承担90亿元利息,康得新拿到手仍是132亿元活期存款利息。)

这样,上市公司资金就轻易实际被挪走了,如果康得新说,我要付款122亿元,银行会说对不起,虽然你账面应计余额是122亿元,但有90亿元被大股东用掉了,你最多只能用32亿元。

这种现金产品,有点类似养老金空账,就是你养老金个人账户显示你有余额,法理上你拥有这个金额,但实际上这笔钱可能已经拿去发给别人了。如果未来养老金没有钱补进来,等你退休时要领养老金,会发现是空账,没有钱可以领。

为了避免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实现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独立,在构建资金池产品时,一般是要将上市公司单独隔离出来的。而北京银行设计了这个现金管理产品,简直就是给大股东挪用资金大开方便之门,如果以后其他上市公司和银行都加以效仿,那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参与主体可以选择账户实际余额或应计余额的方式作为账户呈现余额,用于有关机关的账户查询、冻结、划扣的依据。

账户实际余额指子账户实际存款余额,如采取此方式,根据前述零余额管理方式,子账户均会显示为零。

应计余额指子账户可用于对外支付的资金总和,在该模式下子账户对账单将不显示该账户与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之间自动上存和自动下拨等归集交易。」

这个条款几乎是专门针对审计而设的,大股东为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银行为了拉存款业务,搞了个占用资金的“创新服务”,双方可谓煞费苦心!

对北京银行来说,在康得新资金被挪用这件事上,是存在明显过错,可能会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揭秘康得新货币资金不翼而飞套路!北京银行有重大过错应赔偿?


附:深交所关注函及康得新回复

2)你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为江苏省张家港市,但上述122.1亿元货币资金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请说明大额货币资金异地存放的合理性、安全性,以及你公司是否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协议。如是,请补充披露现金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如否,请说明未签订现金管理协议的原因、大额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货币资金等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否真实准确。

回复:

(1)大额货币资金异地存放的合理性

公司上市初期注册地、办公地以及管理层人员均在北京,在公司持续运营期间,公司运营总部一直设立在北京,并与北京各银行建立了广泛、深厚的合作关系,故大额资金存放于北京。

(2)大额货币资金异地存放的安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第73条规定,商业银行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由于《商业银行法》对银行账户存款及存款人做出了有效的保护,异地存放大额资金应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问题。

(3)关于现金管理协议

关于现金管理协议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以下简称“西单支行”)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得投资集团”)签署《现金管理合作协议》,为康得投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服务。《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a.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服务的参与主体

截至目前,康得新(曾用名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公司)、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康得新功能(曾用名北京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北京康得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得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入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其中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北京功能为康得新的全资子公司,亦为康得投资集团的二级子公司。

b.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组织和设置

康得投资集团在西单支行开立集团账户,前述康得投资集团及下属企业在同一支行开立了子账户,并与康得投资集团账户组成总、分、支树状账户结构。

c.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内容

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西单支行提供,账户资金集中、定向支付控制、内部资金计价、呈现余额管理、账单及凭证服务及资金证明服务。

(i)账户资金集中

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账户资金集中采取实时集中方式,当子账户发生收款时,该账户资金实时向上归集,子账户同时记录累计上存资金余额,当子账户发生付款时,自康得投资集团账户实时向下下拨资金完成支付,同时扣减该子账户上存资金余额。账户余额按照零余额管理,即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得投资集团账户。

(ii)定向支付控制

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子账户可设置收付合用、只收不付和只付不收三类

(iii)内部资金计价

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康得投资集团及前述下属企业对各账户之间调剂使用的资金根据活期存款利率或康得投资集团提供的其他标准综合计算后得出资金占用方应支付的资金对价。

(iv)呈现余额管理

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参与主体可以选择账户实

际余额或应计余额的方式作为账户呈现余额,用于有关机关的账户查询、冻结、划扣的依据。

账户实际余额指子账户实际存款余额,如采取此方式,根据前述零余额管理方式,子账户均会显示为零。

应计余额指子账户可用于对外支付的资金总和,在该模式下子账户对账单将不显示该账户与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之间自动上存和自动下拨等归集交易。

(v)账单及凭证服务

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提供标准化的对账单和相关凭证服务

(vi)资金证明服务

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在不放大前述主体在西单支行的实际存款总额的前提下,西单支行按照账实相符原则为前述参与主体提供资金证明或存款证明。

d.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主要权利、义务

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西单支行负责提供前述现金管理服务,康得投资集团及下属参与主体保证交易和记账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支付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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